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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 货(签约)、付款方式、备货、租 船订舱、保险、报检、报关、装船 、运输提单、制单、结汇。贸易术语含义和分类 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交买方,往往要经过长途运 输,多次转运装卸和存储,其间尚需办理申请出 口和进口手续,领取许可证;需要洽租运载工具 ,办理保险、报验报关等。与此同时,需要支 付相应的费用。有关上述责任、手续由谁负责办 理,费用由谁负担,风险如何划分就成为国际贸 易业务中买卖双方必须明确解决的问题。在长期 的国际贸易实践,逐渐形成了适应各种需要的贸 易术语,并以此来确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费用和和风险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 写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 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对明确买卖 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界 限,简化买卖双方洽商的内容,缩短交易 洽商的进程与促进成交,节省业务费用和 时间都有积极的作用。贸易术语贸易术语-也称为价格术语。贸易术语两个作用:1、用来确定交货条件,说明买卖双方交接货 物时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2、用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因素; 简化交易内容 利于争端 的 解 决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 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 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 售合同。对于国际贸易惯例应注意: 第一,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是法律,对买卖双方 没有约束性,可采用也可不采用; 第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惯例时 ,则被采用的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明确采用某种惯例,但又在合同中规定 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 与本国法律不矛盾即可。 第四,如果合同中既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 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付诸 诉讼或提交仲裁时,法庭和仲裁机构可引用惯 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组组 别别术术 语语 缩缩 写术术 语语 英 文 名 称术术 语语 中 文 名 称E组发货组发货 EXWEX works工厂交货货(指定地点)F组组主要 运费费未付 FCA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Free Along Side船边边交货货(指定装运港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货(指定装运港) C组组主要 运费费已付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险加运费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P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运费费、保险费险费 付至(指定目的地)D组货组货 到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边境交货货(指定地点)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码头 交货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的分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的种类很多, 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多以交货地点作 为分类依据,大致划分为两大类: (一)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二)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一)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工厂交货(EXW)、 货交承运人 (FCA); 装运 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 、运费付至(CPT)、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CIP)。 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 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 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 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 合同。(二)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 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 边境交货(DAF)、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未完税交货(DDU) 、完税后交货(DDP)。 在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将上 述5种贸易术语称为D组。按这5种贸易术语 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到货合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主要有3个,它们是: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 Oxford Rules 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l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28年国际法协会曾在波兰华沙开会,制 定了有关CIF买卖契约统一规则,称为 1928年华沙规则,后经1932年牛津会议 ,对华沙规则进行了修订,定名为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这一规 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并 具体规定了采用CIF贸易术语时,有关买卖 双方责任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 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二、1941年美国对外货易定义 修正本 1919年美国的9个商业团体制定了美国出口报 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Export Quotation and Abbreviations), 1941年又对它 作了修订,并改称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 正本。它对Ex-Point Of Origin、FOB、FAS 、 C&F、CIF、Ex-Dock等6种术语作了解释。 上述“定义”多被美国、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美洲 国家所采用。近年来美国的商业团体或贸易组织 表示将尽量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三、2000年国际货易术语 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定名为 INCOTERMS。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 已于2000 年月l日正式生效,共有13种贸易术语。 见。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很多,其中以FOB 、CFR、CIF、FCA、CPT、CIP等6种贸易 术语最为常用。由于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 对同一贸易术语的解释不完全相同,现在 仅按当前较为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会2000年 新版本INCOTERMS2000进行解释。一、装运港船上交货(FOB)(一)装运港船上交货(FOB)的 含义 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是指 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 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 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 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FOB下卖方主要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 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给予买方详尽通知 。 2、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 风险。 3、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提供出许可证,支付 各种关税与费用。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或相应的电子信息、清洁已 装船单据。 5、根据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投保信息。FOB下买方主要义务 1、受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与单证,支付 货款。 2、负责签订从指定装运港起的货物运输合 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装 船时间通知卖方。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 费用和风险。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卖 方: 交货至买方指派船 上,通知买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 前一切风险和费用 办理出口 提供相应单据 买 方: 安排船只接货,支 付运费,通知卖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 后一切风险和费用 办理进口 支付货款使用FOB贸易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1、风险界限问题 2、租船订舱问题(船货衔接问题) 3、费用的负担问题 4、出口手续问题 5、个别国家对FOB贸易术语 的不同解释问题具体论述如下。1、风险界限问题 按照FOB的含义,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 为界。但从实际的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 岸上起吊,越过船舷到装入船舱是一个连 续的过程,很难截然分开。关于装船的概 念问题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 限,同时也涉及到双方的费用分担。为此 ,我们上述不同的概念应有所了解,必要 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风险划分的界限。2、租船订舱问题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并 将船期和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而卖方应负 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 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买方应在受载期前一定时期内将船名及预 计到达装运港的日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 做好装船准备。3、费用负担问题 主要是理仓费与平仓费。 所谓理舱费,是指为了使装船货物按照舱 图放置妥善和装载合理,货物装入舱底之 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的费用; 所谓平舱费,是指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船 身平稳和不损失船身结构,对散装的大宗 货物,如矿砂、粮食、煤炭等,需要进行 削平、整理所支出的费用。3、费用的负担问题 根据FOB的解释,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以前 的一切费用,而买方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以后的 一切费用。由于国际上对“装船”概念解释不一, 因而产生买卖双方对装船有关费用,如,理舱费 、平舱费等如何负担的问题。为了说明装船费有 关用负担问题,买卖双方有时在FOB贸易术语后 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形成了FOB的价格变形。 FOB贸易术语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注:只为明确装船费用而设 见教材(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这一变形的含义是说明有 关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条 件办理。也就是说,卖方 不负担有关装船的费用。(2)船上交货并理舱(FOB Stowed,简称FOBS)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 入舱内并支付包括理舱 费在内的装船费用。(3)船上交货并平舱 (FOB Trimmed,简称FOBT)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 舱内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 内的装船费用。(4)FOB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 是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 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 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4、出口手续问题 国际商会规定:“卖方应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 口许可证或政府签发的其他出口证件”。但各国对 这一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规定:“卖 方根据买方的请求,并在买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 ,协助买方取得为出口所需要的出口国证件”。 为此,我们进口采用FOB贸易术语时,在合同中 可明确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 负担费用。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ost Insurance Freight),又称保险费、运费在内价。这个 贸易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 付运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指定的 目的港,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负 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和风险。这个贸易术语中的成本(Cost)是指 FOB价,所以CIF价实际上等于FOB价加上 保险费(Insurance)和运费(Freight)。CIF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港) 1、适用范围:海运或内河运输 2价格主要构成: 出口总成本 + 主运费 + 保险费 由卖方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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