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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材检验2一、目的和要求 二、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三、合格的航材首先是合法的航材 四、完整的航材接收检验流程目录3一、目的和要求 目的 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熟悉与掌握航材检验的 相关知识与流程。 要求 1. 熟悉与航材相关的适航知识。 2. 掌握航材检验的工作流程。4二、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1.1 适航与适航管理1.2 CAAC适航法规体系1.3 FAA适航法规体系1.4 EASA适航法规体系1.5 国际双边适航协议1.6 航材适航性管理的主要环节1.7 航材的定义和分类5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1 适航与适航管理 n 适航,即适航性(Airworthiness)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的 一种属性。 n 适航性:指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 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 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它保障了航空器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限制条件下飞行时 安全的,需要通过适当的维修得以持续保持和改进。 n 适航性这个词并不是出于理论或者学术研究的需要,也 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 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6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n 适航管理就是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控制。 n 两个要素:1. 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2. 处于安全可用状态。适航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标准,他是为了保证实现民 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指定的最低的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标准 有两层含义1)表示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2)表明该标准是最经济、负担最轻的。适航标准的特点是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 性。7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1.1 适航与适航管理(续) 适航管理的目标:保证航空安全;促进航空工业发展;降低航空污染。 政府管理机构: 中国: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 加拿大:加拿大民航局( TCCA ) 美国: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欧洲: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其它:巴西/日本。 管理方法: 立法定标合格审定持续适航8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2 CAAC适航法规体系9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2 CAAC适航法规体系10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p1.2.1 适航审定规章11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p1.2.1 适航审定规章12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2.2 适航维修规章13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1.2.3 适航与航材管理14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1.2.4 CCAR145航材要求第145.22条 器材 维修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具备其维修工作所必需的器材 ,对其进行有效的保管和控制,保证其合格有效: (a) 维修器材应当符合有关适航性资料的规定。通过协议 使用其他单位器材的,应当具有有效的正式合同或者协议。 (b) 维修单位使用的器材应当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件,并建 立入库检验制度,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批准的器材不得使用。 器材的有效合格证件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1)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2) 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 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15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3) 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 局按本规定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本规定附件七规定的批 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c) 使用非航空器制造厂家批准的供应商提供的器材应当 告知相应的航空营运人,并通过航空营运人获得民航总局的 批准或者认可。 (d) 对于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允许其按照民航总局或者 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工作程序生产少量自制件用于其自身 维修工作,但仅限于其故障、失效或者缺陷不直接造成民 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规定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任 一情况的航空器部件;非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生产上述自 制件的,应当在使用前告知相应的航空营运人,并通过航空 营运人获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自制件不得 销售。 16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e)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在质量系统控制下的器材供应商评估 和入库检验制度,以防止不合格的器材在维修工作中使用; 对库存的器材应当建立有效的标识、保管和发放制度,以防 止器材混放和损坏,保证器材完好,使用正确。 (f) 对于具有库存寿命的器材,应当建立有效措施防止维修 工作中使用超库存寿命的器材。 (g) 对于化学用品及有防静电要求的器材,应当根据原制造 厂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不可用器材的隔离制度及报废器材的 销毁制度,防止在维修工作中使用不可用的或者报废的器 材。 17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1.3 FAA的适航管理 n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官方网站:http:/www.faa.gov/18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 n FAA的法规体系http:/ecfr.gpoaccess.gov/cgi/t/text/text-idx?c=ecfr&tpl= /ecfrbrowse/Title14/14tab_02.tpl19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 n FAA的法规体系 http:/rgl.faa.gov/20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n FAA的法规体系21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n FAA的法规体系22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n FAA的法规体系23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n FAA的法规体系24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n FAA的法规体系25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3 FAA的适航管理n FAA的法规体系26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 4 EASA的适航管理 n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n 官方网站:http:/easa.europa.eu/ n EASA成员国: EU成员国自动成为EASA成员(27个); EFTA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成员国可以联合成员 (associated member States)的身份加入:SwitzerlandNorwayIcelandLichtenstein27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 4 EASA的适航管理n EASA-职权范围28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 4 EASA的适航管理n EASA-职能29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 4 EASA的适航管理30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5 国际双边适航协议为什么要签订适航双边协议?n 适航双边协议是民用航空产品进出口的桥梁; n 提升公众对国际航空运输安全的信心; n 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安全的合作; n 减少局方重复检查给航空工业带来的经济负担; n 有利于环保质量的提升。31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5 国际双边适航协议 n 适航双边协议的种类 n 民用航空适航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简称谅解备 忘录)该谅解备忘录是一个框架协议,具体项目一般用签署若 干附件,每附件下再签署若干附录的形式进行。 n 双边适航协议(BAA)BAA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一般用签署实施程序细 则和项目工作程序(SIP)的形式进行。 n 多边适航协议(MAA)MAA目前主要用于欧洲国家和美国之间。 n 其它 技术安排(Technical Arrangement) 工作安排(Working Arrangement) 监控协议(Agreement for Surveillance)32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5.1 中美适航双边协议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与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联邦航 空局民用航空技术合作协议备忘录(MOU):在1986年3月14 日,中美两国民航局之间的第一个协议,目的是促进和发 展两国民用航空技术合作与交流; n 双边适航协议(BAA) :在1991年10月8日和1991年10月14日 ,由中国外交部部长与美国大使签署,其目的是方便进口 方民用适航当局对在中美两国之间进出口的民用航空产品 的适航审定、批准或认可;规定缔约双方当局之间为此所 需的制定的程序并适应新出现的民用航空产品多国设计、 生产和交换的趋势;以及为了保持相同的安全目标而进行 合作,BAA有两种形式: BAA ( 1995年前) ,BASA (1996后) ;33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n 实施程序细则(SIP) :在1995年3月23日,CAAC局长 与FAA局长签署,用于执行于1991年10月14日在中国 北京交换照会生效的中美双边适航协定,此实施程 序细则取代1991年10月19日的程序细则;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促进航空安全 的协定(BASA):在2005年10月,由CAAC局长与 FAA局长签订,尚无IPA。34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5.2 CAAC&EASA适航双边协议 n 类型主要为谅解备忘录、技术安排、技术协议等 CAAC和EASA关于空客A320系列飞机中国总装线和交付中 心谅解备忘录 CAAC和EASA关于在中国生产钻石DA40飞机及其零部件 和机载设备谅解备忘录 CAAC和EASA民用航空安全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CAAC和EASA关于达索产品审定技术协议 CAAC和EASA关于欧洲直升机产品审定技术协议 CAAC和EASA关于空客产品审定技术协议35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6 航材适航性管理的主要环节主管民航当局设计航材经批准的设计规范、标准制造主管民航当局经批准的质量控制系统市场流通环节航材采购、包装、运输、 销售、分销等方面 的规范和要求主管民航当局使用环节航材接收检验、储存、 搬运、发放、修理和维护 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主管民航当局报废环节报废的规范和标准主管民航当局可追溯性36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 1.7 航材的定义和分类 n 相关定义 Q航材: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 原材料。 Q标准件:指其制造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 规范的零件,包括其设计、制造和统一标识要 求。这些标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 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 Q原材料:指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 用于按照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规范进 行维修过程中的加工或辅助加工的材料。这些标 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或其部件制 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中明确的。37适航与航材检验概述1.7 航材的定义和分类 n航材的分类 I类:已具有型号合格证书的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螺旋桨为类产品; II类:其破损会危及类产品的安全的主要部件, 如机翼、机身、起落架、动力传动装置、操纵 面等,以及按照民航局颁布的技术标准规定生产的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为 类产品; III类:、类产品以外的包括按民航局可以接 受的技术标准制造的标准件在内的产品为类 产品。38三、合格的航材首先是合法的航材3.1 航空营运人在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中不可避的要涉及到 行才的使用问题,使用合格的航材对保证航空安全和维 护航空营运人的合法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3.2 合法的航材包括民航总局批准的部件以及民航总局认可 的部件。3.3 民航总局批准的部件:指根据CCAR-21部或CCAR-145部 ,在民航总局批准的生产系统制造的或在民航总局批准 的维修单位维修的,并符合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型号 设计数据的部件。3.4 民航总局认可的部件:指下述认可的装于型号审定产品 零部件:39合格的航材首先是合法的航材1)指根据CCAR-21部及双边适航协议,装于经型号认可的外 国航空产品上的零部件。 2)根据CCAR-145部及有关维修合作安排或协议认可的维修 单位维修的零部件。3)按照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指定方式进行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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