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XX 年关于律师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年关于律师队伍建设调研报告XX 年关于律师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当前,西部地区律师队伍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人从一个具有律师身份的政工科长的角度,对织金县律师队伍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同时就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希望能为律师制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该县 XX 年年末常驻总人口万人,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及科学推算的比例,律师应达到常驻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应配备律师 157 人。该县现有律师事务所 3 个,执业律师15 人,未达到科学配置比例的 10%。这 15 名执业律师中,两个个人所有社会执业律师 9 人,1 个国办所有执业律师 5人(其中 3 人为律师事务所编制,1 人为律师事务所退休职工,1 人为县教育局在职干部),县法律援助中心有法律援助律师 1 人(身份为公务员)。从文化层次上看,15 名执业律师中,法学本科文凭 11 人,本科非法学专业 2 人,大专1 人,高中 1 人;从年龄结构上看,15 名执业律师中,30 岁以下 4 人,56 岁以上 3 人,31 岁至 55 岁 8 人;从执业年限上看,15 名执业律师中,执业 1 年 3 人,执业 2 年 5 人,执业 3-10 年 3 人,执业 10 年以上 4 人。从 XX 年业务统计报表来看,3 个律师事务所共承担了 6 家政府法律顾问,其余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上,法治补救及低端业务占比较大。无论从律师数量上看,还是从律师执业能力上看,都无法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一)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律师人数达不到正常比例的10%,无论如何都是不正常的。也许是这一地区长期不用律师,也许是律师在这一地区根本发挥不了作用,也许是我们的社会舆论导向不利于律师队伍的发展,也许是我们的律师准入门槛太高,也许是公职人员比律师更有优越感,也许但不管怎么说,这已经无法满足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换句话说,要在一个拥有万常驻人口的大县全面实现依法治县,只有 15 名律师是根本不可能的。(二)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意识不强。从官方到民间,还有不少人认为律师就是一个找钱的平台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的最本质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却不被人们了解、赞同。这是律师行业的悲哀,也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的结果。我们很多干部,包括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在群众中不宣传、不演说,听了歪曲律师作用的议论也不解释、不说明,甚至在旁边帮腔搭话,为不正确的舆论导向推波助澜。律师的重要作用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律师的发展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失去了根。造成今天的局面,我们的律师也有很大的问题,不是认真钻研业务,不是在为需要认定的事实找证据,为需要适用的法律找条款,而是投其所好,协调法官,夜半被法官叫起来到夜总会买单的有之,和法官成天泡在一起打麻将的有之能够给当事人展现的本领就是“我和很多法官的关系很好” 。当事人打官司靠的是关系而不是律师,企业办事靠疏通管事的搞定,不搞法律风险评估,也不搞依法维权。用和法官的关系作为自己吃饭的本钱,已经蜕变成了一名彻头彻尾的讼棍,律师还与你有关系吗?不作充分的准备,没有过硬的本事,法官还会拿你当人吗其实你本来就不是人。但是这样的人多了,损害的不是他个人,而是整个律师队伍的形象。最为恶劣的是,一群讼棍和一批品质低下的法官相互勾结,排挤打压正义的律师,律师业能有发展吗?(三)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人不依法办事是制约律师发展的一个因素。前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部份地方党政领导就出来解释说三个至上是有先后顺序的,首先是党的事业,其次是人民利益,再其次才到宪法法律。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割裂开来,这种解释是何等的荒唐,这犯的不是一般的错误,是路线上的错误,是要把我们的党引导到背离人民利益的错误路线上去。他们这么做,就是要打着党的事业的旗号,把他们的权力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达到为所欲为,在履职中谋取好处的目的,实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占。存在以上思路的党政领导,不用律师是理所当然。即使请了一个法律顾问也是顾而不问。时下出了一个升级版,集法治与人治于一身。这种领导,法治思想是有的,人治思想也是有的;自己对群众的时候是人治,群众对自己的时候则要求法治;决策的时候老子天下第一,出事的时候把律师推上去,且一定要找出理想的法律手段把事情摆平。实在是完美极了。(四)司法行政部门的导向不够完全正确。不是积极的发展律师、锻炼律师、成就律师,而是在寻找理由设置障碍。不怕律师干不成事,就怕律师惹事。以回避的态度对待律师工作,不敢理直气壮的去管去过问。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中存在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是知道的,然而他们不是积极的找当事者谈清楚问题,谈出解决的办法,谈出努力的方向,而是在多种不正规的场合议论敲山震虎。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更不是谋发展的道。(五)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具有管理律师的功能。然而,我们现行的律师事务所更向搭伙。律师事务所没有价值目标,没有愿景、没有使命。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几个律师之间,所主任与其他律师之间,主要的就是钱的关系。格局太小,无法取得较好的发展。我们的律师现状,无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工程,还是对律师队伍本身,都是极其不利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一要大力发展律师,尽快改变律师紧缺的现状。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及时申报实习,申请公职(司)律师执业,在原单位担任公职(司)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社会律师执业人员的执业申请,只作程序性审查,实体审查交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负责。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执业律师之间的执业变更渠道,通过流动轮岗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二要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将律师队伍打造成一支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加快律师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毫不容情地改掉律师事务所中不进步、不积极的因素,建立良好的价值规则,将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建设成为律师成长的家园。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用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上台阶。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单独抓单位法律事务,下大力气解决在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身上,单位繁杂行政事务与法律事务争时间的矛盾,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钻研专业法律法规,确保为决策层当好参谋和助手。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理不要老是停留在年检签字上,打破“不告不理”的传统模式,形成定期账务审查、定期案件评查、定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考试等制度并坚决执行,用规范的运转模式去帮助成就一批优秀律师。三要积极推动国办律师事务所的改制重组。国办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初有它特定的社会背景。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国办所的存在一是财政承担了不必要的开办资金,二是在收费管理上存在大片灰色区域,容易滋生腐败,三是国办所的律师没有社会办所律师的钻劲,不利于律师成长。要及时开展调研,拟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推动国办所的改制重组,对在编律师的前段工龄有个说法,让他们心甘情愿支持改制,及时将适合社会执业的律师推向社会执业,对于不适合推向社会执业的,在全县范围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给予安排工作。让律师按律师的套路走,干律师的事,发挥律师的作用。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