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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火与火灾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常识 第三部分 防火管理 第四部分 灭火技能 第五部分 火场自救一、火与火灾火是物质燃烧产生的光和热,是能 量的一种。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 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 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 或)发烟现象。火与火灾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 着火源。三者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按其形成的条件和瞬间发生 的特点一般分为闪燃、着火、自燃和爆 炸四种类型。火与火灾火灾发展可分为初起阶段、发展阶 段、猛烈阶段、下降阶段、熄灭阶段。火灾蔓延的因素:热传播除了火焰 直接接触外,通常是以热传导、热辐射 和热对流三种方式向外传播的。火与火灾火灾按照燃烧物质的不同分类:分为A、B、C、D、E 五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 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 、火与火灾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 灾等。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火与火灾按照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按照火 灾造成损失的不同,火灾可划分为特别重大 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 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火与火灾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 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 本数。)火与火灾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 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 要灾害之一。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 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 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 ,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 危害,这就是消防工作的产生和意义。 火与火灾可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污 染大气,破坏生态环境;可使大量的生 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 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毁灭人类历 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 损失;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 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火与火灾2011年全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全 年未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据统计, 2011年全国共接报火灾125402起,死亡 1106人,受伤572人,直接财产损失 18.8亿元,与2010年相比,火灾起数下 降5.4% ,死亡人数下降8.2%,受伤人 数下降8.3%,损失下降4.1%,未发生一 次死亡30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以 上的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与火灾火灾的特点:(一)人为因素比较突出; (二)发生的次数多,范围广; (三)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经济发展成正比 ; (四)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增多。二、消防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 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 5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于2001年11月 14日起发布 ,自2002年5月1 日起实 施消防法律常识消防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 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 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 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 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 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人。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 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 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 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 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 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 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 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 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 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 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 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 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 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 、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 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 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 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 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 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 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 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 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 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 灾。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 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 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 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 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 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 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 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 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 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 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 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 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 事故的证据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 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 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 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 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法律常识公安部消防局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2、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3、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4、消防监督管理主体类外规定。 5、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职责。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消防法律常识8、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 度。 9、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10、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要求。 11、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12、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 13、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 14、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法律常识15、专门增加“监督检查”。 16、完善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17、新增消防违法行为。 18、增加领时查封措施。 19、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有规定。三、火灾预防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管理与防火措施应 用一、消防安全管理:“软件落实,硬 件配置”。1、硬件配置是指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配置消防设 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火灾预防2、软件落实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各层次(单位、车间、班组、个人 )之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 并签订责任书。使各层次明确职责和任务, 自我加压,自主管理,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 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 消防安全纳入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范围。 形成逐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消防安全管 理网络。火灾预防(2)、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由单位行政正职任消防安全负责人,成 立防火领导组、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本 单位的灭火应急工作。重点防火部位应按单 位在册人数的70%组建。一般防火单位(部位 )应按单位在册人数的20%组建。并要开展经 常性的消防技能训练和灭火模拟演练。 (3)、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火灾预防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火灾预防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 查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3、其他必要的消防管理制度。 (4)、对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1、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作 ,检查要全面到位,认真细致,以及时发现火灾预防安全隐患。2、对存在的隐患要备案登记,做到消防安全 情况明。并坚持“三定”原则(定人员、定 期限、定职责)积极进行整改(5)、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 强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地实 战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不断充实和完善预 案内容。火灾预防(6)、对职工普及消防知识。 要采取不同形式和多种手段,组织开展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 员工掌握、了解以“四懂四会”(即懂本单 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 火灾的方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 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为 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强化 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灭火能力。火灾预防二、防火的基本措施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 剂和点火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 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和氧化剂 )或可燃物(可燃气、蒸气或粉尘)与空气 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 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 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 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常见的点火能源可分为四大类: (1)机械火源:如摩擦、撞击、绝热压 缩等。 (2)热火源:高温表面、热射线(包括 日光)等。 (3)电火源: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 电等。 (4)化学(或物理)火源:明火、化学 能、发热自燃等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的 条件,不让燃烧的三个条件相互结合并发 生作用,以及采取限制、削弱燃烧条件发 展的办法,阻止火势蔓延。1、控制可燃物(限制燃烧的基础或缩 小可能燃烧的范围)(1)以难燃烧或不 燃烧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如用不 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作建筑结构、装修材料 );(2)、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 蒸汽和粉尘的浓度;(3)、用防火涂料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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