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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业务培训讲义百色市右江区地方税务局 杨顺欢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1第一节 概述v建筑业简介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 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 作的生产部门 。 其产品是各种工厂、 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 、房屋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设施。 2地位与作用 v建筑业的产品转给使用者之后,就 形成了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 定资产。它是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 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生产的手 段,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把建筑 业与钢铁工业、汽车工业并列为国 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3主要特点生产的流动性。 生产的单件性。 生产周期长。 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受自然气 候条件的影响大,质量和安全问 题突出。 4v一、征税范围v建筑业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 作业的业务。v特殊规定:v1、纯建筑劳务收入按 “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 2006493号)。v2、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单位自建自用房屋行为 仅适用于施工企业)。将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涉及建筑 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应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v3、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 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v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 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 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 业额。第二节 营业税5v二、纳税人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 他工程作业的国有、集体、联营、私有 建筑安装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v三、计税依据v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部 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 计划利润+税金。价外费用是指施工企业向建设单 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 竣工奖、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等。6v全额计税的规定v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 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 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这里,明确了建筑安装劳务营业额不含建设方提 供的设备价款,装饰劳务的营业额不含原材料、设 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这是对财税200316号 和财税2006114号文件的补充和完善。v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 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 v3、施工公司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 、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 业税。7v差额计税的规定v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 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v2、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 ,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 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 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v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 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 ,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 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8v纳税人提供应税建筑业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 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 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 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 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 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工 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我 省规定,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8%,自2011 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0年第2号)。核定计税依据的规定 9v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 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 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 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 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 天。v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改变了财税 2006177号规定的“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 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 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0五、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 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根据南充市地税 局征管范围的划分,纳税人在顺庆城区内“丝绸 路-北湖路-育英路-果城路”沿线以南,以及西山 风景区管辖范围内(即智达路-师大路以西,包 括西华师大新校区、张关垭村、父子桥村、栖 乐垭村、兵马堂村、牌坊湾村辖区)提供建筑 业应税劳务,应在我局申报纳税。11其他规定v单位或个人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建筑业应 税劳务,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挂靠 方)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简称被挂 靠方)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的,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方为纳税 人。v建筑企业向挂靠方单独收取的管理费、挂靠费、标 书费等,适用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 税。v建筑企业提供的其他劳务如设备租赁、设计、勘探 等,适用服务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2第三节 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v一、印花税v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其合同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的万分之 三计征印花税。v1、如果合同上没有确定金额,可以贴五元的印花,在最后结算时再补 交。v2、如果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 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 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贴花(国税地字1988 025号)。v3、补充合同涉及合同金额调整的,应对新增金额单独贴花。v4、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应按所载金额单独另行贴花。v建筑企业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还应分别按“购销合同” 和“财产租赁合同”税目计算贴花。13二、企业所得税v(一)查帐征收v1、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 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 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 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 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v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 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 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 缴。(国税函2010156号)v(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v应纳税额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应税所得率8%法定税率 25%14第四节 征收管理 哪些情形可不进行项目登记? (1)工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外 来纳税人; (2)工程项目总造价不超过100 万元的纳税人; (3)临时一次性代开建筑业发 票的纳税人。 项目开工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 证副本; (2)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 (3)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证;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其它有关资料。 项目注销登记: 纳税人应在建筑工程项目办 理竣工决算之日起30日内, 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所进 行项目注销登记: (1)建筑工程项目的税收完 税凭证; (2)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报告; (3)建筑工程项目税收清 算表; (4)其它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所在收到建筑工 程项目税收清算表后30日 内审核完毕,待纳税人结清 项目应缴税费后,在征管软 件中录入项目注销信息。项目登记管理15 外出管理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 ,填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申请审批表,并按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的1%预缴企业所得税(无合同标的总 金额的,按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件的预计总投资额计算) 后,经主管税务所审核确认,税收管理员在征管系统中录 入外出经营信息,填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以下简称外管证):(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或计划部 门批准立项文件;(2)预缴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3) 其它有关资料。 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到主管税务所 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对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 缴销手续的,由主管税务所列入纳税评估对象,进行纳税 约谈,并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外出到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按月向税务 登记地主管税务所填报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 况申报表。自异地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6个月内 未按规定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 ,由登记地主管税务所补征其外出施工项目应纳的税费。16 外来管理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外来纳税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建 设之前,应持外管证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 办理报验登记。在每次申报纳税或申请代开票时, 应提供以下资料:(1)外管证;(2)建筑 安装施工合同;(3)上季度企业所得税税票(或 已审核签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企业所 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外来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应向劳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所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结清税款后,办理外管证审签手续。 17申报征收管理 建筑企业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在代开发票时实行按次纳税的,应于次月 15日前对上月已缴税款进行汇总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 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 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 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上述本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 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 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 建筑业应税劳务。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分项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 附相关资料,由征收人员初审后,录入申报信息,征收税 款。18 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代 开建筑业发票。 1、自开发票认定管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认 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否则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1)依法 办理税务登记证;(2)执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 (3)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登记;(4)企业发票管理、财 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纳税人填报自开票纳税人认 定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所申请税收管理员实 地调查,提出调查意见主管税务所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 征管股复核分管领导审定主管税务所在征管软件中录入 发票核定信息。 2、代开发票管理:纳税人缴纳税款及基金附加后,向办税 服务厅发票代开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或付款方出具的付款证明);(2)工程项目缴纳税费 凭证(税票及残保金收据);(3)临时代开建筑业发票的 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发票管理19开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案例1:2009年,某开发商A公司和塑钢门窗生产 企业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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