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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纲要第 1 页一、名词解释:1、宗教: 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 4 个基本的要素:宗教意识、宗教组织、宗教仪式和宗教器物。2、灵魂观念 :宗教所信的灵魂是寓于个体之中、赋予个体以生命力,可以独立于形体并主宰其活动的超自然存在。3、神灵观念 :是各个宗教信仰体系的基础,任何宗教都不存在是否相信神的有无问题,没有神也就没有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宗教也将无从说起。4、神性 :神灵是人的创造,神性则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异化。信仰者相信神灵经常关心并干预世界。相信神灵具有必要的智慧,懂得究竟通过什么样的一种安排,才能体现它对人的意愿。相信神灵具有实现其安排和意图的超自然力量和权能,能实现和完成通过自然途径所不能实现的意图。神性的三个内容实质上是人类自身活动的三种特性的宗教异化形式,它是把人的行为所具有的意志、智慧和权能转移给神灵的结果。5、神迹观念 :神迹,宗教赋予神的基本特性之一。对于神可创造神迹事件的信仰,是一切宗教的特性。宗教赋予神的意志、智慧和能力是超人的、超自然的,神灵必须显现出超常的能力来证明自己可以随心所欲、意到事成。这种内在的可能性,表现于事实之中就是宗教所谓的神迹,即神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创造的某些特殊事件。6、宗教经验 :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神圣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狭义的经验是指直接的感性经验,即人对外部世界的感知;广义的经验包括了主体从各种心理活动中得到的感受,即对于内部世界的感知,包括了痛苦和欢乐等内省体验,带有极强的主体性和情感性。7、巫术 :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区和各历史阶段的宗教现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宗教信仰对象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巫术的仪式表演常常采取象征性的歌舞形式,并使用某种据认为赋有巫术魔力的实物和咒语。8、献祭 :是用物质性的供品来换取神性的帮助和恩赐的行为,其行为的三个主要构成因素:献祭的对象(神)、献祭的主体(人)和献祭的供品。9、祈祷 :通过语言形式和身体动作来表现信仰者内心对神的依赖感和敬畏感,不一定要供献祭品,可通过语言或身体来表现。10、天命观念 :天命,宗教赋予神的基本特性之一。本质上是人类本质特性的宗教异化,它是把人的行为所具有的意志、智慧和权能转移给神灵的结果。当人类把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力量视为异己的神秘力量的时候,就会把自己生存所系的客观环境视为神灵的有意安排,把幸福与苦难以及自己没有把握的未来都说成是天道的表现和神圣天命的显示。11、图腾观念 :是原始人群体的亲属、祖先、保护神的标志和象征,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种文化现象。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和原始民族对自然的无知是图腾产生的基础。运用图腾解释神话、古典记载及民俗民风,往往可获得举一反三之功。图腾就是原始人迷信某种动物或自然物同氏族有血缘关系,因而用来做本氏族的徽号或标志。12、祖灵观念: 祖灵祭在原住民各地区都有,原住民对祖灵的信仰,只是泛灵崇拜的一种表现,而未达到人格化的个别祖先的灵魂观念。祖灵是泰雅族一切祭仪的主要对象,有时甚至把猎首携归的敌人的灵魂也包含在内。13、宗教禁忌 :由于人们对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在观念上有所意识,在体验上有所感受,一般就会在情绪上产生惊奇、恐惧、畏怖以及尊敬。爱戴等宗教感情。这种敬畏感往往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在人与神秘力量和神圣对象的关系上,体现为对自己行为上的限制和禁戒规定,这就是宗教禁忌。14、忏悔 :原是宗教名词,信教者向神或神的代表以神旨、神律为标准衡量自己的行为, 检查自己的罪过 , 表示悔改的决心,忏悔的外在形式就是自我批评甚至赎罪。现表示良心谴责和自我批评的道德术语。15、宗教修行 :是把修行者组织起来,把修行生活制度化,形成一定的修行体制,通过种种修行最终实现其所追求的善果,达到该宗教追求的理想境界,宗教修行是达到和实现其理想境界的桥梁和手段。16、宗教礼仪 :所谓宗教礼仪,在此是指宗教信仰者为对其崇拜对象表示崇拜与恭敬所举行的各种例行的仪式、活动,以及与宗教密切相关的禁忌与讲究。17、宗教组织 :众多的信徒在共同的信念或共同的信仰旗帜下组织起来,采用一定的组合形式,建立共同的遵守的教义体系、行为规范和宗教生活制度,结成为一个有共同信仰的团体和组织。18、政教合一 :政教合一制度是政治和宗教结合最密切的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君权与神权、政权与教权合二而一。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国家事务的准则。19、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或敬祖,是指一种宗教习惯,基于死去的祖先的灵魂仍然存在,仍然会影响到现世,并且对子孙的生存状态有影响的信仰。一般崇拜的目的是相信去世的祖先会继续保佑自己的后代。在大部分不同文化中,祖先崇拜和神灵崇拜不太一宗教学纲要第 2 页样,对神灵崇拜是希望祈求一些好处,但对祖先的崇拜一般只是表达亲情,但有些文化如儒家和大乘佛教是将祖先当作神灵一样的崇拜。20、天帝崇拜 :夏商周三代天帝崇拜已经形成并发展成为制度化宗教,天帝作为至上神的至上性与王族的祖先崇拜结合起来形成君权神授观念。自此以后历代王朝都承袭了这种至上神观念,成为上下几千年一以贯之的正统宗教思想。21、社稷崇拜 :社稷是土谷之神,社是从土地产生农业稼穑的职能而来,所以自天子以至庶民,皆各有其大小尊卑不同的社。在民间以二十五家建立一社,百家为里社,二千五百家为州社;并以最适宜其土质之树,种于各社之旁,当作社神崇拜。稷是谷神,以稷为五谷中主宰的代表。社稷是由自然力的崇拜而起。民以社土为居住,又以食谷为生活。到后来的政治上,把社稷的祭祀看得极重要,它关系着国家(领土主权)的存亡,故将其祭坛设在王宫之右,与宗庙相对。22、祭天之仪: 祭天的主要目的是因为君主自认为受天之命,祭天所以报天之恩。天、上帝作为国家宗教的至上神,万民皆须敬拜,但祭祀天帝的圣事,则是君主垄断的特权,只有天子才有祭天之权。23、政教分离 :是针对政教合一制度的落后性和专制性而提出的,其基本内涵是国家政权与宗教组织所主观的事务分属不同性质的领域。这种政治体制是针对政教合一的落后性和专制性提出来的。最为典型的政教分离运动是1921 年土耳其的凯末尔革命,把伊斯兰教分离出国家政权。24、国教 :是国家的执政当局定为国家的全民信仰的宗教,它是这些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25、祖先崇拜体制 : 祖先崇拜是几千年来中国人信仰系统中最重要的内容。祖先崇拜体制指的是一套完整而系统化的祖先崇拜仪式。商代规定, 同一氏族的人在宗庙祭祀,同一宗族的人在祖庙祭祀,同一家族的人在称庙祭祀。祭祖范围的差别, 表示血统上的亲疏。周代则确定了严格的宗法制度。秦汉以后,祭祖更多地局限为宗族家族的内部行为。但皇族内部宗法与祭祖更加细密、系统,民众的家祭礼仪也更加烦琐。祖先崇拜体制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26. 宗族:指同宗同族的人。宗族,人类学术语,一种社会单位,为了生存和安全的目的,由几个核心家庭(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050 人)松散地组成。宗族可以并入更大的称为部落的社区,也可以由于部落性庆典、狩猎活动或战争而偶尔结合起来。指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集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属于现代意义上模糊的族群概念。一个宗族通常表现为一个姓氏,并构成的居住聚落;一个宗族可以包括很多家族。27. 塔木德: 塔木德是犹太人的口传律法总集,是犹太教第二部最重要的经典,仅次于圣经,该书确立了犹太人生活的伦理规范百科,它记录了犹太人长达1700 多年的历史进程。 塔木德大约成书于5 世纪,内容包括犹太教有关律法条例、教法、传统习俗、祭祀礼仪、著名犹太教学者的生平传略等。塔木德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密什拿(以摩西教导的律法为中心,收纳历代拉比根据摩西律法而对社会事件所作的口传解答)和革马拉(是密什拿的注解,并附加各种传说)。后世往往称革马拉为塔木德。28摩西十诫:第一条:“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二条:“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戒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第三条:“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 牲畜, 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 耶和华造天、 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第五条:“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土地上得以长久。”第六条:“不可杀人。 ”第七条:“不可奸淫。 ”第八条:“不可偷盗。 ”第九条:“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宗教学纲要第 3 页29. 印度种姓制度:印度种姓制度:P159 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印度教社会特有的等级制度。这一制度将人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婆罗门(神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刹帝利(武士和国家管理者),吠舍(工商业者) ,首陀罗(工匠和奴隶);第五种姓,是不可接触的“贱民”阶层,从事的是屠宰、清扫和搬运动物尸体等职业。“原人之口,生婆罗门;彼之双臂,生刹帝利;彼之双腿,产生吠舍;彼之双脚,生首陀罗”二、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1、宗教本质论的三种类型:(1)以信仰对象(神)为中心。(2)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为核心。(3)以宗教的社会功能为基础。2、灵魂观念产生的原因:(1)生和死之间的肉体差别,是什么引起清醒、梦、失神、疾病和死亡? (2)梦幻中的人的形象究竟是怎么回事?3、简述围绕灵魂观念的宗教行为有哪些?对于灵魂的崇拜活动的全部表现形式基本上都是围绕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进行的。?婴儿的降生,在不少少数民族中被认为是灵魂附于胎儿的结果。?人生过程中的疾病与衰老被认为是“灵魂”的活动,世界上许多民族都把疾病说成是病人的“灵魂”离开了他的肉体,为病人招魂成了许多民族的巫师和祭司们的专门技能。?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利害冲突和敌对关系,也会相应地投射到幽灵世界。?生命的终结或是死亡,被认为是灵魂永久的脱离肉体,而不是灵魂的死亡,因之产生的丧葬礼仪和丧葬制度是古代人灵魂不灭观念最生动、最集中的体现。4、为什么说宗教的神是社会和人的投影?在各个宗教体系中,人性是通过两种方式被神格化的:一是把人的本性附加到一个本来不具人性的对象之上,使人变成人格化的神;而是把人的本性抽象出来,变成为独立的实体,这种神灵具有全知、全能的绝对唯一性。第一种方式在自然宗教和古代宗教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第二种方式以基督教最为典型。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人性的对象化或“异化”。5、神灵观念的性质:神作为超自然实体,并不总是具有人的躯体的。但它的价值观念、意向、知觉、思维方式都具有人性和社会性,换言之,它具有与社会成员相同的“人格”,其根据如下:(1)神总是注意着人的行为。(2)总的来说,神的行为目的在于不断满足人类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社会需求联系紧密。(3)神渴望赢得人们的关注和尊重,人们对神的忽视也会使之不快。(4)神经常惩罚现世那些违背社会准则而行事的人。(5)神并不总是大发“慈悲”的,它们也会喜怒无常,滥施神威,从而产生破坏性作用。(6)神与人的关系以及诸神内部的相互关系具有社会特征,因为这些关系包含着相互交流、承诺、暗示、认可,甚至互相威胁等情况。6、神灵的种类: (1)自然神;(2)氏族神;(3)职能神;(4)高位神或至上神; (5)绝对惟一神。7、创造神迹的神圣主体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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