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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路面施工安全教育宣宁高速路面一标一线工人业余学校1、场地设计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它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影响相当大。因 此,我们必须通过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来实现施工 现场的合理、优化布置。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安排(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 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 、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 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 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沟、水塘边沿、脚手架 、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施工现场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 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止滑坡 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 和使用方法。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 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的地点。 2003.5.11 贵州省某高速公路正在施工的平溪特大桥3号墩附 近发生山体滑坡,xx工程局三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的一栋住房(17间)及房内35人被淹埋。案例: 2003年5月11日凌晨,贵州省三穗县 平溪特大桥工地上,突然响起一阵狂 乱的狗吠。有人也许从睡梦中惊醒, 可能又迷迷糊糊地睡去。可就在这一 刻,死神已经不期而至。成百上千吨的泥石流呼啸着扑向 山脚的两栋工棚,顷刻间,35条 鲜活的生命被埋葬。1 场内交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 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 得大于3%。二、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1)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 (2)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 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 (3)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要满足安全距离,否 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4)工地安装变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并设专人管理。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 (5)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 安设防护罩。2 水电设施(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 人不得任意操作。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 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 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 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 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3 检修电气设备要求贤某喝了酒后开着摩托车经过一施工路段时,撞上横 放在路边的水泥管当场死亡。贤某酒后驾驶付出了 沉重的代价,施工方没有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 标志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案例:施工地点不设“防” 发生事故要担责案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高压供电 线触电身亡,工程队长张某某的行为 已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 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电焊工崔某某顶替电工安装灯具,民工杜某某触电身 亡。崔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 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 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办法第二十九条 )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 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 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实行机械设备使用的制度化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针对施工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从源头遏制住污染源。 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等。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四、环境保护1、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 2、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 进行的需要; 3、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4、环境保护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5、环境保护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 6、施工环境保护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条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意义(264)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对焊接技术要求很高,工作量也相当大,而且常常处于高处进行施焊,因此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很高,其安全技术措施应全面、细致而具体,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下面以电弧焊为例介绍焊接的安全要点: 1、焊接设备上各元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和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5、雨天不得露天电焊。 6、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五、 焊接 1、大型吊装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 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 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各种起重机具不 得超负荷使用;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 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4、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 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六、 起重吊装 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28日19时许,XX高速公路B2工区XX大桥23名 工人乘坐运送材料的吊篮上晚班,当缆索起重机运行到1# 墩上方0#台约70米、距桥面约6米时,钢丝绳突然断裂, 吊盘和上方配重块(约2吨)落到1#桥面上,配重块直接 砸向吊盘内的工人,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 (当时的事故分类标准) 直接原因: 缆索起重机的吊篮钢丝绳断裂,吊盘和上方配重块坠落 ,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案例1:2008年XX大桥“1028”重大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作业人员的交通问题考虑不周密。项目部过分考虑低价中标和资金紧缺的情况,施工便道过于简陋且不便(用时1.5小时),违规使用缆索吊作为交通工具(用时5分钟)。 (2)对起重设备的高风险性和设备本身质量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起升机械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接接长的钢丝绳”,而现场实际使用的钢丝绳有2处编接接头,且接长度仅为80厘米,接头位置直径增大,使接头处钢丝绳通过滑轮时因弯折、挤压而使接头容易疲劳、磨损严重,最终发生断裂、滑脱。此外,该缆索起重机所用的637钢丝绳在6d范围内断丝已达到24丝却仍在使用(规范要求超过10丝应该报废)。 (3)安全技术管理存在误区。 一是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但项目部不仅违规制定了缆索吊载人专项安全方案,并一直用缆索吊违规载运人员(事发时吊篮内挤满人,吊篮外挂了8人);二是缆索吊作为特种设备,其安装后未通过当地技术质监部门的检测检验而违规使用;三是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规定;四是缆索吊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不力,设备带病运转;五是缆索吊维修工和3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事故经过: 3月19日下午2点许,XX高速公路X大桥 K15+623.002)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排劳务协作单 位使用60cmX60cm塔吊(45米高)运送材料的吊 篮运送5名民工前往38米高桥墩顶部作业点过程 中,当吊钩运行至塔吊吊臂时,塔吊操作人员 没有及时停止卷扬机的上升运转,至使卷扬机 钢丝绳拉断,吊钩和吊蓝从40米高处坠落,造 成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案例2:2012年XX高速公路X大桥塔吊 “3.19”起重伤害事故1施工单位使用运送材料的塔吊吊篮运载作业人员,属严重违规 行为;2塔吊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处置不力,且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件,属无证上岗;(操作工的师傅有证,徒弟自己无证操作)3塔吊未安装限位装置等安全防控装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 建筑施工安全较大责任事故。事故初步原因共性问题:行业内使用频率高的特种设备:架桥机、 塔吊、龙门吊、缆索吊,以及流动性的轮胎吊或履 带吊等。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特种设备本身机械性能方面存在本质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10%钢丝绳过细。2.特种设备违章使用。一是未履行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报验手续;二是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力,设备带病运转,违规使用,特种工无证上岗。三是非标设备使用往往缺少专项方案,受力计算,制作安装的随意性很大,验收不规范、配重不足等问题,使用也未制订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四是对分包队伍自带及租赁的起重机械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现象普遍。五是利用塔吊等起重设备违规吊载作业人员。3.流动式起重设备租使用赁问题多。由于使用频率低、作业时间短,设备大多临时租赁,进出场报验手续缺失,租赁合同不注明安全责任内容。此类设备往往是个体经营(挂靠某设备租赁公司或运输单位),租赁商提供的设备检测证书过期或检测报告造假。租赁商为提高设备周转率,往往超负荷运转,缺少日常例行保养、检修,许多起重设备超龄服役;甚至个别租赁商擅自喷涂增大吊机吨位,涂抹发动机出厂年限。履带吊的桁架式起重臂,在工地转场时起重臂有安拆过程,起重臂上的力矩限制器和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会发生变化,进场安装后若不进行检测,一旦安全装置失效,容易引发事故。 按照国际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 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般情况下 ,当人在2m以上高度坠落时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残废甚 至死亡。因此,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以前就 须特别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注意事项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做好对高处 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3)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 (4)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 要时停止作业。 (5)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6)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须清除。七、 高处作业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通信工具。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 (4)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2、高处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黎奎) 昨日,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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