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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区主要国家的税制简介 加入时间 :2007/1/26 9:51:04 来源 :admin 点击: 413欧盟地区主要国家的税制简介一、法国法国属于高收入国家,是实行中央集权型税收制度管理权限的最典型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均集中在中央。不仅中央税而且地方税的法律和政策都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无立法权,只有某些执法的机动权。法国只有国家税务机构,无地方税专设机构,各税征收均由中央统一掌握。1994 年,法国国内生产总值为7883亿法郎,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31067 亿法郎,税收收入占 GDP的394( 其中中央税收收入占GDP的352,地方税收收入占GDP的42) ,高于该类税收水平的国家366的平均水平。法国还征收相当于GDP4 3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和为GDP的437。法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遗产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营业执照税、个人住宅税、学徒和培训税、工薪税、净财富税等。据国家货币基金组织综合统计,在1994年法国的全国税收收入中,各类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比重依次为:社会保障税占42,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265,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 171,财产税占 19,工薪税占14,其他税占111。法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在法国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624,间接税占376。法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33,实际税率为333,加年度公司税10的附加即 33,共366。对长期资本收益按209的税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计征起点高,为21900 万元,1994年为 7档的超额累进税率,有效税率为12至 568。社会保障税的税率1994 年为 24。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标准税率为206,低税率为55。从1995 年1月1日起,法国对法律明确规定地区创办的企业在1999 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所得税两年,减税三年。对雇佣人数不足250人,营业额不足14亿法郎,公司股东控股不足25的企业建筑物完工年度可按25的特别折旧率折旧。二、德国德国也属于高收入国家。德国税制属于联邦地方兼顾型税制,实行联邦、 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州一级也有权开征某些地方性税种。1991 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CDP) 为26476万亿马克,全国税收收入总额105981 万亿马克,税收收入占GDP的40( 其中联邦税占 29,州税占 81,地方税占29) ,高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 366的平均水平。此外,德国还征收相当于GDP5 9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之和为 459。德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增值税、遗产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等。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在1991年德国 105981 万亿的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各类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社会保障税占388,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 31,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281,财产税占 21。德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在德国1991 年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719,间接税占281。1995 年,公司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其正常税率为45,对分配利润的税率降为30。从1995年开始就德国公司收到股息所发生的归集税收抵免作扣除后的核定公司税额征收7 5的附加税。德国在州一级不征收所得税。但地方当局要基于所使用的财产和营业所得征收营业税,各地确定本地适用的税率。营业税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对单身12095 万马克或已婚夫妇2419马克以上的所得征收的,采用10级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53。此外还要就核定的税额缴纳75的附加税。德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5,对适用于食品、书籍等的低税率为7。财产税适用于个人的税率通常为 1,适用于公司营业资产和股权的税率为05,适用于公司的税率为06。对土地的财产税按单价的140征收。联邦政府和所有16个州政府都提供各种财政鼓励以促进私人投资。鼓励措施包括给予直接补贴和作为折旧备抵的税收抵免。这些优惠既限定行业,也限定地区。德国对国外所得的有关税收实行免税、扣除或抵免等优惠。三、意大利意大利属于高收入国家,1992年意大利国内生产总值(CDP) 为16411万亿里拉, 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 630952万亿里拉,中央税收收入占GDP的384,省级税收收入占GDP的13。意大利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遗产与赠与税、土地财产税、登记税、不动产税、社会保障税、营业资产税、财产收益税、公司特权税、印花税等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意大利地方级税收在GDP中的比重很小,1989年仅占GDP的13,中央和地方的非税收入也很小,只占 GDP的1左右。在中央级税收收入中,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37.7 , 社会保障税占30 5,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29 2, 财产税占 1 43,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001,其他税占 117。意大利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国家。意大利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7,从 1992 年开始,地方所得税的税率为162,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地方所得税税额。有限责任公司课征532的综合税率,含中央和地方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则包括中央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中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720万里拉,实行 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为10,最高为51;地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万里拉,税率为162,但对收入额在800万里拉至 1600万里拉之间的扣除额为800万里拉,对 1600 万里拉至 3200万里拉的,按 50的比例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3200 万里拉以上的,扣除额为 1600万里拉。意大利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9,另有 4、10和 16等三档较低的税率。对一些非营利活动、邮政业务和一些文化服务免税。意大利对首次给进入劳务市场的个人以就业机会的公司或意大利公司的投资以税收优惠。对在意大利证券市场上新上市的公司给予公司所得税优惠,按20的税率征收。对投资意大利南部的企业等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给予优惠,还可获得低息贷款,社会保障税也可降低税率课征。四、瑞士瑞士属于高收入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市三级课税,主要立法权集中联邦,州也有一定的立法权。 1993 年瑞士全国税负为332,低于高收入国家36.6 的平均税负水平。此外,瑞士无非税收入。瑞士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社会保障税、印花税( 仅联邦征收 )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自然资源税 ( 联邦、州征收);遗产与赠与税( 州征收 ) ;公司资本税( 联邦、州、市征收) ;个人财富税、土地和财产税( 州、市征收 ) 等。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综合统计,1993 年瑞士国内生产总值(GDP)为 34285亿瑞士法郎。联邦税收收入 71562亿法郎,占GDP的比重为 208;州级税收收入24082亿法郎,占GDP的比重为7,地方税收收入18208亿法郎,占GDP的53。各类税收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的顺序是: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386,社会保障税占37 4,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 121,财产税占73,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45。瑞士是以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国家。瑞士居民公司的税率按股权资本与应纳税利润的比例分为5档,适用税率为363至 98的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对居民和非居民适用同样的税率,采用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115,适用于所得超过5017万瑞士法郎 ( 单身 ) 及5952万瑞士法郎 ( 已婚 ) 的部分。瑞士增值税也适用于进口到瑞士的商品和服务,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65,低税率为 20( 尤其适用于自来水、非酒精饮料和食品、药品、印刷品及牲畜) 。对某些银行、保险、金融服务、财产交易、教育和健康服务、某些非盈利性活动、社会服务及某些文化服务。五、英国英国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它的贸易和经济与欧盟有密切的关系,因而这里把它放到欧盟经济区域里进行介绍。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型税制的国家。1993 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797万美元。在高收入国家中,英国属于中等税负水平的国家。英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国民保险税、公司税、 石油收入税、 营业税、 地产税、 遗产与赠与税等。1993 年英国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208705亿英镑,占当年GDP(630707亿英镑 ) 的331。其中联邦税占GDP的317,地方税只占GDP的14。除税收外,英国还在联邦和地方征收相当于GDP的4.8 的非税收入。英国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为GDP的37.9 。英国务类税收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依次为: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353( 其中个人所得税占28,公司所得税占73),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346,社会保障税占18,财产税占 78,其他税占42。1994 至1995年公司所得税的标准税率是33,对小公司的降低税率是25。具体情况为:表14 应纳利润 / 年(英磅)边际税率( % ) 平均税率( % )300000以下 25 25 300000-1500000 35 35至33 1500001以上 33 33 1995 年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档次是:表15 级次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英磅)税率( % )1 3000以下的部分 20 2 超过 3000至23700的部分 25 3 超过 23700的部分 40 1994 至1995年英国增值税有三个税率,即175( 标准税率 ) 、8( 低税率 ) 和零税率或免税。六、芬兰芬兰属于高收入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1990 年,芬兰国内生产总值(GDP) 为51543亿马克,税收收入总额为196874亿马克,税收收入占 GDP的382,高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366的平均税负水平。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占GDP的283,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41;地方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59。全国非税收收入总额 28573亿马克,占GDP的5.5 。全国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合计225447马克,占GDP的437。芬兰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增值税、遗产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特别税、印花税、不动产税和消费税。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1990 年芬兰中央级各类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依次为: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3804,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2555( 其中个人缴纳的占 2235,公司缴纳的占320) ,社会保障税占701,财产税占259,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 074,其他税占015。芬兰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8,不缴纳地方所得税;芬兰的外国分支机构按25的税率缴纳国家所得税。 芬兰公司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要按25的税率纳税,有税收协定的,按规定予以免税。如果收受公司是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并拥有芬兰公司股本至少25,则对其收到的股息不征收预提税。1995 年芬兰的个人所得税实行6级的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9,起征点为年收入42000芬兰马克。芬兰增值税标准税率为22;食品、饮料、药品、书籍等适用12的低税率;住所、个人交通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对某些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财产交易、教育与健康服务、某些非营利性活动及社会服务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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