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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阳光工程宣传窗专栏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讲座2004年7月15日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n实施阳光工程的背景n实施阳光工程的总体思路n实施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一、背景n党和国家高度重视n现实的需求n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 训规划(一)党和国家重视n下发了系列重要文件:国办发20031号 中发20033号 国办发200379号 中发20041号 农科教发20044号国办发20031号文件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把农民工 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提 高农民工素质。中发20033号文件指出:n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和跨地区流动, 是沟通城乡经济和发育要素市场的必然 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n农业、劳动等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门规划 ,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国办发20037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劳动 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 政部联合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 民工培训规划,8年将对8000万农村 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 对其中的3500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 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开展岗 位培训。中发20041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是 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 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和 有关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 紧抓好。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 业技能培训的资金。农科教发20044号文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今年国家财政拿出 2.5亿元用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要求培训250万人。什么是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将转移到二、三产业 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基本权益保 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 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 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 的就业观念。什么是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 、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 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 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开展技 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定 点、定向培训为主。(二)现实的需求1转移农村劳动力n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 、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n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 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二)现实的需求2全国农村劳动力情况:n总量4.8亿n1.6亿从事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n种植业1.5亿,林牧渔业2000万n1.5亿富余劳动力n每年新增600多万湖南农村劳动力状况: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3073万已转移输出736万富余1630万左右每年新增50多万(二)现实的需求2(二)现实的需求3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n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 57.6%,(其中建筑业中占80%,加工制 造业中占68%)n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二)现实的需求4全国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n小学及以下:38.5%n初中:49.3%n高中及中专:11.7%n大专以上:0.52%.n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9.1%(二)现实的需求4湖南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小学文化程度:36%初中文化程度: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二)现实的需求5企业对农民工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2003年全国农民工企业用工统计:90%以上的岗位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30%以上岗位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0%的岗位要求达到初级工以上水平,其 中17%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工的职业资格。(三)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n财政拿钱资助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 培训。n今年全国培训250人与规划的要求完 全一致。n资助力度将逐年加大。二、阳光工程的总体思路n阳光工程解释n阳光工程的实施原则n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n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一)阳光工程解释n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n以市场需求为导向n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n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贫 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n开展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阳光工程喻意n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让公 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农民身上。n项目管理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 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组织实施原则n政府推动n学校主办n部门监管n农民受益原则之一 政府推动1、政府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任务,构建有效机制;2、政府提供财政资助;3、农民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 府和农民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 原则之二 学校主办n自主招生(相关部门协助)n自主培训n自主管理n自主联系安排就业原则之三 部门监管农业、财政、劳动、教育、 科技、建设等部门联合加强对培 训单位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与实 现转移,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补贴 到农民身上。监管的主要力量是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原则之四 农民受益n农民通过培训学到一技之长,提高转移就 业的竞争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n财政资金对参加学习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降低了农民参加学习的成本。(三)目标任务120042005年,国家重点支持粮食主 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 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培 训工作机制,为大规模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三)目标任务2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 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机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力度。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万人,年培 训600万人。(三)目标任务32010年以后,按照城乡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 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国现代化 发展水平相适应。(三)目标任务4我省转移培训规划 :20032005年:引导性培训100万,对其中50 万开展技能培训。20062010年:引导性培训500万,对其中300 万开展技能培训。(四)组织领导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 育部、科技部、建设部成立了全国农村 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农业部,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办 公室。农业部开通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网(WWW.nmpx.gov.cn)三、我省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n组织领导n计划安排n项目管理n基地认定湖南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泰波副组长:陈吉芳、余英生、李友志、赵湘平成员:雷秉乾、石建辉、孙明初、王 键李球长、袁湘江、符星海、肖百灵张值恒办公室主任:雷秉乾(兼)培训计划安排国家六部委分配我省今年阳 光工程培训任务16万人,经省阳 光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将任 务分解到了90个县市,一般每县 10003500人。考虑到城郊型的 区具有转移优势,今年没有安排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农业部等6部委关于组织实施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关于农村劳动 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 行),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湖南实际 制定本办法。1、工作目标 2004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 训阳光工程培训16万人,按80% 的就业率,要求由培训单位安排 12.8万人以上向二、三产业转移就 业。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培训对象各阳光工程项目县境内农村户 口,年龄在1845周岁的青壮年农 民。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培训工种面向二、三产业确定培训工 种,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 餐饮、酒店、保健、建筑、服装 缝纫、电工电子、机械制造等用 工量大的行业。具体以培训单位的 订单为准。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4、培训内容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 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包括适应 转移需要的岗位基础知识和操作技 能,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 活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5、培训时间以短期培训为主,一般培 训时间为1590天。具体培训 时间由培训单位根据不同工种 及用人单位要求确定。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6、培训教材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 培训和就业特点的培训教材。职业 技能培训教材由培训单位自主确定 ,引导性培训教材选用全国统编教 材。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7、报名方式参加培训的学员持农村户口本及 身份证到本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公布的 培训单位报名参训,培训单位必须按 实际登记造册。要让农民自主选择培 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8、培训形式以定单培训、委托培训和对口培 训为主。培训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开展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 管理、自主安排就业。相关部门要 协助培训单位做好宣传与招生工作 。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9、学员就业由培训单位负责安排学员就 业并确保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对达不到的,将取消其下年度培 训资格。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0、培训单位的确定根据培训基地认定办法,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阳光工程办公 室根据培训单位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 联系安排就业能力,服务承诺、单位信誉 、收费标准及学员生活条件等,采取招投 标形式确定。并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1、培训任务下达由县阳光工程办发布培训计划,面向社会 公开招标,投标内容包括就业订单、培训工 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地点、收费 标准等。由县阳光工程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下 达培训任务。县阳光工程办与培训机构签订 协议,并在当地报纸或电视台公布。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2、资金用途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培训 费,不得用于培训单位基地建设, 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不 切块给各部门使用。要求市州、县 财政为本级阳光工程办公室适当安 排工作经费。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3、财政补助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每培训1人 各补助100元、50元、30元、20元的标准进 行补贴,由各县对参与转岗就业培训的农民 进行补助。原则上按培训应收费标准的30% 执行,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均补助不超 过2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县阳 光工程办根据不同专业、培训时间确定,并 向社会公布。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4、 财政补助形式凡纳入阳光工程补助的培训班,每期开学后5 天内,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报送的学 员名册,直接给学员发放培训代金券。学员结业后 1个月内,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培 训单位提供的学业员花名册和就业情况表及收回的 代金券进行审查,再送县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由 县财政局将培训补助资金直拨培训单位。代金券由 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印制。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5、 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按中标后签订 的培训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即培训费 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差)执行,培训 费标准、向学员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 准和培训后联系安排就业承诺等都应向 社会公布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6、建立台帐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 培训台帐要记录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 、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 间和家庭住址等,转移就业台帐要记录就业 单位和联系方式。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7、工作职责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通过招标,确定培训 单位、下达培训计划,督查教学质量、就业 情况,项目验收等。市(州)负责指导、督 查、信息与统计等。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负 责制定全省转移培训规划,下达到县培训任 务,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指导、督查和 项目抽查。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8、项目监督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实行 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 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 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县阳光 工程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监督。 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9、季度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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