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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标准下调浅谈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标准下调XX 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标准下调:据劳动报报道,上海昨日公布 XX 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及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均下调%。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从 10%调整为%,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从 1%调整为%,实施期限为 XX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社保经办机构将自 5 月起统一对社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 7 月起实施清算。此前,市人社局公布 XX 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 4 月 1 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 元和 3902 元。昨天,各类人群的详细缴费比例正式公布。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为 20%,个人缴费比例为 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金业主缴费比例为 20%,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 8%;医疗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 2%;失业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个人(含业主)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业主缴费比例为 1%;工伤保险单位业主比例为%至%。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保缴费比例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 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至%。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8%;医保缴费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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