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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坛 149 “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与“JCT 合同条件 ”比较分析 高 璐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 经济高速发展,中国一支独秀,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作为国家支柱的建筑市场,工程纠纷和争端越来越多,如何高效率地解决工程纠纷和争端已成为建筑业 界的一大课题。 JCT 合同条件给了我们更多的智慧解决工程纠纷和争端。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 ;合同关系 ;发展 ;JCT 工程合同在建筑市场中占据中心地位,它体现了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决定了建设模式,领引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方向,因此工程合同范本的编制非同小可。随着我国对外工程管理的开发,特别是香港回归后,大陆和香港的交往更密切,一些外资的造价管理咨询公司(如伟历信、威宁谢、利比)也先后来国内开展业务,业务范围从北京、上海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发展,造价模式也逐渐被国内政府 项目工程所应用。其合同条件与中国相关合同的差异与共性作比较和分析,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JCT( Joint Contracts Tribunal:联合合同仲裁庭), 1931 年在英国成立。到现在制订了多种为全球建筑工业普遍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及业界指引等,为建筑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当工程纠纷发生时, JCT 合同设有一个仲裁或法院诉讼机制,当承包方与建筑师产生不同意见时,可在法院或仲裁庭提出诉讼,让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发包方及承包方各自提交的证据,公开检查和修改建筑师的意见,对其进行 审核,从而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JCT 合同文本不同于一般传统合同文本,它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建筑管理、承包、分包等各个领域。对现行的中国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1 合同关系 当业主和总承包商使用香港标准合同作为总包合同时,除签约双方外,亦建立其它各种的合同关系,根据总包合同条款,其中一些是强制性的,其它则可供选择。 业主与建筑师和估算师的委托合同是强制性的,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和指定供货商的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亦然。 总承包商与内部分包商和供货商的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则是选 择性合同。业主、指定分包商和指定供货商的保函亦然。 1.1 总承包的责任 a)根据合同进行和完成工程。 b)提供所需赔偿 c)购买所需保险 d)在合理时间内向建筑师提出任何的索赔 g)容许建筑师代表进行检查报告 f)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容许建筑师及其代表进入现场的工作间 e)在工程现场长期雇用一名称职的施工管理员 1.2 业主的责任 a)付款 b)交付土地 c)说明场地的范围和进场的时间 d)委托建筑师和估算师 (协议书 )f)不可妨碍施工 e)发出指示 1.3 分包商和供货商 a)内部分包商和供货商 b)确定分包商和指定供货商 1.4 总包合同的非签约方 1.4.1 建筑师 建筑师倾向业主提供有关设计类型的建议,并监管施工和签发工程款给总承包商。建筑师必须向建筑师注册局登记才可执业,主要责任如下: (i)设计: (ii)图纸 (iii)造价 (iv)监督 (v)付款。 1.4.2 顾问工程师 建筑合同中的顾问工程师责任与建筑师差不多,但范围较小,一般来说有多名顾问工程师受聘,包括结构、电气、机械等。顾问工程师收到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后,即着手进行其范围内的设计,例如: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则结构工程师需计算钢筋的尺寸、长度和类型,并编制配筋表,然 后加进建筑师的图纸中。顾问工程师可由业主或建筑师雇用,全面负责其设计部分的工程的造价和监管,至于付款,可由其估值,然后由建筑师签发证书。 1.4.3 估算师 跟建筑师和顾问工程师一样,估算师也是设计小组的一份子,专责签约前的造价规划和签约后与总承包协商的每月估值,期中估价,工程变更和差价付款。 建筑师、估算师和顾问工程师均属专业人员,对业主负有尽心进行工作的照顾责任,如业主因其疏忽照顾而受损失,则需予赔偿。业主可根据雇用合同提出赔偿,如其疏忽引致总承包商受损,则诉讼可在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开始,再由业主起诉有 关专业人员。 1.4.4 工程监督 工程监督由业主雇用,常驻现场进行监管,以保证材料质量及操作工艺符合合同要求,他只是一名检查员,无权向总承包发出指示,根据标准合同第 10 条,如工程监督的指示由建筑师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则可被视为建筑师的指示。 工程监督需定期向建筑师提交报告,并保留施工日志,虽然在书面上他没权力,但建筑师大多支持其意见,而承包商亦将他视为项目队伍里的一员。 2 权利分配 JCT 为建筑业所用的合同制订标准格式,这样就能提高解决争议和进行诉讼的效率,使合同问题得到最快的解决。这对标的物通常 巨大、工程进度通常要保证的建筑业界至关重要。中国加入 WTO 后,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模式会逐渐与国际接轨而呈多样化发展, JCT 合同条件体系内容十分丰富,在采用新型承发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上,采用JCT 合同条件的可能性就较大。因此, JCT合同文本在中国会得到越来越广的应用。 3 作用的范围与效力 JCT 合同条件作为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 ,已经日趋成熟。该合同条件规则详细 ,适用性强 ;使用者可将有关法律、法规附于专用条款部分。但是 JCT 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 ,仅具有合同效力。我国示范文本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 制订 ,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它尚处于发展时期 ,亟待进一步完善 ,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制有效结合。但是 ,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 4 关于工程规范 JCT 合同条件规定的 “工程规范 ”为监理工程师和工料测定师组织编写的对本项目的技术、质量、工艺有关的要求,其规程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示范文本中“工程规范 ”主要指有关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的总称。所有这些规范是在对我国的现行的结构计算体系 ,材料和施工工艺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并经过长期研究、实验后制定的 ,因此更适合于我国工程实际。但由于规范具有相对滞后 ,对一些新产生的材料、施工工艺往往未涉及。因此可参考 JCT 合同条件关于 “工程规范 ”的制定办法在具体合同中制订本工程的专门 “规范 ”,使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5 索赔 国外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原则是 “低报阶 ,高索赔 ”。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便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各种原因考虑在其报价中 ,从而使投标价很低 (相对于我国工程招标中的报价 )。但在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 ,利用各种非已方违约责任或业主风险向业主索赔 ,而双方索赔的依据便是合同文件。因此 ,JCT合同条件严格并详细地规定了索赔的 条件和程序。 6 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综观 JCT 合同条件全文可以看出其遵循着一个规则 :当意外事件发生后 ,始终注意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及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作用。尽可能减少事件的处理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和发生合同纠纷。尤其是一方违约或业主风险造成合同可能被终止的处理 ,每一步都是建立在给予双方充分协商的机会 ,尽力避免因合同的终止使双方蒙受重大损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继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承包制,各部委各行业的土木建设工程的合同范本,必然会进一步完善, 但应注意 JCT 合同条件和我国示范文 本各自的特点 ,以便我们取其精华 ,保留我们的优势 。 参考文献: 1徐绳墨 ; 英国建筑合同制度介绍之三 JCT 合同条件中的缔约人与专业顾问人员 J;建筑经济 ; 1993 年 04 期 ; 40-42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1999版 3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 JCT 合同条件 199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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