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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精品课课件(第一编第三编) (第117章)2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3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行政第二节 行政法第三节 行政法学回到编目录4第一节 行政一、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二、 行政权与公权力三、 行政与行政国家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5一、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 。 国家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 动,这是就国家职能的一般划分而言。 行政有公行政与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 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 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 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 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 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6二、 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 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 、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 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 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公权力包 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公权力虽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重要权利,但行政 权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人们聚集在一起,建立起国家、 社会等共同体,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安全、秩序等“公共物 品”,而这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分配主要是靠行政权维系 的。7三、 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家”现象。国家行政职能的扩张包括两种情况。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扩大对行政 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 和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 生而产生的。行政只是发展到特定的阶段,即国家行政职 能大为增加,行政权大为扩张以至于对行政权不加以控制 和制约,就不能防止其滥用,就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自由 和权利的“行政国家”阶段,才逐步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 的行政法。 8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家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 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对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为之提供秩序 ,而行政权的加强必须有相应的控制、制约机制的加强与 之相伴随。否则,不仅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秩序,而且还 可能破坏已有的秩序,导致新的混乱,损害市场主体的权 益,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创制完善的法律以 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种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就是 行政法。法治国家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回到章目录9第二节 行政法一、 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二、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三、 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四、 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10一、 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国内国外学者关于行政法的定义,分别从行政法的目的、性质、内容、形式和 行政法在整个法体系中的地位对行政法予 以了界定。 国内外各种定 义(14-17页)11二、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的法律规范系统。应该说这个定义基本揭示了行政法的 内容、本质和形式。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 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 关系,其他三种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 。12三、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 政权的法。 所谓“行政权”,从现代意义上讲,即是指国家行 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 事务的权力。行政权是公权力的组成部分,是社 会秩序的保障。 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呢?行政法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呢?13四、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在形式上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民法和刑法都有一部 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而行政法一般不存在这样 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 中。 行政权不存在统一的法典,并不意味着行政法没有法典。 在行政法的许多领域,无论是外国还是我国,都已经形成 了不少局部性的法典。行政法不存在统一的法典,也难于制定统一的法典,但这 并不意味着行政法将永远不能制定统一的法典。在我国,行政法还处在不很发达的阶段,因此,行政法的 立法任务仍是很艰巨的。14第三节 行政法学一、 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二、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学学科三、 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法学学科15一、 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研究的是法 现象中的一种特定现象行政法现象。行政法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是平行的部 门法关系。但是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比较特 殊: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行政法学和行政学虽有密切联系,但行政法学并 不等同于行政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在法学界是一个有 争议的问题。 争议(29 31页)16二、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法 学学科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 体包括下述内容:(一) 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二) 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三) 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 (四) 行政法律关系(五)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17三、 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 法学学科行政法学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一门发展 中的学科。这里所谓“发展中”,有三层意思:1.它的历史很短。2.它很不发达,到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学科体系,其 内容还不完全成熟,其理论范畴、基本概念甚至学术 名词、术语都还有一些尚未固定,各国用法不尽统一 。3.它很有发展前途,行政法由于与民主、法治紧密相联 系,而民主、法治则是当今整个世界的发展潮流。 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其体系和内容 目前世界各国还很不统一。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 尚在探讨中。 回到章目录18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 行政法法源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回到编目录19第一节 行政法法源概述一、 行政法法源的含义二、 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20一、 行政法法源的含义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主要观点有: 1.法存在形式说 2.法原动力说 3.法原因说 4.法制定机关说 5.法前规范说 6.法事实说 本书主要采法存在形式说,即将法源界定为各 法律部门法的表现形式,亦即各法律部门法律 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法源即指行政法的 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1二、 国外行政法法源简介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不同,行政法的法源亦 存在差别。在大陆法系国家,法源主要限于制定 法;在海洋法系国家,非制定法(判例、习惯、 法理等)在法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同一法系在不 同历史传统和不同经济、政治制度的国家,其法 源也不相同。 本教材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几 个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法源。 主要国家行政法 法源(40-43页)22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作为行政法法源的制定法通常包括宪法、法 律、地方性法规、行政立法等。我国是成文法国 家,行政法法源一般限于制定法。作为行政法的 制定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四类: 一、 宪法与法律 二、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 行政立法 四、 条约与协定23一、 宪法与法律我国宪法作为行政法法源,其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七类。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也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非基本法。24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法法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宪法的规 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 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作为行政法法源,只限于民族自治地 方适用。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5三、 行政立法(一) 行政立法的含义与性质(二) 行政立法的调整范围(三) 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四) 对行政立法效力异议的处理26四、 条约与协定条约与协定既是国际法的渊源,同样也是行政法 的渊源。 因为有的条约、协定涉及国内行政管理,成为调 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外国人之间行政 关系的行为准则。 此外,我国和一些国家签订的刑事、民事、商事 等司法协助协定,其中很多规定涉及国家行政管 理,调整一定领域的行政关系。很多其他条约、 协定,也或多或少与国家行政管理有一定关系。 27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 法律解释二、 判例三、 习惯和惯例四、 行政法理回到章目录28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第三节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回到编目录29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三、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确定30第二节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一、 依法行政原则二、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三、 越权无效原则四、 信赖保护原则五、 比例原则31第三节 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一、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二、 行政公开原则三、 行政公正原则四、 行政公平原则32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回到编目录33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初创阶段(19491957年) 2.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年)3.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年)4.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2004年)34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年)2.创建阶段(19781985年)3.全面发展阶段(19851989年)4.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2004年)35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一、 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二、 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基本观点36一、 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 及其历史背景通过较长时期的相互争论和在论争中的不断完善、发展,逐渐形成了行政法学的 各种流派。其中主要的、较有影响的流派 有三个,即控权论学派、管理论学派和平 衡论学派。37二、 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基本观点(一) 控权论的基本观点 1. 关于行政法的目的。控权论主张,行政法的基本目的 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 2. 关于行政法的内容。控权论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3. 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控权论特别强调严格的依法 行政原则(源于规则主义或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念), 主张严格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无法律即无行政” ,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不能有自由斟 酌、自由选择的余地。 4. 关于行政法的手段。控权论认为,行政法的主要手段 有两个:一是司法审查;一是行政程序。38二、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基本观点(二) 管理论的基本观点 1. 关于行政法的目的。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在于 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关于行政法的内容。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调 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家管理的原则和制度。 3. 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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