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因履行“婚约”而实施绝育手术 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案例 甲男是有妇之夫,与妻子生育有两个子女 ,乙女是未婚青年,甲乙双方曾非法同居 一段时间。之后,甲男与妻子办理了离婚 手续,拟与乙女结婚,双方到婚姻登记部 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要求 出示双方的计划生育文件,于是双方到计 划生育部门要求出具证明文件,计划生育 部门经审查认为,甲男已有两个子女,按 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再生育,如果要结婚, 男方必须结扎,否则不出具证明。男案例 方不同意结扎,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搁置 下来。为了结婚,乙女自告奋勇在征得男 方同意后做了结扎手术,但在领取结婚证 前,男方反悔,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不同 意结婚。乙女以男方背信弃义,致她丧失 生育功能,身体健康收到严重损害为由, 向法院提供了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五级伤 残鉴定,起诉要求甲男赔偿损失人民币10 万元。关于该案归责原则的四种意见 围绕该案的处理,本院争议很大,主要存在四中 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男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 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男方没有过错,应按无过错责 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男方没有过错,应按公平责任 原则分担部分责任。 第四种观点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的范 围。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