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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在行使会计管理职能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层次构成 制定主体 表现形式 具体表现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 有“法”字 会计法 、 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等 总会计师条例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规范性文件各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38 个)、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企业财务通则等【1】 (判断)根据我国法律的习惯, 会计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已回归祖国的香港、澳门地区。错【2】(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法适用范围的有( ABCD )。A个体工商户 B企业、事业单位 C国家机关 D社会团体【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会计法律的是( AD )。A 会计法B 审计法C 证券法D 注册会计师法【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会计法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D企业会计制度【5】(不定项选择)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 )。A.会计法律 B会计规章 C会计行政法规 D会计规范性文件【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 )。A.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总会计师条例 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机构的设置等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3、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的职能:2(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这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 、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等。(三)会计人员任职资格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3、总会计师:(1)会计从业资格(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 年(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制定原则2、内容:(12 项)【1】(单选题)我国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机构是(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财政部 D审计署【2】(不定项选择)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 ( )负责。A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B会计工作 C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D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应当符合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要求。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的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注意:伪造与变造的区别三、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一)依法建立账册3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二)明确会计核算内容(7 个方面内容)(三)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多选)通常有:1、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2、存货计价方法3、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4、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5、收入确认方法6、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7、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8、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等注意:1、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的规定进行变更;3、变更时,应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四)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3、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六)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七)正确使用会计文字记录1、我国境内所有的会计主体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2、在民族自治的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四、会计凭证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一) 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要素) (多选)主要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2)内部使用的自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员要签名或盖章;对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原始凭证的审核(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2)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否则凭证无效;(3)职工公出的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4(4)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对外重开;文字错误的可以更正,但要加盖对外公章;4、原始凭证的保管(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对外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提供查阅。(2)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 15 年。(二)记账凭证1、记账凭证的内容(多选)主要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2、记账凭证的填制(1)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写;(2)记账凭证的填制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若干张同类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3、记账凭证的审核审核内容:编制依据、填写项目、金额计算、书写清楚等。4、记账凭证的保管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 15 年。五、会计账簿(一)会计账簿的设置1、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2、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二)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1、会计账簿的启用账簿扉页上启用表的内容: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2、会计账簿的登记(1)登记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2)总账、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日记账应当每日打印。(三)账目核对1、账目核对包括: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表核对;2、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四)结账1、结账日是所属期间的最后一日;2、年度终了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五)会计账簿的保管会计账簿一般保存 15 年,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 25 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 年。5六、 、财务会计报告(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1、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 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 配、资金增减和周转等情况的说明注意:(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应当包括上列内容,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2)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标(1)编制目标: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2)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财务会计报表对外提供和保管期限财务会计报告类别 对外提供期限 保管期限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终了后 6 日内 3 年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 3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终了后 60 日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 永久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启用,应当至少每年 1 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3、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5、 (补充)应当一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四)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见 1 表)(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六)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七、财产清查八、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6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2、会计档案不同于文书档案,财务计划、预算、财务制度、经济合同等都不是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 1 年;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3、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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