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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无锡华特电梯装璜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7 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本单位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由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完成,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盖章):无锡华特电梯装璜有限公司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 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无锡华特电梯装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王玉刚 联系人联系人 黄海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达路 572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8921199687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14026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达路 572 号 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 2018-320214-34-03-536244 备案证号备案证号 锡新行审投备【2018】482 号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 C3435 电梯、 自动扶梯及升降 机制造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3000 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 /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总投资比例 4%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9 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 1-1,主要设备清单详见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量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名称 消耗量消耗量 名称名称 消耗量消耗量 水(吨/年) 750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年) 20 万 燃气(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他 / 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量约 600t/a, 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A 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 2 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梅花港。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 2 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表 1-1 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序号 物料名称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组分规格型号,主要组分 单位单位 年耗量年耗量 最大存储量最大存储量 来源及运输来源及运输 原料 1 钢板 / 吨 150 10 国内汽运 2 木板 / 张 800 80 国内汽运 辅料 1 焊丝 / kg 60 5 国内汽运 2 螺丝螺帽 / 套 26000 2500 国内汽运 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 表表 1-2 本项目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一览表表 序号序号 所用工序所用工序 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数量(台数量(台/套)套) 来源来源 1 切割 激光切割机 / 1 国内 2 切割机 / 2 国内 3 剪板 剪板机 / 2 国内 4 冲压 冲床 / 2 国内 5 刨槽 刨槽机 / 1 国内 6 折弯 折弯机 / 2 国内 7 焊接 电焊机 / 3 国内 8 打磨 手持砂轮机 / 2 国内 合计 15 /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项目由来由来(或(或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无锡华特电梯装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 3 月16 日,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达路 572 号,经营范围:电梯装璜、销售;冷作、钣金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投资 500 万元,租用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曙光居民委员会现有空置车间3000m2,购置切割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 44 号令)(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修改),本项目为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属于“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其他”,生产过程无电镀工艺,无喷漆工艺,确定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无锡华特电梯装璜有限公司的委托,环评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项目; 单位名称:无锡华特电梯装璜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达路 572 号(E120.458304,N31.568102); 建设规模:年装璜电梯 25000 组;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租用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曙光居民委员会 3000m2空置车间;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 职工人数:25 人,厂内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 生产制度:实行二班制,每班 8h 生产,早班 8:0016:00,中班 16:0024:00,年生产 300 天。年生产时数为 4800h。 3、产品方案、产品方案 表表 1-3 本项目本项目产品方案产品方案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设计能力 年运行时数年运行时数 1 电梯装璜 25000 组/年 4800h 4 4、工程建、工程建设设 表表 1-4 本本项目工程建设一览表项目工程建设一览表 类别类别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设计能力设计能力 备注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 3000m2,一层,高 10m 已建成 贮运工程 厂外运输 / 原料和成品由社会车辆承担运输 原料堆场 50m2 生产车间内划出,堆放各类原材料 成品堆场 50m2 生产车间内划出,堆放各类成品 公用工程 给水 用水量 720t/a 自来水厂管网供给 排水 排水量 600t/a 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 供电 用电量 20 万 KW h/a 供电管网提供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无锡市梅村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处理 3000m3/h 风机+集气罩+布袋除尘 +15m 高排气筒 处理切割粉尘 噪声防治 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隔声等 / 固废收集 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 10m2,高 2m 生产车间北侧,存放各类一般固废 依托工程 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均租用出租方已建成的空置车间;用电、用水费用另与出租方核算; 出租方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体制,建设单位依托出租方现有管网、雨水排放口、污水排 放口,不新设排污口;环保工程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 5、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及厂区建设项目周边概况及厂区布置布置 周边概况:出租方厂区厂界东侧为新锦路,隔路为鹏德塑料制品,南侧为锡达路,隔路为艾斯坦汽车零部件,西侧为埃梯梯精密机械,北侧为群兴路,隔路为空地,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厂界西南侧 900m 处的梅村上品花园。 厂区布置:本项目租用 3000m2空置车间。 6、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电梯装璜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修正)(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有关条款,同时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有关条款,也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 年 1 月)及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版)中禁止投资项目,为允许建设类项目,符合我国及地方现行的产5 业政策相关规定。 (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 月 24 日修正)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达路 572 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对照,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单独设置排污口,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南丰工业园锡达路 572 号,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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