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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区发改局粮食日常监管区发改局粮食日常监管“双随机双随机”抽查抽查 20182018 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抽查抽查 事项事项抽查内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依据抽查抽查 主体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比例抽查抽查 频次频次时间安排时间安排行政检查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性法规】XX 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和协调下级粮食部门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粮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不属本行政机关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市县储备粮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抽查比例100%,区级民企抽查比例 30%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 2 次1.原粮储备的检查,结合粮食库存检查安排;2.成品粮油检查由市、区两级按有关规定安排,保证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处理的,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的行政机关。第三十四条 各级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粮食库存检查【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进行在地检查辖区内所有承储企业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3 月4 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行政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520 号)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30%不少于 2次3 月6 月,全区粮食库存检查期间,具体根据自查与抽查时间进行安排。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行政检查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100%,民营企业 30%结合节日市场、夏粮收购、秋粮收购开展。一般每年抽查不少于2 次。1.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时间节点;2.夏粮、秋粮集中上市期间。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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