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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离婚在美国的法律化进程LD瓦德尔教授在美国布莱汉姆?洋大学 1991 年法律周刊上发表了题为无过错离婚和离婚难题的论文,对离婚法面向未来的改革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现将论文要点介绍如下。一 美国的无过错离婚革命1969 年,加利福尼亚成了美国(以及西方世界)第一个采纳无过错离婚法的州。 家庭法案在这一年通过,并于次年生效。在此之前,加利福尼亚和多数州一样,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是当事人的过错(精神病也包括在内) ,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证明因过错“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婚姻失败” 。1969 年法案废除了以过错为理由的法律,用“婚姻解体”的诉讼代替了离婚诉讼,并把婚姻过错的证据宣布为“不恰当的”和“不能接受的” 。加利福尼亚州的离婚改革还得益于 1966 年和 1968 年纽约州的离婚法改革。此前,纽约州在离婚法改革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一直停留在 1787 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起草的离婚法上。该法规定只有提出一方通奸的证据才可以离婚。1965 年州立法机构举行了公众听证会,会上提出改革离婚法的报告。经过“认真慎重的策划” ,平息了各种强烈的反对意见,1966 年通过了离婚法改革法案。这个法案增加了离婚的其他一些“过错”理由,包括有损原告身心健康的虐待和遗弃对方两年以上。需要两年之久的分居时间无疑削弱了这一进步的现实意义,但把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就等于承认了离婚的无过错概念。从功能上看,把精神虐待作为离婚的合法理由,也就默认了因人身原因离婚的一般有效性,因为一旦主张精神虐待就很难对它进行成功的反驳了。纽约州采纳了这些新的离婚理由,否认了 200 年来一直坚持的观念-对婚姻信任造成最严重的破坏是离婚的根本理由,它标志着对离婚法进行重大改革时代的到来。纽约州以后的改革有,1968 年较易离婚被采纳,1970 年无过错离婚分居的时间由两年缩短为一年。纽约州概念上的无过错条款已变成了实际上的无过错离婚理由了。第一个无过错离婚法在加利福尼亚州实施不久,1970 年统一国家法律全国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统一结婚与离婚法 。该法再次确认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关系无可挽回地破裂。至于财产分割、配偶抚养和子女抚育等都被排除在婚姻过错之外。它是一个更激进、更全面与加州不同的结婚与离婚法。这些运动促进了全美离婚法的改革。从 1971 年到 1977 年,全国有 8 个州采纳了这个法案(有的是部分采纳) ,有 24 个州采纳了无过错离婚的某些形式。到 1989 年,有 49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明确采纳了一些“当代无过错”离婚理由。回顾美国 60 年代、70 年代对无过错离婚法的讨论和提倡者的论点,我们发现实行无过错离婚法有以下四方面原因:第一,它能减少离婚当事人的敌意与痛苦。历史已经证明,过错作为离婚的理由是无效的。正如主张无过错离婚者所言:“以过错为基础的离婚程序使家庭进入敌对的讼争状态,夫妻冲突加剧,以致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这不利于找到一条平静的途径,达到无痛苦离婚的目的。 ”第二,它有利于保持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在离婚诉讼中,捏造和篡改证据大量存在,以符合现行离婚法太狭隘的规定。承接离婚案件的律师并不认真考虑到处存在的压力,他们只是把一个可接受的假象归咎于家庭内的不和,而这常常伴随着离婚的请求书。在许多州,这样做的捷径是把离婚诉讼建立在离婚法精神受虐条款的规定之上。为了达到目的,律师建议委托人证明他一直受到诋毁,正经历着彻夜难眠的痛苦,或者制造一个打了耳光的假象(肉体受到折磨) 。还有的律师帮助委托人伪造本州之外的居住地,这样就可以钻别州法律的空子。所有这些都已不是什么秘密。倡导无过错离婚者认为,应当维护法律制度的整体性和尊严。无论是否采纳无过错离婚理由, “假的理由、假的居住地、串通共谋、伪证和虚假”必须清除。第三,消除书本上的法律与实际应用中法律的鸿沟,是实行无过错离婚法的主要原因。1970 年之前,即使没有过错,借助阴谋和移居也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在有些州,比如加利福尼亚,精神虐待是离婚的理由,因此 95%的离婚案件都是这种理由。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单方面的、没有争议或双方同意的离婚占离婚案件的 90%.事实上,存在着离婚的“双重法律”:一是书本上的(严格的以过错为基础的、敌对的)法律;一是事实上的(大家认可的、与利益无关和善于利用新环境的、肯融通的)法律。另外,法律的无能还明显地体现在不能超越法定程序予以执行,例如,不能强迫不幸福的夫妻生活在一起。实际上,还存在着不管合法与否事实上的离婚(“穷人的离婚” ,“普通法上的离婚” ) 。法律不能有效地防止一个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子与他人组成(非法的) “家庭” 。英国法律委员会曾指出,每年有近 2 万个儿童是婚外出生的,由于离婚受到诸多限制,他们的父母没有先费劲地与合法配偶离婚,就作为情人姘居在一起。所以,统计出确切的离婚率是很困难的。倡导无过错离婚者认为,实行无过错离婚法会使成文法与应用中的法相一致。第四,结婚与离婚的基本观念已经改变,无过错离婚比先前的法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婚姻关系的当代含义。婚姻解体完全是一方的过错,离婚是对无过错方补偿的观念已被抛弃。正如两位批评家所说:“婚姻的破裂很少是一方的过错,若从两人之间较为复杂的相互作用来看,更容易得出人格是使之离异的主凶。即使把应受指责的一方考虑进去,确定谁主谁从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人们无法知道怎样的举动(难以确定的,甚至不是存心的)使争论中无辜的一方成为应受指责的。确定谁先出手?是很困难的,比如你很难确定争吵中的孩子哪个是首先发难的。为了达到允许或不准离婚的目的,司法过程中没有人能够确定哪一种决定方式更公正。 ”可见,为了清除人们头脑中陈旧的关于离婚的过错观念,必须确认离婚是私人的事情。当婚姻已经破裂,并且双方都同意离异时,法律没有必要拒绝离婚。之所以说婚姻是私人的事情,是为了防止双方陷入不必要的痛苦。不向大众公开婚姻生活中最隐秘的、使人尴尬的细节,以免亵渎保守秘密的家庭精神。保护婚姻是国家利益,如果双方一致认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就无需公开婚姻失败的内因来证明谁对谁错。二 无过错离婚的成绩评价如上所言,有四个方面的论据支持无过错离婚。无过错离婚法已经引起美国社会的重大变化,其中某些是积极的,但对任何一个主要目的而言,全面的成功还没有取得。1.婚姻的终止依然艰难一般的看法是,无过错离婚改革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但在内布拉斯加州实行无过错离婚后,有争议离婚案件的百分比提高了。事情往往是这样的,确切指出谁引起离婚是很困难的,那些想争吵的人们现在又在枝节问题上大做文章。比较普遍的是在监护和抚养问题上争吵,与其他方面的争吵一样它常常很刻薄,不尊重人格。可以肯定地说,无过错离婚法在使敌意性诉讼减少的同时,又造成了别的不尽如人意。总的来看,敌意正向其他方面转化,但在整个离婚过程中,仇恨和尖刻并没有实质性地减少。从过错向对孩子监护权的转变,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进步,因为它使天真无邪的孩子感情上受到伤害。公开直接地对婚姻失败相互指责,比伪装和间接的冲突要好,起码它更诚实,更能使双方进行有效协商,得到更多的心灵净化。当然,从离婚中消除敌意是不现实的。主张无过错离婚者也没有这样的许诺和期望。一般说来,怨恨总是与亲密感情的破裂相伴随,由失望和伤害引起,正是这个原因才导致了亲密关系的瓦解。我们不能期望两个正在闹离婚的人客观公正地表达各自受到的伤害,表达自己履行了供养职责、无过错等等。法庭的一个强有力的职能就是提供一种途径,让双方平静地表达自己强烈的情感。2.有关离婚的伪证少了,但在离婚诉讼中不讲真话的现象依然存在离婚无过错理由的实行为律师和委托人找到了达到自愿离婚的途径,再用不着自贬干了那些可耻的事。律师会敦促自己的当事人讲真话,没有必要撒谎或讲好听的话来结束不幸的婚姻。可以这样讲,无过错离婚法减少了离婚诉讼中做伪证的总量。但是,无过错离婚理由的实行并没有消除成文法与实践中法的不一致,它刺激着当事人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获取所需而歪曲事实。首先,相互间的不信任导致了对婚姻破裂标准以及双方关系是否已不可调和的不同看法。再者,双方从讨论离婚理由转向别的枝节问题,特别是对子女监护和探视的纠纷。比如,一方指责另一方虐待孩子,尤其是对孩子进行性虐待。3.在许多州,无过错离婚理由的采纳并没有仅仅使成文法与实践中的法相一致在 1/3 以上的州里,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无过错。这些州不允许对婚姻失败的原因进行司法上的调查。许多州的现行法律走得更远,比如,不允许当事人要求一个判明婚姻中谁是谁非的司法判决。一个更大的变化是单方无过错离婚的合法化。按照过去的离婚法仅在双方同意离婚时,才可不经法律调查婚姻的过错而实现离婚。如今,绝大多数州都实行了无过错离婚法,这就使当事人一方实现无过错离婚成为可能,而不管配偶一方的不满和反对。如果主张无过错离婚的人真想消除书本上的法与实际应用中法的鸿沟,那他们就超越了当初的目标。在离婚实践中,无过错离婚可以(但不是必须)经双方同意实现;离婚都不是单方面的。然而,与其说仅仅是成文法适应实践,倒不如说无过错离婚改革已经导致了不经双方同意、单方面的无过错离婚。在 40%的州里要结束婚姻只能走这条路。因此,改革者们表达自己的目标时是审慎的,在许多州的结果却是激进的。4.无过错离婚法的实行没有反映当代的婚姻观念,也没有更好地保护隐私有少数人反对当代的观念-过错不必是离婚程序的构成要素,尤其是在离婚双方不愿提供这种过错的时候。但正如上面的事实所表明的那样,把过错从离婚中消除掉的观念,或通过法律消除过错的观念,都只是一个可悲的错误。其实,婚姻失败双方都要负责,绝大多数夫妻在不能解决他们的感情问题时,就会在婚姻过错的法律阴影下通过谈判解决。不要求“审判”过错,意味着一切都可以做(一旦走出法律的阴影) 。很显然,愤怒和指责依然是当代婚姻破裂实实在在的原因。无过错离婚实行以来,敌意和伪证的转化充分证明婚姻的本性和两性间的亲密(至少男女之间心理上的本性)不会改变。在当代结婚与离婚的观念中,隐私是另一个重要问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无过错理由的采纳导致了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公开侵入个人和家庭有关离婚隐私的现象。每当家庭崩溃时,国家就会更多地侵入私人领地来保护脆弱一方的受赡养者的权利,在此之间,国家的干预集中在婚姻过错上。采纳无过错离婚理由以来,离婚过程中不但出现了大量的枝节问题(比如监护权和财产问题) ,而且还引出了更多接踵而来的诉讼。在一个较长时间里离婚双方又回到法庭,要求进一步审理结束婚姻后的遗留问题。结果,双方不得不多次在法庭上谈到私生活。5.除一个州之外,所有的州都登上了无过错离婚的宣传车,但是在无过错司法方面它们又没有完全一致各州法律关于离婚的规定都不相同。现在几乎所有的州都实行某种无过错离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以同样的方式对待离婚。在一些州无过错离婚的理由完全代替了别的离婚理由,而在另一些州只是补充了过错的理由;有些州规定无过错离婚需要双方分居一定的时间,而有些州只把分居当成无过错离婚的理由;还有些州规定分居的时间和具体的无过错陈述要作为答辩提出;有些州婚姻过错的证据只限制在证明“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上,有些州则必须提供婚姻过错的事实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单方面无过错离婚在许多州只是官方认可的一种离婚方式;有些州则不允许单方面的无过错离婚。显然,在美国各州的离婚法中大量的分歧依然存在。不仅如此,无过错离婚实践还带来了一些严重的、未曾料到的后果。1.已经出现了无过错离婚后监护母亲和他们的孩子比以前这类母亲和孩子生活艰难的情况无过错离婚法恶化了离婚妇女的生存条件,提高了男性的生活水平,扩大了两性间的差距。在加州,离婚头一年的妇女及孩子有 73%降低了生活水平,而离婚男性 42%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在密执安州,离婚的男性可以指望提高生活水平 17%,其前妻的生活水平却降低了 29%.在佛蒙特州,离婚男性人均收入提高 120%,其前妻的人均收入却降低了33%.俄亥俄州的情况也表明没有再婚的离婚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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