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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微软案反思反垄断 -第六章案例分析,经济学院03级四班,案例分析,垄断的无效率表现 微软案缘何不了了之 新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与竞争 反思我国反垄断,垄断的特征,垄断者是价格制定者。 垄断者单独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选择MC=MR时的产量,从而制定P(q),( P(q)MC=MR) 垄断产量小于效率产量,垄断价格高于效率价格。 垄断增加了生产者剩余,减少消费者剩余,同时带来无谓损失,垄断的无效率,q,q,q,p,p,p,MC,MR,D(q),Output unit,DWL,PS,CS,美国政府为何要起诉微软,认为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 在事实认定书里,杰克逊法官列举了断定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条“罪状“(1)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2)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3)没有可替代Windows的商业操作系统。 希望打破微软在软件行业的垄断地位,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缘何调查起诉又不了了之,与历史上的一些重大反垄断案相比,微软案的特点: 1)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通过正常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 区别于通过政府特殊政策及吞并竞争对手确立垄断地位的AT&T、美孚石油公司,2)其发展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在新经济时代,网络科技具有高竞争性及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任何领先的技术都将被更加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在高速增长的科技领域,垄断往往是一时的事情。 而在法官们的眼里,微软是新经济的代表,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技术创新。如果“视窗”软件多年一贯制,可能早就被市场淘汰了,3)没有利用垄断优势无理抬价牟取暴利,微软凭它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占有的支配地位,完全可以为它的产品索取更高的价格,放任其市场占有率逐步下降,先把短期利润最大化,其它以后再说。不然,它也可以调低价格,在以后的岁月维持甚至逐步扩大其市场份额。所有证据表明,微软采取的是后一种策略,而且,很显然地,直到目前这一刻,消费者还在从它的低价策略里得到实惠。 如果微软选择靠提高价格而非靠提高销量来获得利润,从而避免诉讼官司和政府骚扰,这种做法将减少有效的竞争、提高价格、并损害消费者 。,从美国反垄断法来看,虽然通过“不正当行为”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是违法的,但一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一定违法。所以,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就构不成拆分的理由。这实际上就等于说,在新经济时代,用拆分来破除垄断已经落伍 。 美国的反垄断法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新经济时代的促进创新,打破垄断并不像预想的那么好,美国加州的电力垄断被打破之后,出现了长时期的电力短缺,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严重地影响了硅谷的发展。 大企业拆分后加剧了竞争,要求企业进行很多新的投资,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很多大企业的经营都出现了严重危机,垄断化已成时代潮流,微软能在最后涉险过关,有着种种原因,比如布什政府改变了克林顿政府反微软垄断的强硬立场,对企业采取了更为友善的政策,和反微软垄断案久拖不决,已陷入僵局,美国司法部急于解决,以及微软强大的公关、游说攻势以及政治投资产生了效用等,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市场的力量 。,简单地拆分企业,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而垄断更能带来科技的进步,带来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 阻挠所谓的“不公平竞争”,刁难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强制施行改组方案,改变企业的边界和市场的结构,等等。这些做法很可能阻碍竞争、提高价格、并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反垄断与科技进步,新经济条件下的一大困扰,二战后至今的经济发展,技术进步 经济全球化 全球经济体制的变化 近年来各国都在进行市场化改革,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大家都在压缩成本、追求利润和效率,扩大生产。,全球化背景下美国的反垄断战略,反垄断是要继续坚持的: 保持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 是否反垄断则要从全球竞争着眼,发挥一国行业整体优势,微软拆分和波音合并,一方面,保持市场竞争 ,促进技术进步 另一方面,保持一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反垄断要灵活,反垄断:巨头滥用垄断力量,阻碍技术进步,保持合法合理垄断, 促进技术进步,打击非法垄断,非法垄断:滥用垄断地位 打击竞争对手 攫取垄断利润 经济力量失衡 各方利益冲突 阻碍技术创新,垄断的合法性 不滥用垄断地位,垄断的合理性 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反垄断的例外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赋予的独占程度 经营者:形成预期 确定技术开发和创新投资的经济回报 增强市场竞争力,释放竞争潜能,在进行反垄断时,我们应该,合理界定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以促进技术进步为目的 IT产业数字革命条件下,效率第一位 合理利用垄断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中国的反垄断,概述-中国的反垄断进程 垄断类型 跨国公司垄断 行政垄断 反垄断措施 反垄断效果,中国的反垄断进程,早在一九八0年十月,中国就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垄断概念,特别是反对行政垄断。 此后中国又逐步制定了一些涉及反垄断法律和法规,包括于一九九三年和一九九七年分别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在还没有出现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的中国市场上,垄断一直不是一个受到关注的话题。虽然有行政垄断的存在,但当时人们关心的更多的是开展竞争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直到近几年反垄断才可以说是真正进入公众的视野,才开始真正被各方人士所关注。 前不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其基本框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为依据,并于今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主要针对价格垄断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界定标准、限制措施和处罚办法,为反对当前市场上垄断操纵价格提供了更为完备的依据。 目前反垄断法的制定进入提速阶段,相关草案已提交人大部门,相信在不久之后即可出台。 但是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完善的反垄断法规体系,中国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中国的垄断形式,中国目前面对的垄断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跨国公司的垄断;二是行政垄断。 跨国公司垄断: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态势。他们凭借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 以苏南地区为例,世界500强企业中,有近13的企业选择并购国内企业的办法落户这个地区。与跨国公司早期在东道国建立新厂的方式相比,这种“买企业”的做法显得更直接,更具有渗透性。如可获得当地企业已经取得的市场份额;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易于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这些方式虽然一般不会大幅度提高市场的集中度,但如果并购的企业过多,所占市场份额过大,就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跨国公司的扩张手段,跨国公司的扩张手段 仍以苏南地区为例。在跨国公司密集的苏南地区,扩张势头十分迅速。从他们选择的路径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某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分别并购同行业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内企业。美国柯达公司的并购行为就是典型的“通吃”。早在1998年,柯达就通过一系列并购协议,把除乐凯以外的几乎所有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收归旗下,以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二是原来主要向中国出口产品的跨国公司并购中国的同行业企业。主要表现在家电、汽车等商业领域。 三是跨国公司直接并购中国的实力企业。 另外,品牌控制也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迅速取得优势地位的一个重要手段。据江苏省工商局统计,近3年来,至少有10个以上的知名企业品牌被外国企业“吃掉”。,跨国公司的反垄断,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最显著的优势。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世界上70%的技术转让与80%的新技术、新工艺。为了不断强化其技术控制,维持高进入壁垒,跨国公司通过大量招聘国内科技人才,并购国内科研机构,在华开展研究开发,推出适合中国市场的新产品,以图保持其在中国市场的技术优势,构筑技术壁垒,谋求维持其市场优势地位。 工商总局历时近一年,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完成了一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调查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 跨国公司垄断对国内企业尤其是某些幼稚行业的企业是一大打击,如何既限制其垄断,又不损害市场竞争或过分保护幼稚产业,是眼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反垄断法的出台迫在眉睫。,行政垄断,中国目前垄断的另一大方面-行政垄断 从当前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来看,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行政垄断,也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反映最坏的垄断;二是行业垄断,这是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三是经济性垄断,是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 中国的垄断,一般并不是企业通过竞争自发形成的,而是由其背后“看得见的手”所操控,因此,在我国,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业垄断。无论是过去搞的彩电行业的价格联盟、中国民航的行业自律还是现在屡禁不止的限制外部竞争的地方保护行为,在它们的背后,都有一只政府的手在起作用。这只“手”就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危害,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的共同点是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市场入口处设置超经济壁垒,阻止后续厂商的进入。 这两种垄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首先在于产品和服务的质次价高;其次是易于滋生腐败行为,加剧社会的分配不公;第三,当既无竞争对手,又可坐享垄断利益时,这些行业中一定难有创新动力。说到底,就是以单向支配的特权去剥夺社会的自由选择权。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最需要反对的是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应把反行政垄断作为首要任务。至于行业垄断,如果背后是以行政力量和手段为支撑,也要打破。 而对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垄断,在目前面临跨国公司的进逼以及自身力量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下,我们不仅不应该反对,还要让其在自由竞争中壮大起来。美国的反垄断法也是明确体现这一点的,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就构不成拆分的理由。微软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反垄断的措施 -反垄断法真的能反垄断吗?,首先是垄断的界定问题 -如何划定垄断的界限? 包括企业的规模、占有市场份额的多少、垄断地位的取得是否合法这些都是有待讨论的问题。 -50%:引起争议的标准 反垄断法草案中将以市场份额达到50%作为判定企业是否垄断的标准,这个标准的合理性问题立即引起了强烈的质疑。,反垄断的措施 -反垄断法真的能反垄断吗?,其次是反垄断的力度和限度 -如何在反垄断与鼓励技术创新之间做出平衡 专利权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赋予的垄断,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同样,很多行业的垄断地位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如果以为反垄断会破坏规模经济,加大成本,减缓技术进步的速度,造成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失,反而得不偿失。 -对跨国企业的应对手段 任其发展势必造成行业垄断,事实上这种垄断已经大量存在;但过分限制又会影响外资流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冲击。,反垄断的措施 -反垄断法真的能反垄断吗?,对行政垄断的管制作用 -依靠反垄断法解决目前普遍关注的电信、交通等众多行业的“行政性垄断”是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反垄断法是无能为力的。 -打破行政垄断的有效办法是“综合治理”:首先要鼓励行业现有企业适度竞争;其次,目前而言,特别需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这是打破行政垄断的有效方式之一;再次,对国有企业来说,在适时运用有关法律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使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最后,大力削减政府的审批权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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