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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关系的浅思 作者:苏洁艳如何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是各级税务机关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重点工作。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有近 30 条,还有多个条款通过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这在我国税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对此,我们的税收工作要如何开展?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税务工作如何实现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实现税务工作根本性变革,下面谈谈笔者的一点粗浅看法。一、要建立“服务型税务”征管工作机制税务机关要克服以往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建立“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的税收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对税务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一是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作为承担着税收征管主体任务的税务管理部门,要真正树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才能加快税务部门以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税务部门是国家为纳税人设定的涉税服务组织,要切实把纳税人摆在平等地位来对待,这种关系是一种对等关系,只有调整好政府部门的征税意识,才能摆正我们税务干部的心态,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实现角色转变,调整好依法治税和加强服务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强调服务意识决不是要淡化执法,税收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二者相互包容、相互促进。从大的方面讲,服务与执法是一致的,我们强调服务的对象是依法缴税的纳税人,只有依法严厉打击少数偷、逃、抗、骗税者,维护税法的尊严,才能保护多数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公正执法、依法治税是高层次和更准确的服务。如果在建立纳税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放松了依法治税思想,放松了对不法行为的依法制裁,那么税务机的依法治税职责就成了空谈,提供优质服务也成了纸上谈兵。 二、了解纳税人关注焦点,努力探索纳税服务的新途径不同的纳税人关注焦点不同,按照纳税人的具体要求去工作,给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机会,为他们提供零距离的服务。一是构建分类服务的机制。把纳税人分成不同的群体,如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小型企业、个体户等。实现对纳税人的细分,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提供分类服务。二是采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共同需求和不同需求。可召开纳税人需求座谈会,或者开展纳税需求问卷调查,对纳税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税务人员所提的各类需求和合理化建议分门别类归纳、整理。以纳税人需求和合理化建议为导向,对纳税人提供共性和个性化服务,倡导政务公开,构建“服务型”的税务。 三、构建“服务型”税务工作机制的“理想”模式一是要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税收管理服务机制,我们不仅要为纳税人提供贴近化服务,我们的管理服务还应在更深层次来展现,应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亲近化和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充分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把优化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赋予税收服务以更深的内涵,着重树立人本管理的服务理念,运用标准化服务方式、程序,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及采用过程控制方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的税收服务方式。二是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帮扶纳税人,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方便纳税人办事。税收征管活动作为面向广大纳税人的一种公共管理服务方式,其基本内涵由两大部分组成: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直接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直接的面对面的涉税服务,包括:面对面的接触,电话服务,信函和电子网络服务;间接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管理型服务,间接服务是一种辅助服务,服务的效率取决于税收法治环境和税务行政效率和行政管理质量。一是制定能够衡量纳税人满意度的尺度,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税务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建立纳税人信誉评价机制,税务部门通过信誉评估确定纳税人具体的纳税服务等级,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三是建立起税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税收征管的关键是要培养大批既精通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应用,又精通税收业务的有思想、勇于创新实践的“复合型”人才。四、树立新的税收法治观,竭立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实现由单纯收入任务观点向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的转变;在支持服务经济工作中,改变过去重征税、轻服务的倾向,坚持从经济到税收、严格治税与优化税收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在税收征管上,解决好重稽查、轻管理的倾向,不断深化管理理念,坚持以管理促收入,以管理促执法;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管理帮促结合,使依法治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在促进地方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狠抓行风建设,减少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维护执法的严肃性。税务部门与纳税人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就是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两个问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评判税务部门的行风,主要就是看执法和服务的状况,执法与服务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如果仅是停留在一般性的文明服务上,而不能严格、公正、廉洁的执法,就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引发纳税人的不满。而这种情绪不是靠一杯水、几句温暖的话就能化解了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优质的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按照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和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五、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宽松税收环境税务机关既是为纳税人服务的部门,也是国家行政执法单位。如何做到执法与服务的辩证统一,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是税务系统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执法行为:(1)建立“双人、双证制 ”。即检查必须由 2 名以上税务人员持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才可实施。(2)建立“友情提醒服务制” 。即根据不同纳税人、不同情况、不同时机,税务人员适时提醒纳税人应注意什么问题,将纳税服务的内涵延伸到提醒纳税人自觉遵纪守法上。 总之,依法治税,建立服务型税务工作机制的关键是政务公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服务。税务部门要立足改进自身职能抓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讲服务不仅表现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 ,最主要的要体现在“事好办” , “方便纳税人办成实事”才是硬道理。我们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优化税收征管职能,大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服务工作实现新的飞跃。、运用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日期:2009-07-29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我们党历次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相比,这次学习活动的最大特色是突出了实践性。也可以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终要体现在实践上,重在实践中解决问题。以为国聚财为己任的国税机关,如何实践好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更良好的经济环境,是我们在当前形势下所面对的一个崭新课题。税收工作既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又要服务于经济建设,让企业满意、政府满意、人民满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的不断学习,同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实践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税收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必须要从三个方面抓起:一、强化“发展是第一要义”意识,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税收工作既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忽缺的保障条件。要想让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就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严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地开展税收执法工作。要深刻理解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如今,政府的职能在不断的转变,行政手段会越来越少,逐渐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税收工作也要适应这个转变,服务这个转变,而实现这个转变首先就要求我们在把严格执法做实的同时还要做活,要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本着服务的理念去执法,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更宽松的经济环境。二、强化“服务至上”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税收执法环境改革开放 30 年,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过去旧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收强调的是如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没有注重发挥税收的服务作用。显然这不符合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税收必须要为经济建设服务。新的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和开拓的思维,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创新型税务机关,树立全新服务理念,这对每一位税务工作者来说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旧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工作方法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作为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部门,既要履行税收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聚财,又要发挥税收服务作用,还需要针对税收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适应新形势的税收服务措施。如何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纳税人问题,成为税务机关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沉积了不少问题,前进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30 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前进中的问题只能依靠发展去破解;发展中的矛盾只能凭借解放思想去解决。所以说,我们税务工作必须顺应这一时代发展的主流,更新观念,强化“服务至上”意识,大力改革不适合发展的条条框框,切实履行为国聚财的职能。首先,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坚持用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务工作。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围绕“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税收执法也是服务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上,就是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在思想观念上,要转变和消除一些同志头脑中的特权思想,端正执法态度,分清公与私、法与情、荣与辱、得与失的界限,做到上下有限、左右有度、方圆有轨,在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工作作风上,要根除衙门作风,多深入企业单位和纳税人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多出便民利民举措,在社会上树立我们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其次,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创新纳税服务形式和手段。以人为本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也是国税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体现。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创新方面多倾听纳税人意见,在履行执法权力时多为纳税人着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国税机关不仅是直接参与的建设者,更是保障建设的服务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强化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用主动服务的思想认识来指导执法工作,用严格的执法、严谨的态度和公正的标准、公开的方法来更好地服务。最终确保税收发展成果为群众所用,为人民造福。第三,强化纳税服务窗口的功能。要加速税收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简易审批的范围,缩短办事流转时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及时提供纳税咨询和政策辅导,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必要的重组或调整,解决好程序繁杂、环节过多、业务技能不高问题,切实形成快捷高效的办税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在税收执法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规范性,改善服务环境,密切征纳关系,使税收事业顺应时代潮流三、强化“自身建设”意识,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当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我们要与时俱进,就必须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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