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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介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力介质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各部门。2、动力介质管理职责2.1 涉及到本厂的动力介质包括:煤气、水、氧气、天然气、氮气、蒸汽、压缩空气等。2.2 调度室负责与能控中心关于全厂动力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2.3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动力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动力介质设备的日常维护。2.4 各作业区需要新增动力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到设备科(点检站)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2.5 动力介质设备进行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科(点检站)、安全环保科,经批准后方可进行。3、动力介质使用管理3.1 煤气使用管理3.1.1 调度室负责与能控中心关于停、送煤气的协调等工作。3.1.2 煤气系统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3.1.3 煤气系统设备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1.4 板加作业区使用煤气之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3.1.5 板加作业区必须建立煤气系统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3.1.6 板加作业区负责煤气系统设备、设施的一级点检,点检站负责三级点检。3.1.7 设备科(点检站)组织制定煤气系统的运行方式。3.1.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煤气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3.1.9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节约用煤气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3.1.10 安全环保科负责煤气燃烧废气达标排放的检查、监督。3.1.11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操作人员使用煤气执行动火制度进行监督3.1.12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组织煤气系统的清堵维护。3.2 水系统使用管理3.2.1 调度室负责与能控中心关于送水、停水的协调等工作。3.2.2 水系统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3.2.3 水系统设备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2.4 各部门使用水之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3.2.5 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水系统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3.2.6 各使用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3.2.7 设备科 (点检站) 组织制定生产水、生活水、 循环水、 除盐水等系统的运行方式。3.2.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水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3.2.9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节约用水措施等进行检查、监督。3.2.10 安全环保科负责污水达标排放的检查、监督。3.2.11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组织厂区排水系统的清淤维护。3.2.12 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水管路上接生产、生活水或改变用水工艺,需要新接或改变用水工艺的用户须向本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不得影响生产。3.2.1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设施上埋设其他管线、修建建筑物。确实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沟施工时必须提前与本厂相关部门联系,经同意后, 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3.3 氧气、天然气、氮气使用管理3.3.1 氧气、天然气、氮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3.3.2 氧气、天然气、氮气设备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3.3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操作人员使用氧气、天然气、氮气执行动火制度进行监督。3.3.4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氧气、天然气、氮气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3.3.5 各使用部门负责辖区内氧气、天然气、氮气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3.3.6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氧气、天然气、氮气管道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3.3.7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节约使用氧气、天然气、氮气进行检查、监督。3.3.8 各部门不得擅接氧气、天然气、氮气管道,如需新增使用点,须向本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不得影响生产。3.4 蒸汽系统使用管理3.4.1 板加作业区负责蒸汽系统的操作,蒸汽的停、送需由调度室通知。3.4.2 蒸汽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3.4.3 蒸汽系统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4.4 蒸汽送往余热发电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外送,外送前要对蒸汽管网进行暖管,以防温差过大损坏相关设备。3.4.5 板加作业区必须建立蒸汽系统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3.4.6 板加作业区负责辖区内蒸汽设备、设施的一级点检,点检站负责三级点检。3.5.7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蒸汽管道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3.5.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蒸汽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3.5.9 设备科 (点检站) 不定期的对使用蒸汽各部门进行检查,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3.5 压缩空气使用管理3.5.1 运转作业区负责压空站的操作,压空站的启停需由调度室通知。3.5.2 压空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操作证,并按期接受培训。3.5.3 压缩空气的操作应具有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3.5.4 各部门使用压缩空气之前,须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3.5.5 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压缩空气设备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3.5.6 各使用部门负责辖区内压缩空气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3.5.7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对压缩空气管道及设备进行日常维护。3.5.8 设备科(点检站)负责压缩空气计量和流量计的安装及定期校验。3.5.9 设备科 (点检站) 不定期的对使用压缩空气各部门进行检查,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4、动力介质安全管理4.1 煤气安全管理4.1.1 凡与煤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4.1.2 操作、维护、检修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4.1.3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4.1.4 煤气管道进行检修前,必须切断气源、堵好盲板,再用氮气置换管道内气体,确认无危险后 ,方可作业。4.1.5 发现煤气管网泄漏、着火、爆炸等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理。4.2 水系统安全管理4.2.1 水系统水泵、 水处理设备、 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必须经过新安装或检修后验收合 格的方能投入正常使用。4.2.2 水系统水泵、 水处理设备、 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设备、管道或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4.2.3 水系统生产、输送及使用作业区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作业区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4.2.4 水系统送水管道应进行涂色管理,并标明水流方向。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处理构筑物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编号,并绘制完整准确的工艺流程图。4.2.5 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有备用时,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运行 “、“备用 “、“检修 “状态 ,以避免误操作。4.2.6 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本厂主管领导批准。4.2.7 水泵和水处理设备属于转动运行设备,在运行时旋转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栏等隔离装置 ,以免出现危险事故。4.3 氧气、天然气、氮气安全管理4.3.1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4.3.2 操作、维护、检修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4.3.3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4.3.4 氧气、天然气管道进行检修,必须切断气源、堵好盲板, 再用氮气置换管道内气 体 ,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4.4 蒸汽系统安全管理4.4.l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常使用。4.4.2 蒸汽系统设备、 管道及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 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4.4.3 蒸汽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4.4.4 各单位必须建立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4.4.5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应进行涂色管理,输送管道还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4.4.6 蒸汽系统设备、 管道及附属设备有各用时,还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运行”、 “备用”、 “检修”状态 ,以避免误操作。4.4.7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4.4.8 备用蒸汽管道与运行蒸汽管道之间有联络门时,必须关闭联络门,以避免备用蒸汽管道积水腐蚀和水冲击。4.5 压缩空气安全管理4.5.1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 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 ,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4.5.2 压缩空气使用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4.5.3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应进行涂色管理,输送管道还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4.5.4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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