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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品 货 物 等 级 分 类 表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 分类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2.1.1 第 1 类 爆炸品 (explosives) 2.1.2 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 3 类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 4 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2.1.6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 7 类 放射性物品 (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 8 类 腐蚀品 (corrosives) 2.1.9 第 9 类 杂类 (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 1 类 爆炸品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 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 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3.2.1 第 1 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2 第 2 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 发布1987-07-01 实施3.2.3 第 3 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 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3.2.4 第4 项无重大 危险的 爆炸 物质和 物品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3.2.5 第 5 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4 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 的压缩或液化气体。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 274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4.2.1 第 1 项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es) 4.2.2 第 2 项 不燃气体 (non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4.2.3 第 3 项 有毒气体 (poisonous 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 类毒性指标相同。5 第 3 类 易燃液体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5.2.1 第 1 项 低闪点液体 (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5.2.2 第 2 项 中闪点液体 (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 23的液体。5.2.3 第 3 项 高闪点液体 (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 61的液体。6 第 4 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6.1 第 1 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6.2 第 2 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6.3 第 3 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7 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1 第 1 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7.2 第 2 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8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8.1 第 1 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 物理学变化, 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 LD50 500mg/kg ,液体LD50 2000mg/kg ;经皮肤接触 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 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8.2 第 2 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9 第 7 类 放射性物品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 10 4Bq/kg 的物品。10 第 8 类 腐蚀品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 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 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10.2.1 第 1 项 酸性腐蚀品 (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 2 项 碱性腐蚀品 (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 3 项 其它腐蚀品 (other corrosives) 11 第 9 类 杂类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11.2.1 第 1 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 处的磁场强度H0.159A/m 。11.2.2 第 2 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12.1 编号的组成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12.3 编号的使用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12.4 举例品名,属第4 类,第 3 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 类第 3 项遇湿易燃物品。: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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