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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劳 动动 合合 同同 书书甲 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XX 省省 劳劳 动动 和和 社社 会会 保保 障障 厅厅 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 _年 月 日起至_ _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 _年 月 日至_ _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_ _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 _年 月 日至_ _年 月 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 _年 月 日起至_ _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担任 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四、劳动报酬四、劳动报酬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元/月。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劳动报酬按甲方的 工资制度执行,月工作总额为 元。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甲方支付乙方工作,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社会保险五、社会保险第九条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条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九、劳动争议处理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防低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十、其 他他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甲方:(公章公章) 乙方:乙方:(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年 月 日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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