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5页
第2页 / 共45页
第3页 / 共45页
第4页 / 共45页
第5页 / 共45页
第6页 / 共45页
第7页 / 共45页
第8页 / 共45页
第9页 / 共45页
第10页 / 共45页
亲,该文档总共4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申请动员工作暨工作部署,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处 2008年元月,内容提要,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 二、申报条件 三、评审程序 四、项目经费 五、经费拨付 六、项目检查与结题鉴定 七、申报书的要求 八、具体措施,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于1986年开始设置,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是衡量一个学校或者学术研究团体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国家社科基金不光起到了资助作用,其本身也成为体现国家、学术研究单位、个人学术生产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资助的项目从宏观上反映了各学科研究的轨迹、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涉及22个学科及3个单列学科(艺术、教育、军事)。 项目类别:一、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二、重大项目(05年开始设置,通过招标和答辩方式进行,资助额度50万元/项,不对省属高校招标)三、后期资助项目(04年开始设置,主要针对基础研究,涉及学科为文学、历史、哲学、宗教等)四、西部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五、特别委托项目(少数重要研究课题,单独立项,委托研究)。,本次申报的为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5万元/项、10万元/项、8万元/项。年度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对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自筹经费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二、申报条件,1.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 4.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3月20日止为准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5、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个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 6、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7、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8、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属于西部专项资助范围的选题,评审时与年度项目一视同仁,符合要求的立为年度项目。 在2006年申报的15319项中有216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类是有在研项目又申报新课题,共107项;一类是没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申报一般项目或年龄大于39周岁申报青年项目,共154项 请各位拟申报的老师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务必保证形式合格,避免无效申报。,三、评审程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设立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 资格审查。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 初评(通讯评审)。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3. 会议评审。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先由学科评审小组筛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学科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 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对拟立项项目,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意见,学科评审组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最后由学科评审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交全国社科规划办。 4. 复核审批。全国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5、批准立项。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四、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申报书中的经费概算共有十项,在填写申报书时应对应下面的规定填写: 序号经费开支科目金额(元) 1资料费2数据采集费3差旅费4会议费5国际合作与交流6设备费7专家咨询费8劳务费9印刷费10管理费11其他,(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5% ,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0% 。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5% ,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0% 。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 5000 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3% ,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 3000 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 2000 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 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五、经费拨付,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 30% ,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 50% ,其余 20% 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 80% ,其余 20% 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六、项目结题与鉴定验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1. 变更项目负责人; 2. 改变项目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 中止项目协议; 9. 撤销项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1.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2. 延期不超过一年;3. 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为科学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成果鉴定程序: 1.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 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 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4. 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鉴定的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个半月。 5. 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为一、二级和平均60分以上者为通过,三级和59分以下者为未通过。 6. 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