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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编郭明瑞 房绍坤撰稿人郭明瑞 房绍坤钱明星 来小鹏,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民法的法源和效力,一、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从语源上说,民法来自罗马市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含义,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之分。形式民法是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即冠以民法名称的法律。民法通则)属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是指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命名的法律,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广义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私法包括民法与商法,广义民法即为商法以外的私法。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广义民法即为私法的全部,民法与私法为同一含义。狭义民法为私法的一部分。 狭义民法包括民法总则、人身权法、亲属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债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等。但本书所述民法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继承。,一、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历史发展,古代民法是指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民法。古代民法以罗马法为代表。 近代民法是指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民法。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近代民法以权利为本位,以人格的平等为基础,确立了“私法自治”、“私有财产神圣”和“过失责任”等原则。 现代民法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来的民法。现代民法可说始于1897年颁布、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现代民法从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私权神圣转向对私权予以一定限制,确立了 诚实信用、无过失责任等原则。,二、民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民初。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已被废除,现仅在台湾地区继续有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制定过一些有关的民事法规,并进行过民法典的编纂,但并未成功。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确定。之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基本确定。,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实例】 (一)张甲因外出打工,在人代会换届选举中未被登记为选民,张甲回村后提出要求进行选民资格登记。同时张甲发现同村的张乙冒其名在外骗吃骗喝,要求张乙赔偿。(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库房,月租金1万元。后因乙公司收回库房,双方发生纠纷。同时,甲公司因不同意税务局所确定的应缴纳的税款额,与税务局发生争执。上引实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这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经济内容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不具有经济内容; (3)主体的地位平等。,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主体正是在人格关系中体现出其为独立的“人”,因此,人格关系是随主体的产生而当然发生的关系。民法调整人格关系,保护主体的人格利益,从而使其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人格关系经法律调整体现为人格权关系,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关系等。 人格权是主体固有的权利。,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的身份是指主体在特定的关系中所处的一种与主体不可分离的地位或资格,具有不可让与性。身份关系经民法调整则表现为身份权关系,如荣誉权关系等。,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为经济关系。 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双方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一种命令与服从关系。这是一种纵向财产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是一种横向财产关系。 只有横向财产关系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纵向财产关系则不为民法所调整。,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命令另一方; (2)当事人的意思自由; (3)价值规律起作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利用关系和流转关系。,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民法的性质二、民法的任务,一、民法的性质,【实例】 某建筑公司与某水泥厂签订合同,由水泥厂按月供应水泥100吨,每吨价格280元,水泥厂送货,货到付款,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半年后,因市场水泥紧张,水泥厂提出每月只能按原定价供应50吨,另外50吨需加价。双方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判决水泥厂按原合同履行。上引实例中,法院依据民法规范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处理,涉及民法的性质、地位和任务。,一、民法的性质,民法以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为调整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私法。此外,民法还具有以下主要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所谓行为规范,是指人的行为准则; 所谓裁判规范,是指法院裁判案件的准则。 (三)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是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因而属于实体法。,二、民法的任务,(一)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规范着市场主体,保证合格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主体则不能进入市场。 民法规范市场活动的规则。 (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社会秩序 民法不仅确认和保护主体的各项财产权,而且确认和保护主体的各项人身权。 民法为人权保障法。,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四、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的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实例】张某与孙某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家产归孙某,孙某不再结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两年后,孙某与王某相恋并登记结婚。张某得知该消息后,即以孙某违反约定为由,要求孙某将离婚时所得财产返还。上引实例中,张某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取决于张某与孙某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效。这涉及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这表现在: (1)它是民事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 (2)它是任何人进行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若违反基本原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有解释权的机关在解释民事法律规范时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准绳; (4)它是在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以便正确地适用民法。补充功能表现在,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漏洞。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关系,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就需要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解决。,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最基本的首要原则。 民事关系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平等也就没有民法。 平等原则是民法与其他法的根本区别。,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各自独立,相互间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3)民事关系当事人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 (4)当事人平等地自愿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不是依命令的方式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5)当事人间的民事责任是平等的,不存在相互惩罚的关系; (6)法律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愿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表现和延伸。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事人自主自愿地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于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民事活动,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处理当事人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应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3)责任面前应合理负担,公平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要求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诚实,讲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童叟无欺,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以善意为之,不以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在履行义务时,要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并兼顾各方利益;,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依诚实信用的要求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准则,也是法院解释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调整当事人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间利益关系的基准。,四、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本身就是一部权利法,以确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己任。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一方面是确认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是规定了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各项救济措施,任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给予法律保护。,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一、民法的法源二、民法的效力,第五节 民法的法源与效力,第五节 民法的法源和效力,【实例】张甲与张乙同为北京市人,2003年5月1日两人同乘中国民航的班机到日本旅游。飞机抵达东京机场后,张甲与张乙因一小事在机上发生争吵,张甲用拳打了张乙头部,经他人相劝,两人不再争吵,各取行李下了飞机。5月7日回国后,张乙经常头痛,经医院检查,脑中有淤血。张乙即向法院起诉,以张甲在飞机上将其打伤为由,要求张甲赔偿。上引实例中,法院应以何国法律裁判该案?这涉及民法的法源及效力问题。,民法的法源亦即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宪法 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财产制度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是民事立法的基本依据。,一、民法的法源,一、民法的法源,(二)民事法律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的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是民法主要的和基本的法源。 民事法律包括民法典和单行民事法律。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民法的法源,(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关民事的部分是民法的重要来源。 (四)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章。 规章虽一般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但在没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时,可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参照规范。,(五)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法律的有权解释是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的关于民事法律的有权解释也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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