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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现行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如: 国家政策对建筑外保温的要求越来越高 大量建设的大型物流建筑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 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 大型医院的建设等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倪 照 鹏,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一、修订背景,现行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如: 国家政策对建筑外保温的要求越来越高 大量建设的大型物流建筑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 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 大型医院的建设等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2、物流建筑(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大量建设,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3、大型商业综合体大量出现,4、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一、修订背景,5、大 型 医 院 的 建 设,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轻型木 结构建筑,6、木结构建筑的建设需要,胶合木结构建筑,一、修订背景,组合木结构建筑,混凝土+轻型木框架,屋顶木桁架改造,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建筑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系统的防火,央视文化中心(2009年2月9日),上海教师公寓(2010年11月15日),大连星海广场公寓(2014年4月21日),一、修订背景,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大型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一、修订背景,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消防救援面和救援入口等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 如何确保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安全使用 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 还如何提高建筑中人员的疏散速度等问题,一、修订背景,标准之间的协调及回应社会关注 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 有关防火分隔及防火门设置等级的要求 柴油机房等的布置及其燃油储罐的容量要求 楼梯间内的燃气管路敷设要求 有关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的布置要求 剪刀楼梯,合用防烟楼梯间前室等设置 电梯层门、建筑连廊、多功能建筑、高层建筑与裙房、公寓与住宅建筑等等 强制性条文的调整,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2条 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 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 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调整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设置和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 取消了消防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并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二、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1、建筑分类 住宅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 厂房、仓库和其他构筑物一、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有关旅馆建筑的规定确定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按高层建筑的规定设计,三、主要修订内容,1、建筑分类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三、主要修订内容,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三、主要修订内容,3、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三、主要修订内容,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三、主要修订内容,三、主要修订内容,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楼板的耐火极限,三、主要修订内容,L=4.2m,L1=16.2m,L1=2.85m L2=8.821.85m L=14.627.55m,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2)防火间距,三、主要修订内容,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3)避难层(间)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三、主要修订内容,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三、主要修订内容,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三、主要修订内容,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6、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三、主要修订内容,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6、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6、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 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三、主要修订内容,三、主要修订内容,三、主要修订内容,2)疏散距离 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 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三、主要修订内容,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 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 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 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三、主要修订内容,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4)剪刀楼梯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三、主要修订内容,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三、主要修订内容,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三、主要修订内容,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三、主要修订内容,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 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 防烟楼梯间,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三、主要修订内容,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7)住宅的户门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烟设施,三、主要修订内容,9、住宅建筑,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三、主要修订内容,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三、主要修订内容,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设置要求: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 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三、主要修订内容,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三、主要修订内容,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设置要求: 每户设置1间 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三、主要修订内容,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 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当减小 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三、主要修订内容,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三、主要修订内容,三、主要修订内容,10、修改和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等 1)调整了防火墙,明确了防火隔墙 2)完善了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3)补充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5)统一和调整了建筑竖向和水平蔓延的其他防火分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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