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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0 一、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在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分析工作。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 按时提交矿井生产建设期间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采区、采掘工作面、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3、积极开展矿井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4、在采掘工程实施前,负责分析预测预报水害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及意见。在采掘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采取防治水措施的落实,超前做好探放水工作。5、负责年度、月度的水害事故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闭合管理工作。编写月度防治水计划,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6、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地点,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负责水害通知单等的发放。7、 每月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分析, 负责提交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编写水文地质预报总结。8、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及时观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水压、水位等相关参数,定期巡查挡水设施和密闭墙等重要部位的水情。9、负责对周边相邻矿井积水情况的调查工作。10、负责水文地质资料内业计算、资料整理和归登工作。11、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1 二、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 地质测量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 省和集团公司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和意见。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六条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第七条抓好水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闭合管理。第八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 安排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2 第九条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 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 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第十二条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第十三条安监处处长和主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第十四条防治水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提交工作面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和探放水工程设计。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第十七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第十九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第二十条安监处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3 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第二十二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第二十三条矿井每一名员工都有自保、 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四章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工作。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上下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矿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4 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2、 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第二十六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2、 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5 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6、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对矿井内的防水闸门做好维护和关闭实验。第二十七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4、雨季“四防”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害威6 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在处理险情时, 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 做到情况明了、 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6、负责雨季“四防”的专项工作安排。第二十九条安监处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第三十条钻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2、所有探放水任务,均由钻机队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7 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5、探放水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开工前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条件、避灾路线和水害威胁情况。第三十一条机电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3、协助钻机队做好探放水钻机的电器安装,与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第三十三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8 2、工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3、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 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 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9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必须熟知本井田水文地质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采掘头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并加以分析,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 每月 5 日前由防治水工作人员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隐患排查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质测量科水文地质人员编制。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年报应于元月10 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 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3 日前提出预报。周分析应在每周的周一提出。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文、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5、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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