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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业先就业 后择业后择业 再创业再创业 大学生诠释就业新理念大学生诠释就业新理念 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先就业,后择 业,再创业”正成为当代大学生选择的一种就业新理念。就业难催生就业新理念不久前,苏南某工业园区20多家内、外资企业在苏州大学联合举办了应届 毕业生招聘专场,校内外8000多名大学生蜂拥而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少 大学生并不仅仅对外资企业感兴趣,内资企业同样受到大学生们的欢迎。而以 往并不算吃香的超市,也颇受毕业生的追捧。应该说, “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这一新理念的产生与目前大中专毕业 生就业难不无关系,或者就可以说,正是就业难和毕业生就业观念的转变催生 了就业新理念的产生。教育部门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人 数为145万,2003年为212万,2004年将超过250万,而且每年大学生人数还要以 1030的速度递增。这个期间,正好又赶上整个社会就业不足的大背景。 由于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众多的在华跨国公司纷纷裁员,像摩托罗拉、微 软、贝尔等往年的毕业生需求大户,近两年来需求急降,2002年的需求只是 2001年的十分之一左右。“既然就业难,就自己去创业” 。与此同时,我们还听到了大学生们叫出这 样的口号。在一些地方,那些大学生,比如会翻译、会设计网页的,还有拥有 其他一技之长的,就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三三两两地自己组成小公司。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市场就业”有了新的认识,他 们开始以平常心态面对市场。 “想要一步到位就找到自己的合适位置已越来越不 容易,先找个工作再说,不行再跳”几乎已成为众多毕业生的一种共识。而且 现在只有文凭而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已越来越受到冷遇,面对人才供求关系 的变化,调整心态,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成了应届毕业生选择的一个新动 向。对于大学生就业中先拉个“垫底”的做法,也就是今天大学生常挂在嘴边的 “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观点不少用人单位同时还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 现在是一个“信用抵万金”的社会, “爱信用如同爱眼睛”,没有信用将一事无成。 一个大学生从大学一走向社会,如果抱着“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态度, 其诚信度必将大打折扣,因为他不仅会增加用人单位对他的不信任感,甚至还 会浪费人才培养的时间和精力,这也是他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体现。 一些用人单位则明确提出反对的意见,他们表示这种毕业生选择单位,完全属 于一种无奈的选择,而这种无奈是不会维持长久的,来了单位后,一旦觉得单 位不满意,外面一找到机会就会飞,这样的人不稳定,我们宁愿不要!给给“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一点宽容一点宽容现代社会人才流动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用人单位有选择人才的权利,毕业生也同样有选择个人更好发展空间的自由。这已经成了现今人才流动的一种 社会共识。目前,我国经济已经历大转变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人们都在积极地寻找能够最大限度充分发挥潜力的机会,频繁变换工作岗位便 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80年代初,美国人均一生职业流动达17次之多,而那时, 我国人均一生职业流动仅有1.7次。近两年,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形 势的变化,人员流动的加快,职业流动相对上升了5次左右,某高校曾作过一次 调查,调查显示,有85的在校生打算就业时签约不超过3年,有近70的人估 计自己工作不满3年就要“跳槽。一位从事职业指导的人士说,在现行的劳动就业制度下,劳动者从一而终 的就业制度早已打破,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也有择业的自主权,用 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法与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为劳动者重新择业跳槽还是提供了一 点方便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 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令人欣慰的是,对于“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就业新理念,今天一些 用人单位多多少少已经表示能够理解,他们对这一理念表示了极大的宽容,认 为多流动利人利已,环境好方能留心。江苏的某企业负责人说,就业市场本身 就是双向选择,没有流动就没有发展。山东小鸭集团负责招聘的一位同志说, 前两年集团招进20多名硕士生,后来就剩下三四个人,大家都在比待遇、比环 境、走人是正常的!09旅游管理(2)班古欢隆 0905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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