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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城市防火规划 城市防火规划是整个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城市 消防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建国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这一工 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令和条例,为搞好城市防火规划奠定了可 靠的法律依据和保证。但总的看,城市防火规划仍是当前国内外建 筑界、消防界理论工作者正在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总体上尚缺乏成 形的、系统完整的基础理论,致使城市在发生大火时缺乏抵御能力, 遭受惨重损失。如 1943 年日本东京关东地震大火;1981 年香港三 起棚户区大火;1983 年黑龙江哈尔滨大火;1985 年黑龙江伊春市大 火,都暴露出城市防火规划不合理、易燃建筑密集、道路狭窄、消 防水源缺乏的先天性弊病。因此,城市防火规划是一项涉及城市整 体安全,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 文试图结合自己以往工作实践中的体会,对城市防火规划问题作一 初步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城市防火规划的任务和要求 城市防火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由于我国的城市大多数是 老城市,城市建设中大量的是对旧城的规划改造,而防火规划则面 临着研究解决原有不合理的布局和现存火险隐患与旧城改造、新城 建设之间的尖锐矛盾。因此,在工作中要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 合起来,统筹兼顾,全面考虑。总的任务和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一)结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总对策,这是城市防火规划的 首要任务。所谓总对策是指对城市中牵动全局、涉及城市命脉、对 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影响的某些方面制定出纲领性的、系统全面的消 防保卫措施,并在规划建设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城市 防御火灾侵袭能力的总体方案。根据城市的性质,现状特点、自然 条件(地理位置、气候、地震区等等)研究火灾形成的各种原因、 特点、发展蔓延趋向以及严重后果,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上确定 相应的防范和应变措施。如对城市的划区防火分隔;大面积火灾情 况下的扑救、疏散、抢救医疗方案;对党政首脑机构、重要军事目 标、科研单位以及电台、电视台、铁路、港口码头、飞机场等对外 联系和交通、通讯枢纽的保护措施;对重点工矿企业,特别是易燃 易爆单位,如何不受大火威胁,防止发生不良连锁反应等,都要进 行科学的预见和分析,从规划和建设上落实防范措施,增强城市的 防火自救能力,以保护城市在经受重大天灾人祸引起大火的情况下, 能够有效地控制局面,迅速消除事故后果,维持城市的正常社会功 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譬如在港口 城市,需要保证航道在任何情况下能畅通无阻,必须严格限制在沿 航道两侧陆域或水面设置大型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或易燃易爆物资 仓库,确保港口的咽喉、蜂腰等部位航道的绝对安全。 (二) 在城市规划中纳入防火要求。总的要求是:针对整个城区和各组团 的实际情况,对关系全局安全的各方面统筹安排,使各功能分区之 间关系合理,不留火险隐患;使上、下水和供电、交通、通讯等公 用设施有利于防火和灭火;规划好防火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使 建筑群的密度适宜,位置和间距得当,消除蔓延的可能性;对城市 的山林和绿化工作进行防火综合规划,使之不仅有利于大自然的生 态平衡和美化城市环境,而且有利于防止酿成城市大火和保障文物 古迹及风光点的防火安全;对城市的广场,地下工程设施也要进行 综合防火规划,使之有利于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疏散、隐蔽人员和 物资。同时,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 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专门设施,使城区和郊区有健全的, 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消防体系。另外,还要注意到,城市防火规划 的特点是绝大多数防火措施往往融合在各个单项的规划和建设中, 因此,在考虑城市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的同时, 要与上述防火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实施。为此,应注意 以下几点:一是从全局出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各项要求, 在制定新城镇和新区域的防火规划时,既要从严要求,又要充分节 约用地和节省基本建设投资;在改造旧城区时,如因条件限制,某 些防火措施一时难以实现,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从宽从缓,但 要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防火安全,并为以后全面解决创造条件。但 对那些已构成重大火险隐患的问题,则必须认真对待,力求及时解 决。二是城市防火规划要和单项工程的防火设计结合起来,避免脱 节和落空,以保证防火规划能得到全面落实。三是注意将城郊集镇 的防火规划与城区的防火规划做一体化考虑,力求同步实施,这样 不但对加快城乡融合过程能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能使近城地区 得到科学合理的发展。四是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理论,解 决新问题,不断提高城市防火规划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 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防火监督管理。实践证明,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防 火监督管理必须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严格管理,这是实施城 市防火规划的基本保证。如对城市规划和各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论 证,方案审查、设计会审、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时,都要从防火安 全方面进行认真的评价、审查和检验。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并 且有可能造成重大后患时,规划和建设都要服从防火安全的需要, 绝不能迁就一时方便和暂时的经济效益,不计后果,从而给城市留 下无穷的隐患。另外,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防火监督管理的工 作机构和工作程序,与规划、设计、施工等部门联合审查城市规划 和建设,从图纸设计到竣工验收都要手续健全、正规,及时研究解 决重大问题,使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落实。 二、城市防火规划的 要点 (一)合理布局城市的功能分区。一是将易燃易爆或散发 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的生产和仓储单位布置在城郊的单独区域, 位于居民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远离重要的政治、军事、科研 中心和能源、交通、通讯枢纽,并避免设置在山凹窝风地区。二是 尽量避免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单位沿当地常年主导风向连片设置, 并加强防火分隔,以防止发生大面积火灾。三是对不直接为本城市 服务的大型国家物资贮备仓库、外贸仓库等,要布置在城郊边缘地 区;为城市服务的大型仓库可布置在工业仓储区边缘,以尽量避免 大量物资过于集中,万一失火加重损失和酿成连片大火。四是对原 有的影响区域防火安全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改造。 (二)划分防火区。将城市划分成若干防火区,并在防火区之间留 出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一方面是防止火灾 的大面积蔓延,另一方面是保障一旦遇上大火房屋倒塌时,仍有可 能通行车辆进行灭火和疏散抢救。城市如采用组团式规划时,可将 每一个组团看做是大的防火区,在每一个组团区内又可再分小防火 区。防火区规模大小,可参照防火规范对消防道路的间距要求(不 宜大于 160 米)和城市干道之间的距离要求(一般为 800 米到 1200 米)大体以 25 公顷为模数考虑为宜。生活居住区参照居住用地指 标(近期每人 24 到 35 平方米,远期 40 到 58 平方米)和居住小区 人口规模(一般按一万人左右考虑),其防火区的大小,当多数建 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最大为 40 公顷;多数建筑物为三级耐 火等级时,最大为 10 公顷;易燃棚户区则应限制每个防火区规模不 宜大于 2 公顷。工业防火区的规模大小,甲、乙类生产区内,当多 数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时;不要大于 25 公顷;丙类生产区 内,多数建筑物是一、二级耐火等级时,不宜大于 10 公顷;多数建 筑物为三级耐火等级时,不宜大于 5 公顷;多数建筑物为四级耐火 等级时,不宜大于 25 公顷。防火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防 止火势大片蔓延,保障在房屋倒塌时仍能通行消防和救援车辆的要 求。在生活居住区内,当相邻防火区内多数是一、二级耐火等级时, 可相隔 25 米;其中一个防火区内的多数建筑物是三级或四级耐火等 级时,依次增加 1 米到 2 米为宜。 (三)改造棚户区。一是在 棚户区内疏通消防道路,开辟防火间距,或插建耐火等级较高的建 筑物,将原有的大片棚户区分为若干组,防止发生火灾时大片蔓延; 二是将混杂在棚户区内的工厂、仓库等搬迁出去;三是增加消防供 水设施,提高棚户区内的自防自救能力;四是有计划地逐步翻建耐 火等级较高的新区。 (四)规划好消防道路和消防水源。一是 在交通干道之间或干道与铁路之间尽量形成立体交叉,并在交通流 量大的地段设辅助道路,以保证在主干道拥塞时灭火抢险车辆能迅 速通过;二是重点防火单位应有直接与市政干道相连的道路,如果 中间经过漫水桥,商业闹市区或集市贸易区时,要有绕过这些地点 的辅助道路。当与铁路平交时,应有两个交叉路口,相距不小于一 列火车的长度,(一般是一千米);三是结合道路和供水设施的建 设,同时规划市政公共消防栓;四是严重缺水地区要充分考虑利用 已有水源(如水库、水井、水塘、海河等),并保证消防车辆能靠 近和取水方便。 (五)做好对专门消防项目的规划。一是按消 防站设置规定规划全市的消防站,满足消防车辆五分钟内到达责任 区边缘的要求;二是规划建设城区与郊区的电话和无线电通讯设施, 并在城市的制高点设置火情了望站。 总之,城市防火规划是城 市规划中极为重要的一项专业规划,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 部分并入城市规划的案卷,同步贯彻实施,使城市的基础条件能适 应抵御重大火灾的袭击,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确保城市建设的顺 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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