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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 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 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 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 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 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 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 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 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 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 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 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 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 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 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 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 2 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 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 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 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 时归档。 三、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 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 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 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 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 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 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 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 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 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 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 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 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 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 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 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 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 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 3 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 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 息共享。 4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 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 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 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 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 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 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 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 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 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 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 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 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 于 6 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 2 个,村卫生室和 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 1 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 2 平方 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 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 1.51.6 米高。每个机构 每 2 个月最少更换 1 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5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 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 展 9 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 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 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 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 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 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 8 学时。 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 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 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 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 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 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 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 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 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6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 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 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 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 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 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 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 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 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 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 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 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 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 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 观察 30 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 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 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 7 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 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 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 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 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 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 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 务工作。 8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 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 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 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 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 岁儿童保健 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 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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