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XX 区土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区土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土地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临时召开。(一)会议议题。(一)会议议题。1研究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安排、土地整治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新设采矿权出让计划;2研究土地开发利用、采矿权出让、资产处置、不动产登记等涉及政策调整方面的事项;3研究土地置换、小宗地出让、改变土地用途、用地条件调整、重大项目地价确定等需要一事一议的事项;4研究不动产登记、司法处置过程中涉及重大疑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事项;5研究土地出让协调小组提请审议的事项;6研究其他需要区政府研究决定的涉土、涉矿事项。(二)参加人员。(二)参加人员。土地审批联席会议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国土 XX 分局、规划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监察委负责人,国土 XX 分局分管领导,区府办、国土 XX 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相关议题需法制办、审管办、林业局(农业局)等其他部门参加的由区府办审核确定。(三)工作程序。(三)工作程序。1会议议题由国土 XX 分局提出,在与区府办主任商议后,在会议召开前 3 天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确定。2会议由区府办负责通知,并由区府办和国土 XX 分局共同安排好会务,原则上在国土 XX 分局召开。3会议纪要由国土 XX 分局草拟,经区府办相关科室初审后,送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报常务副区长会签,呈区长签发后以政府纪要下文至国土 XX 分局执行。4加强会议纪要的落实执行和后续评估工作,上一次会议纪要的落实执行情况将作为一个议题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汇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