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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马秀卿教授,一、2009年个人所得税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 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9号,一、个人所得税2008年新修订实施细则,(一)个人所得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二、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一)、2009年末财政部发一文件,规定燃油费,手机费,住房补贴都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严了,是吗? 答:这个观点是错的。财政部在年末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主要规范的是会计核算福利费的内容,至于以上内容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仍按个人所得税法执行与会计是否计入工资与福利费科目无关,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改变。财企2009242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以财企2009242号不会加重个人税负。 对于以上费用是否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早有规定,二、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二)问题:有人说,福利费不能用,一用就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酬含会计核算的福利费吗? 答:企业为职工给职工支付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支出,会计计入应付工资与福利费科目,至于是否交个人所得税,与会计科目无关,只要属于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要按个所税“工资薪金”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酬税目中包含应付工资核算的内容也包含会计核算的福利费内容。会计核算的福利费按税法规定一些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如: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三)企业用福利费支付的春节发放的油食品等实物需要与工资合并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按发票上注明金额与工资合并纳税,按财企【2009】242号文,企业在福利费核算,无论会计如何计算,税法应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热点,(四)职工通讯费如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以上规定如果省未有通讯费补贴扣除标准,则企业支付的通讯费补贴,全额并入工资交税,二、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企业凭发票报销的职工手机费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山东/陕西/北京/四川/云南/河南规定: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各地规定不一致又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六、个人所得税热点,(四)燃油补贴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此规定,如果省未有车辆补贴扣除标准的,无论是报销还是支付现金都要全额并入工资薪酬交个人所得税. 这一点与通讯费不同,据我们了解没有一个省出车辆补贴扣除标准的,所以燃油费无论是报销还是支付现金都要全额并入工资薪酬交个人所得税.,六、个人所得税热点,(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取暖费是否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规定,一般采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号)中第六条“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北京标准:400元/年取暖季,六、个人所得税热点,(六)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对于防暑降温费,税法全国无法统一税前扣除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明确 了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企业可以按各省自定的标准合理把握. 比如,重庆规定防暑降温费高温季每人每天3元.超过以上标准交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注意,企业如果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且不属于雇员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也不需要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六、个人所得税热点,(五)一次性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 问:公司对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没有分配过房屋或分配的房屋面积不够),请问:如果以现金形式发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219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单位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六、个人所得税热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地税所20066号)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199938号)、(津政发20015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规定: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可以看出,各地在执行中是有差异的,请询问当地税务部门。,六、个人所得税热点,(六)若公司为一名部门经理租赁一套住宅作为宿舍,请问住房租金、水电、电话费(电话费用于公务)是否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规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企业为部门经理租赁一套住宅作为宿舍,其住房租金、水电应该计算个人所得税。电话费(电话费用于公务)按当地规定可以实报实销,不计个人应税所得。,六、个人所得税热点,(七)、企业实物中,那些福利费免个人所得税? 答: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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