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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法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 号)进行编制。第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工程技术难度圈套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中标法。第六条 投票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第七条 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第八条 响应性审查是指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者保留。第九条 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有:(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年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五)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六)投标文件有违反国家或者省有关建筑方面的规范、编制要求的。(七)规费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规费标准证书核准标准计取的。第十条 投标文件符合性和响应性、重大念头审查未东路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十一条 对技术标的下列内容进行评审或打分:(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三)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四)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七)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第十二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第十三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对投标报价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进行分析。明显不均衡报价是指投标报价中所产生的不均衡报价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漏项是指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或者单价不为零填报为零。第十四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前,应对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进行核实。不可竞争费包括规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其规费标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费费率标准计取,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取。在工程招标投标及价款结算中任何一方主体不得随意调整。第十五条 对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明显不均衡报价和漏项分析、不可竞争费核实,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审。第十六条 商务标详细评审按下列内容进行打分:(一)投标总报价(不可竞争费除外)(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三)主要材料报价(四)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抽量评审,对有不合理报价的经当面询标或以书面形式澄清,理由不充分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标的不合理报价不得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进行投票表决。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部分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附件一:综合评估法及评审表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及评审表附件一:综合评估法一、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部分满分为 80 分,各评审因子如下:(1)总报价 40 分。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含 1)扣 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含壹)扣 0.5 分(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15 分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投标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每个分部工程按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占该分部工程全部综合单价的比重,从高至低抽取 1-2 项清单项目报价共 15 项(同类项只取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按比重由高到低原则明确 15 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抽取(或明确)综合单价报价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主要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15 分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外,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所列措施项目中,至少选取 5 项(不足的全部选取)评审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以相对应施工可行的措施费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标准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4)主要材料报价 10 分以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负标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材料单位费占全部材料比重,从高至低抽取 10 项不同类型的材料,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将抽取的 10 项材料报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主要材料报价得分1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商务标总得分:上述评审因子评审分数之和。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满分为 15 分。技术部分的评审评分按附表 3 所列内容进行。技术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评审分和一个最低评审分的算术平均值。三、信用档案信用档案 5 分,其中:包括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近年来信用、履约、业绩等情况及拟派出的主要施工人员情况。各项考核内容和分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计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档案记录为准。所有证明一律无效。四、汇总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档案各项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构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东路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二、商务标的评审1、总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5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苦命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票将被拒绝。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报价和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如果措施项目报价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 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欺低价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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