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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保 险,本章内容提要,责任保险概述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引例,倒霉先生的一周,李先生(倒霉先生)今年36岁,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月收入3万元,家中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刚刚装修完毕,一套已经出租,标准的成功人士。 李先生因为最近一连串的意外打击,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无心工作,抑郁不已。李先生很无奈,回想这一周发生的种种意外,有些是自己粗心大意,日后只要小心谨慎一些就可以避免,可其他很多状况简直就是“祸从天降”,无法预料,让人“防不胜防”。,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居家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家庭雇用责任保险,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家养宠物责任保险,体育运动责任保险,责任险案例:个人综合责任保险介绍(人保财险),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1.每一起责任保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其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是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四是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五是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六是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风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风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风险,如企业等单位亦有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这种无过错责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但保险人通常将其纳入承保责任范围。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三)责任保险的费率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3.赔偿限额的高低。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在责任保险经营实践中,保险人除通过确定赔偿限额来明确自己的承保责任外,还通常有免赔额的规定,以此达到促使被保险人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事故和减少小额、零星赔款支出的目的。,责任保险的起源,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初叶的法国。1804年3月21日,法国正式公布了一部法国民法典(又被后人称为拿破仑法典),在这部法典中首次出现了损害他人财产或身体须负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存在,法国便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随后德国也仿效法国开办了责任保险。,19世纪中叶以后,责任保险在欧美国家的许多领域开始实施。 1855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提单法,承运人因此而面临着相关法律责任风险。同年世界航运史上第一家船东互保组织在英国成立,承运人责任保险因此而产生。 1875年,英国沃顿保险公司签发第一张载有公众责任的保险单,同年,还出现了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时须负法律责任。同年英国成立了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并出具了第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单。,1886年,出现了承包人责任保险。 1888年,出现了升降梯责任保险。 18901900年,出现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1896年,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首先开创了汽车责任保险,成为汽车责任保险“第一人”。 1898年,法国制定了劳工赔偿法,规定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工人发生不测,雇主虽能证明工人过失或笨拙亦不能免责,而只有证明工人故意自愿受伤时,才能免责。1930年保险契约法出台,标志着责任保险在法国开始法律化、制度化。,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10年,刚开始时被称为毒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的是与人的身体健康有直接关系的产品,如食品、饮食、药品等; 1912年,美国制定了劳工补偿法,使得雇主对雇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雇主责任保险有了更快的发展。 1923年,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产生; 1932年出现了个人责任保险;,1965年,英国发布核装置法,其中规定安装者必须投保最低限额为500万英镑的核责任保险; 1970年,英国开始承保因飞机声震等噪音污染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时,环境责任保险在英国得到了普遍推行。 1988年,美国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因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赔偿责任及第三者责任;,法国于20世纪80年代推出了“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法定强制保险以1927年美国马塞诸赛州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 责任保险获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目前,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企业、家庭、社会团体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具备了门类齐全、险种众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现在已经是各保险发达国家最重要的业务种类之一。,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较为缓慢,现在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还有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派生的专项责任险有:校方责任险、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律师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供电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种类,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形,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历史上的公众责任事故案例:,1989年4月15日,英格兰的谢菲尔德市希尔斯堡足球场,在英格兰足总杯半决赛利物浦与诺丁汉森林队的比赛之前,大量无票球迷涌入,警察为分流入场观众打开了体育场的大门,结果已经暴满的看台上又增加了许多球迷,不少人被挤到围绕球场的栅栏上,96名利物浦球迷被活活挤死,1000多人受伤,事后英格兰足协以及有关保险机构为此支付了巨额的事故赔偿金。,公众责任保险,一、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公众活动场 所由于过失等侵权或违约行为,致使他人 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由被保险人 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疏忽或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点: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侵犯。,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公众责任保险,受害方缺乏固定性,可能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与其他责任保险相比,范围具有更大的广泛性。 雇主责任保险中,受害方限于与雇主有雇佣关系的雇员;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受害方大多是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用户;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受害方一般是接受技术服务的特定对象;,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险种发展不够理想。由于该险种发展滞后,每当发生重特大灾害和安全、意外事故后,本应在处理应急措施中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安全功能,在事故救助、善后处理、经济补偿等方面可以有所作为的保险公司,却因保险的缺位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责任事故频发,国家在责任保险特别是公众责任保险方面开始有所重视,除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11号文件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1995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都明确规定: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游乐园、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都必须参加火灾和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开始得到一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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