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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稽查能手考前强化班,增值税串讲,主要内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出口货物退(免)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二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是进口货物。,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八种)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混合销售行为(按“经营主业”征税) (一)一般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二)特殊规定(新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征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五、其他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一)具体划分标准(新细则第二十八条)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二)特殊规定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细则第二十九条)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新条例第十三条)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新细则三十三条),二、一般纳税人(一)上述规定标准外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细则第三十四条)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除新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增值税的税率,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税率:17%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除低税率、零税率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二)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汽、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业产品等),(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殊规定(一)征收率:3%(二)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三)其他规定:财税20099号,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新条例第十五条)(一)一般规定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特殊规定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新细则第三十六条),二、起征点(注意:仅限于个人)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150200元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四、其他规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一)一般规定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意:价外费用视为含税,(二)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2、价税合并收取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3、核定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无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注意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4、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1)押金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2)逾期(一年)押金,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3)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4)押金视为含税,5、特殊销售方式(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折扣销售: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指销售方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优待。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让: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同期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3)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双方各自作购销处理二、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一、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二)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和“三张票”)(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第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运输费用的扣除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2)不得抵扣的具体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上列至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3、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举例1、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3月5日销售药品价款100万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2)3月7日从某农场购进玉米,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为10万元。(3)3月10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税款为34万元,原材料入库。支付运费2000元,取得货运发票。(4)3月15日购进检验用的仪器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20万元,税款为20 4万元。该仪器尚未运到。(5)3月17日购进一批礼品送给关系单位,购进额为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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