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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河南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教材 瓦斯防突工瓦斯防突工(初、中级)二二一二年十二月一二年十二月I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初级瓦斯防突工知识要求初级瓦斯防突工知识要求1 1第一章第一章 职业概况及职业基本要求职业概况及职业基本要求1 1第一节 职业概况 1 第二节 防突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2第二章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4 4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4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5 第三节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与劳动保护 .13 第四节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17第三章第三章 出入井安全规范出入井安全规范2121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21 第二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21 第三节 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 .23第四章第四章 矿井通风基本知识矿井通风基本知识2626第一节 矿井气候特征 .27 第二节 矿井通风系统 .28第五章第五章 矿井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矿井灾害防治基本知识3232第一节 矿井瓦斯防治 .32 第二节 矿尘防治 .38 第三节 矿井火灾防治 .40 第四节 矿井水防治 .44 第五节 顶板灾害防治 .49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初级瓦斯防突工技能要求初级瓦斯防突工技能要求5353第六章第六章 矿工自救互救基础知识矿工自救互救基础知识5353第一节 井下避灾的行动原则.53 第二节 自救器的使用 .54 第三节 现场急救 .57第七章第七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6464第一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64 第二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71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77 第四节 安全防护措施 .78第八章第八章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器、装置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仪器、装置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8181第一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的测定 81 第二节 突出预测仪器及装置 .84 第三节 防突预测常用钻机 .89II第四节 其他装置 .91第九章第九章 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文明生产基础知识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文明生产基础知识9494第一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质量标准化要求 .94 第二节 瓦斯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97 第三节 瓦斯防突工手指口述安全操作规范 .97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中级瓦斯防突工知识要求中级瓦斯防突工知识要求9999第十章第十章 矿井采、掘工艺基础知识矿井采、掘工艺基础知识9999第一节 矿山压力基本知识 .99 第二节 巷道掘进 101 第三节 采煤技术 102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煤矿地质基本知识煤矿地质基本知识106106第一节 煤层埋藏特征 106 第二节第二节 煤矿地质构造及其对瓦斯涌出的影响煤矿地质构造及其对瓦斯涌出的影响 107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中级瓦斯防突工技能要求中级瓦斯防突工技能要求109109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区域防治突出措施区域防治突出措施109109第一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10 第二节 区域防突措施 114 第三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17 第四节 区域验证 120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初级瓦斯防突工知识要求初级瓦斯防突工知识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职业概况及职业基本要求职业概况及职业基本要求第一节 职业概况一、职业名称 瓦斯防突工 二、职业定义 预测预报煤与瓦斯突出情况,实施和检查防突措施,检查防突效果。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 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四、作业环境 井下,阴暗潮湿,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尘。 五、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嗅觉、色觉和感知,肢体灵活,反应灵敏,对突出预兆的判断准确,应对突 发能力强。 六、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能力) 七、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紧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4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 于 100 标准学时。 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技师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施煤层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配套设施及相关仪器仪表等。 八、鉴定要求 1. 鉴定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3 个月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 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2(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 业)毕业证书。 (4)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鉴定方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 和模拟考核的方法。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 60 分及以上者合格。技师还 需进行综合评审。 4. 考评人员和考生分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个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 员与考生配比 1:10,且不少于 2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5.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 90 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井下防突工作面或模拟工作面场所进行,需配备瓦 斯突出预测参数仪及配套附件,新鲜煤样,弹簧秤,必要的工、量具;综合评审在小会议室进行,室内 需配备必要的黑板、投影仪等。第二节 防突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一、职业道德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道德,是指适应各种职业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 的、与人们的执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 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执业纪律、职业良心和职业作风等多方面 的内容。 职业道德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难以一概俱全。煤矿防突工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煤矿工作,热爱防突工作,有为煤矿安全生产奉献的精神。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 (2)在本职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耐劳,为煤矿企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指挥及工作的安排,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努 力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持证上岗,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加强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争当一名技术精湛、 业务熟练的技术骨干和行家里手。3(6)在工作中与同事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 帮助的良好关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团结协作,集体奋斗,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7)在工作中,爱护所使用的设备,对设备正确、谨慎操作,并进行精心细致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是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8)在工作中虚心向师傅、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技术和道德品质,弥补自己的不足,积极进 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2. 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它具有“基础性” 、 “制 约性”特点,凡从业者必须做到。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操守要求员工做 到: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4)工作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 (5)着装符合规定,保持工作有序,安全文明生产。二、防突工的安全职责煤矿井下的生产条件复杂,工作环境恶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煤矿防突工 在煤矿生产中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1.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防突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 煤矿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 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策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3.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50m 或开拓新采区时, 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 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巷揭穿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4.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 有突出的矿井,包括煤矿防突工在内的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6. 在施工防突措施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7. 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 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 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 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8. 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要上交存档。9. 突出矿井的防突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 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 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10. 负责揭石门、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注水钻孔、实施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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