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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培养的问题探 究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平衡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显示出“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法治监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着法治监狱建设总目标,研究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一、培养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的重要现实意义一、培养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的重要现实意义(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改革已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形成社会共识,才能成为推动改革的根本力量,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二)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们所面临难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对生态环境的敏感,以及享受发展成果的强烈愿望等,都在挑战着粗放式的发展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共识,只有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才能凝聚共识、排除干扰,才能使发展稳定全面推进。(三)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三)法治思维是维护稳定的根本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大局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证作用,为平安中国建设做出应用贡献。二、当前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现状二、当前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现状近年来,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监狱局通过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教育质量年、法治文化建设年、创建标准化监区等富有成效的活动,全面加强监狱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但在少数监狱人民警察中还没有形成学法遵法守法公正执法的浓厚氛围,没有确立起全面的法治思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法自觉性不高。(一)学法自觉性不高。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基础薄弱,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学习没有深度,甚至流于形式。部分干警学法动力不足,学法的积极性不强,或是缺乏学习意识和学习动力,或是对面对内容丰富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知道学什么,存在不愿学、不会学的现象,对监狱法、司法部“六条禁令”、“十不准”等相关法律制度,不能较好深入学习和理解。(二)用法能力不足。(二)用法能力不足。有的干警不能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实施法律,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对法律法规掌握不熟练,对执法流程不熟悉,执法随意性大,存在滥作为的现象;对善钻法规漏洞、爱找监狱管理缺陷的“岔子型罪犯”,蓄意挑衅执法、公然对抗改造的“钉子型”罪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油子型”罪犯,“行政处分不怕,刑事处分不够”的“赖子型”罪犯束手无策,能力短缺。(三)遵法观念不强。(三)遵法观念不强。个别干警意志力不坚定,受社会不良思潮的侵蚀,存有侥幸消极思想,没有行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在管理罪犯时方法简单粗暴,有以权代法的行为,有的受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的影响,利用给罪犯减刑、假释和调整改造岗位等职务之便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钱物。(四)执法压力太大。(四)执法压力太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监狱的刑罚理念由传统向现代化、专政向法治、强制向文明、注重服刑人员义务向重视服刑人员权利的保护转变。这些深刻的变化,使我们在几十年工作中形成的传统的、固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都受到了冲击,也对民警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罪犯的不合理维权,无理缠诉时有发生,看似“强势”的民警,在保护自己的方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也非常有限,民警的执法风险日趋增大。三、培养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的几点建议三、培养监狱人民警察法治思维的几点建议(一)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底蕴(一)强化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思维底蕴1、强化职权法定意识。适用“法无授权皆禁止”原则,监狱人民警察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就不能主张和行使权力;不仅要有授权,行使权力过程中还不能超出法律授权的种类和范围,同时必须遵照既定程序,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就不能越雷池半步。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牢记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决贯彻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好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2、强化权利至上意识。法律既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指南,也是一把“丈量”监狱执法行为的尺子。在法律领域,限制行为、剥夺自由只是手段,保障权利才是目的和中心,手段要服从于目的,以服务目的为限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目的就是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强化法治思维,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强化权利义务思维,真正把罪犯看成监狱里的特殊公民、权利主体,以权利主体的法治理念对待罪犯、对待监狱工作。3、强化公平正义理念。监狱人民警察掌握着国家刑罚的执行权力,具有措施的严厉性、手段的特殊性等特征,一旦滥用,贻害无穷。每名干警应该警醒起来,主动顺应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狱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在监狱管理层面,对各个执法领域和岗位,都要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加强罪犯劳动岗位安排、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管理等源头工作,严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深化狱务公开,从实体和程序上保证监狱行刑的公平、公正、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防范执法风险,防止执法权力滥用,尤其注意预防监狱民警利用职务违法犯罪,防止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发生,努力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行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加强实践应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二)加强实践应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1、加强民警队伍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坚持法制建设与法治素养培训并重,切实发挥监狱法治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制度保证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监狱执法岗位工作规范学习培训活动,让“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理念入脑入心,着力提高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实践,抓住罪犯考核奖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文书展评和执法质量考评活动,深入推行阳光警务。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是法治思维的核心。领导干部,一切立身行事都应当坚持“法”字当头,要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律,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强化制度思维,自觉主动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稳定“基因”注入思考模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法治的立场,体现法治的精神;带头强化责任后果思维,敢于作为,敢于担当,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该勇于承担错误,敢于接受后果,知错能改;带头强化治官治权思维,坚决抵制“人治”、非法的领导思维、行政思维和执法思维。3、加强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警,制度执行从严,修订各类民警岗位职责,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工作要求从严,合理界定干警工作责任区和工作职责;考核奖罚从严,完善民警分类考核分级激励办法,年度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正负激励;从优待警,加大对先进典型的选树表彰力度,建立困难帮扶机制注重对基层民警的关心关爱;培养从优,调研骨干人才培养使用办法,拓宽青年民警成长渠道;民生从优,人、财、物向一线倾斜,不断改善民警工作、生活、居住、交通条件。(三)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培养法治思维的积极性。(三)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培养法治思维的积极性。1、完善监狱法律体系。根据监狱工作的实际需要,吸收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增加监狱执法实践相关内容,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如,细化监狱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监狱警察配备数量和警察职权,厘清罪犯权益保障、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的实体、程序和时效规定,强化罪犯分级处遇、罪犯医疗保障、罪犯死亡处理等执法难题解决的法律保障,更新罪犯心理矫治、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等实用性内容,明确界定监狱企业的性质、任务、管理方式等,为监狱企业运行发展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2、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围绕平安监狱建设目标,健全安全责任分解机制,从监狱领导到基层执法干警,逐层签订岗位责任制,划定管辖区域、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定岗、定置、定责目标管理;完善应急管控机制,从安全隐患排查、预警研判到应急演练,从干警个体设防、区域防范到“三共”联控,从狱情分析、舆情控制到物防、技防、人防、联防合力提升,从目标、任务、要求、责任到考核问责,全面建立规范科学的干警直接管理制度。3、完善公正执法制度体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基层监狱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监狱体制改革实际,制定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继续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奖罚规定,严格控制干警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创新警务督察模式,办好刑罚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深化狱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四)构建权力运行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四)构建权力运行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建立保障预警机制。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和正当权益,依法充分保障监狱工作经费,为切实肩负起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切实履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法定职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创新教育预警制度,开展廉政格言警句、专题讲座、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报告会等各类廉政文化活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到地方法院旁听庭审,到地方检察院参观反腐基地,以案释纪,以案析法,筑牢廉洁守法的思想防线。表彰执法公正、廉洁守纪的先进典型,提升监狱干警尊崇法治、恪守道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建立管控监督机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监管执法、干部选用等关键事项列入权力运行跟踪重点,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规定内容,以目标化管理督促引导监狱干警规范行使职责权力。健全执法执纪制度,建立计分考核听证、监检双方执法合议、危重罪犯管控、警务督察、内部控制监督等各类执法执纪制度,督促监狱人民警察审慎用权。3、建立查纠问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以监管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生产经营等人财物相对集中的关键岗位干警为廉政监督重点,制定民警执法执纪风险预警评估办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廉政风险预警评估系统,每月开展动态评估,对风险等级高的单位和责任干警,检察纪检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教育和问责。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制作监狱工作权力运行图。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纠整改和跟踪问责力度,依法惩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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