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7页
第2页 / 共27页
第3页 / 共27页
第4页 / 共27页
第5页 / 共27页
第6页 / 共27页
第7页 / 共27页
第8页 / 共27页
第9页 / 共27页
第10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发包人:某某发包人: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甲方甲方”) )承包人:承包人: 某某某某卓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卓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甲方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并形成以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廊坊开发区某某国际信息港园区第二条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B.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C.施工图纸;D.设计图纸;E.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F.工程量清单;G.乙方报送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组织计划及进度计划第三条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四条第四条 承包范围承包范围4.1 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由发包方书面确认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甲分包工程除外)。4.1.1 甲供材料:墙地砖、踢脚线、过门石、窗台板、灯具、开关插座、卫生间排风扇、墩布池。4.1.2 甲分包项目:木地板工程、门窗工程、内墙涂料、内墙壁纸、自用办公楼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卫生器具、玻璃隔断、栏杆。4.1.3 不含公寓一层悬挑部位的楼板封顶工程,增加时乙方另行报价施工;不包含厨房设备。4.2 乙方工作内容:4.2.1 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施工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如乙方的设计成果始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为确保工期,可另行委托设计,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支付给设计人。乙方则须无条件的按照该图纸完成施工。甲方书面确认,作为对乙方设计成果确认的唯一方式。乙方应保证作出的深化设计结果是正确合理的, 且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在实施中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的拆除、重新定位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4.2.2 乙方施工内容包括附件一-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报价单 中的全部项目及双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项目, 包括土建、 装饰、给排水、电气。4.2.3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4.3 材料设备的采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品牌、厂家及封样进行采购,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对已经安装的,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后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第五条第五条工期工期5.1 施工工期5.1.1 开工日期: 2014 年 8 月 18 日。5.1.2 竣工日期: 2014 年 10 月 18 日。5.1.3 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61 日。5.1.4 节点工期:自用办公楼及公寓厨房、餐厅 1 个月内完工。5.1.5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 3 日内提供甲供材的进场计划。5.1.6 竣工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经甲方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5.1.7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的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但因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除外。5.1.8 工期顺延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顺延:A. 不可抗力;B. 经乙方申请, 甲方书面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该其他情况指:(1)因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乙方无法施工导致延期。(2)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开工日不具备开工条件;(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6)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2 工作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乙方不得以项目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5.3 乙方从管理和技术力量上保证工期;乙方提前制订各种材料加工计划,防止因材料加工周期过长而影响工期;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加工进场计划、赶工措施报监理、甲方批准后实施。第六条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6.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进场前,双方已就本项目造价、各项费用及其市场风险作出充分考量, 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死, 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570000.00 元,大写:伍拾柒万元。6.2 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C、甲供材料承包人指定地面位置后,卸车、二次倒运、采保等后续所有费用。D、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E、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F、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G、详细的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误工费等;H、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的基础上,为达到甲方效果图、施工图要求的装修效果,所需的全部费用。6.3 调整合同总价的因素: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本工程的变更、洽商采用的计价方式:6.3.1 变更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变更价款。6.3.2 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6.3.3 洽商、变更项目与合同综合单价相同的执行合同综合单价;相似项目的变更、洽商,按照相似综合单价换算确定;未有项目的变更、洽商,双方协商确定。6.4 乙方已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 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6.5 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6.6 工程结算6.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按河北资料规程规定执行)。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的,以甲方出具的结算价格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回复的, 不得视为同意按照乙方制作的竣工决算资料作为双方的结算价格。6.6.2 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其消耗量执行河北省 2012 年定额标准,超出部分材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第七条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7.1 工程价款的支付:A、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预付款;B、工程完工,经甲方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后,经双方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 1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C、2 年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结算总价 5的质保金(不计算利息);D、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1)经监理、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已完合格工程量确认文件;(2)经甲方造价部门确认的工程进度款;(3)与应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正规发票;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第八条第八条各方代表各方代表8.1 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8.2 乙方项目经理:韩星联系电话:15076676789。8.3 双方变更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能或未能及时通知对方的,在对方文件上签字的人,均不能推定有权代表相对方。第九条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包人,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工程发包人的权益和权利, 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拥有的权益。甲方拥有的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9.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1.2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9.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9.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 1 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 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9.1.5 乙方在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及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9.1.6 若乙方无法采购到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和设备,或乙方无法采购到与甲方封样相符的材料、设备,或双方就材料、设备的价格无法达成共识,甲方有权将以上材料、设备更改为甲供材料、设备,乙方不计取采购保管费, 并承担甲方因此付出的人工费用,但甲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确已退出市场的除外。9.2 甲方的义务9.2.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9.2.2 甲方有义务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9.2.3 向乙方下达进场指令,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进场交接。9.2.4 及时审批并确定乙方提交之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工程验收之标准。9.2.5 及时审核和批准乙方递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甲供、甲指、甲控材料进场计划。第十条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10.1 乙方的权利10.1.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10.1.2 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影响工期的,乙方有权在 14 日内书面提请甲方确认上述延误事实,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10.2 乙方的义务10.2.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 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 有关资料、 资质、 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10.2.2 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10.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10.2.4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工程所用设计图纸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并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甲方移交资料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乙方深化设计工作应充分对工程施工、应用技术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工作内容包括对原施工图纸适用性、可行性、合理性的判断,对原图纸瑕疵、错误、纰漏及不合理事项的修正;因本项目深化设计及项目工程施工高度依赖乙方的专业性,双方确认, 乙方对甲方提交工程设计图纸资料等在内的全部工程资料及乙方对前述资料进行的深化设计均需承担全部质量担保及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节点对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 工程价款变更等事项以工程原始资料系甲方提交为由进行抗辩。乙方应认真深化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现原施工图纸有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 应于施工前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上述问题,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确认,因甲方不能按时确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乙方工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任何费用或影响工期。 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10.2.5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给监理、甲方审批, 但该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乙方应免除甲方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赔偿责任。10.2.6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对与本协议项下工程相关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本协议项下工程施工条件或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的因素, 应于开工前一次性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开工前未对相关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相关工程质量予以认可,不再就该相关工程质量问题作为免除本协议项下精装修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的抗辩理由。10.2.7 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监理关于该项目及其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管理。为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体工程,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所雇佣的其他承包商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配合。 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及监理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监理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10.2.8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若有发现,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此等广告,乙方须无条件拆除。任何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批准,方可发布,如产生相关收益,双方协商分配。10.2.9 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协调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关系。10.2.10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应充分考虑, 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 因处理扰民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10.2.11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10.2.12 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乙方确认对该笔费用的数额无条件认可。 工程完工后, 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10.2.13 防止火灾险情发生,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员工。10.2.14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供、甲指、甲控材料和设备),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验收并填报进场签认单后方可使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封样、国家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若因乙方未严格验收,使得不合格或与甲方封样不符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或未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乙方更换原约定或指定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0.2.1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签字确认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10.2.16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2.17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及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 材料、 设备和永久工程, 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10.2.18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2.19 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及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10.2.20 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10.2.21 乙方驻工地代表须有乙方书面授权,且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 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 3 次以上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0.2.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应在 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10.2.23 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0.2.24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相关约定:乙方和本合同项下工程劳务人员的纠纷,乙方必须在 48 小时内解决,并不得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名誉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自愿约定:乙方每发生一次劳务纠纷,扣除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违约金,此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需乙方出具任何手续。10.2.25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 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 甲方有权代为支付,支付工资的费用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因乙方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10.2.26 乙方须对其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 甲方因上述情况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按甲方的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10.2.27 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 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任何人员的伤亡;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0.2.28 乙方必须保证业主在中国使用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10.2.29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的人员、设备、物品必须在 2 日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再支付任何款项,并以每天 5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向已方收取地租费, 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预留款中扣除并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竣工验收合格日起 5 日内乙方仍未撤场的现场物品将被视为弃物,乙方对此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且须负担现场清运、保洁费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图纸图纸1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 2 套及电子版图纸,电子版载体形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1.2 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核对,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以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完整性及可实施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11.3 对根据合同要求、工程需要进行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时制作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的工作,乙方应精心制作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监理及甲方审批。 乙方为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而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它们的正确性、完整性及可实施性负责。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绘制和报批图纸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1.4 竣工验收前, 乙方提供满足总包要求及河北省资料规定的竣工资料 (包含不少于两套的竣工蓝图及 CAD 电子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1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开工前 3 日内提请监理、甲方确认,甲方及监理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可实施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及监理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12.2 乙方必须完全遵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 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及监理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12.3 由乙方承担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缓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 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12.4 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周向甲方及监理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13.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 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13.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13.3 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现场的已有出入口等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根据现场情况提供乙方的资料,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13.4 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 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13.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监理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甲方及监理要求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及监理存档备案。若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或拒绝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 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承诺对该费用数额无条件认可。13.6 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甲方及时到场会同乙方、监理等单位,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产品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签字确认,这种验货是对材料的初步验收,不视为对质量、性能、规格合格的确认,不能减免乙方的对所提供材料的相应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3.7 如果甲方认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或外观存在缺陷,乙方应做出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对此缺陷产生争议时,由监理做出判定。13.8 如果甲方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怀疑乙方的施工质量, 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工程整体进行检测的,且结果最终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问题,视为影响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反之,对于部分进行检测的以及整体检测乙方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的,视为不影响施工,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延长工期。13.9 乙方使用辅料替代品必须事先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13.10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四新”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及监理的书面同意,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13.11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承担的质量侵权责任。 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13.12 乙方必须通过专项验收、综合验收、观感综合评定等验收。乙方承担本工程材料质量、工序质量、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等全方位的质量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样品样品14.1 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乙方定货前至少 7 日,向甲方及监理提交 3 种以上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 证书、 出厂报告、 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甲方及监理选择,经甲方及监理选定并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及监理三方签字封样。如不符合甲方及监理要求,乙方应在两日内重新报送。14.2 乙方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材料供货的实际产地及生产厂家,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它要求的特征。14.3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 2日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 乙方应根据甲方及监理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14.4 得到甲方认可后的样品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封存,由甲方及监理负责存放,所有样品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之标准。14.4 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之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15.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 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5.2 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15.3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5.4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出现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5.5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15.6 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5.7 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及监理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造价的 3%/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因此造成的停工工期不予顺延。15.8 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16.1 甲方对本工程作出的所有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及时完成。16.2 确定变更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16.2.1 按 6.3 条规定的方法计算。16.2.2 当工程变更不能正确地计量和估价时,甲方将在有关的书面指示上允许乙方采用日工单价计算。 乙方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在进行工程变更前通知甲方指定的代表人员进行日工点算及在不迟于工程变更后的 2 日内将每日在该项工程变更所用的时间、 工人名单、 机械型号及数量、 所用材料的单据送交甲方核实。16.3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工程洽商必须由甲方代表及监理签字和盖章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并且原则上要求事前办理, 如情况紧急, 事后一周内补办完成。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17.1 本条款约定的工程验收包括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17.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7.3 检查和验收17.3.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 乙方应为甲方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17.3.2 甲方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检验。17.3.3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甲供、甲指、甲控材料和设备),应由监理、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填报进场签认单,经监理、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封样、国家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若因乙方未严格验收,使得不合格或与甲方封样不符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或未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乙方更换原约定或指定的材料、设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7.3.4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7.4 拒收17.4.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负责在要求的时间内补齐。17.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5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17.5.1 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17.5.2 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17.5.3 所有工序应申请预检,预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17.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17.6.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17.6.2 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17.6.3 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或工作,均应拆除并重新施工:A.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B.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C.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D.材料、 工程设备与甲方封样不符或与甲方指定的品牌、 规格、 型号不一致。17.7 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17.7.1 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监理的有关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甲方及监理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结算工程价款中保留20%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7.7.2 甲方及监理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7 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甲方及监理。 任何甲方及监理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再次整改的责任,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17.7.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 2 份及竣工资料 2 套给甲方,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17.7.4 甲方收到齐全、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天内预验收,收到齐全、合格的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7.7.5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齐全、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17.7.6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合格、齐全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7.7.7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但因工程质量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17.7.8 甲方验收合格,视为工程合格。无论甲方是否办理完毕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乙方均可以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保修服务保修服务18.1 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之日开始起计 24 个月(防水工程 5 年)。18.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如果因乙方原因在竣工验收后 30 日之内仍未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保修合同,甲方有权停止结算工作。18.3 甲方将委托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工程竣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 至保修期满止, 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A、 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B、 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A、 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同时,甲乙双方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18.4 缺陷的修补: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18.5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18.6 乙方对甲方进行保修服务,应执行如下条款:18.6.1 本工程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等,并且在保修期间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运行问题, 均由乙方免费进行材料/设备的更换和维修。18.6.2 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或业主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按材料成本费收取费用。18.6.3 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应不受时间的限制。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 8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 如需返厂维修, 则在5 日内修复完毕。 对因特殊原因 (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业主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对该笔费用的数额无条件予以认可,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市场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 15的管理费。18.6.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并承担相应费用。18.6.5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缺陷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乙方应按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的, 甲方在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上述损失款项甲方直接自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如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扣除上述赔偿款及管理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工程保险19.1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19.2 乙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乙方人员的意外或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乙方人员发生意外和伤亡支出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自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保密条款保密条款20.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A、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C、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20.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A、已公开的信息;B、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C、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D、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20.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20.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20.5 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20.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方案、图纸、设计资料及技术文件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向其他第三方泄露或提供,否则乙方将承担 5 万元/次的违约金。20.7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21.1 合同的解除21.2 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10%的违约金,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A、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 10 个日历日的(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以外) 。B、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C、明示或以不作为方式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或物品的书面通知;D、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E、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F、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21.3 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2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1.5 合同终止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上述合同终止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的原因自动终止外),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21.5.1 甲方可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本工程,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21.5.2 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乙方的,或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出售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21.5.3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同意甲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的解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质量责任及保修义务。21.5.4 无论甲乙任何一方原因解除合同均不能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及保修义务。21.5.5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3 日内完成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的核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对拟选任的鉴定机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各自推荐相应的鉴定机构,然后双方摇号确定。鉴定机构确定后,任何一方未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到现场参加核定及检测的,视为同意第三方的核定及检测结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2.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2.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进行其它索赔。22.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 甲方应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日内移交甲方。22.4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22.5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 15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造价 20%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高于上述违约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22.6 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程完工或工程进度节点逾期的,则乙方按 22.5 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对该笔费用数额无条件予以认可,由甲方直接自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22.7 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或有关部门法规、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程逾期的,按 22.5 条规定执行;如乙方重新订购的材料仍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自行订购该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对该笔费用数额无条件予以认可,且乙方应按该材料订购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8 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监理或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乙方 1000 元-10000 元作为违约金。22.9 乙方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项目人员名单向本项目派驻有关人员,针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成立完全独立的项目部及项目组织机构。 乙方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甲方违约金 1000 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民币,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任,如果乙方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10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按河北省资料规程)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完成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22.11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施工质量、保修质量等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 甲方将停止支付预估损失数额的相应款项,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22.12 以甲方指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及采购价格,乙方负责与材料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采购的材料, 乙方未按与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材料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后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单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通知与送达23.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3.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签收之时视为有效送达;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 5 日视为有效送达;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 3 日视为有效送达;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4.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 严重火灾、 水灾、 台风, 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24.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但需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申请,否则不予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24.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4 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24.5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4.6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完整合同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 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修改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附件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可分割性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继承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3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30.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标题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生效及文本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方书面追认外,甲乙双方所有往来文件(郭建平经理对材料确认的签字除外)均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甲方: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年月日乙方:某某卓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电话:年月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