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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依法严管违法违规经营大户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C 省 B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开展依法严管违法违规经营大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烟专201716 号) ,为全面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经营大户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和全市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局关于高度重视规范大户卖烟行为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依法严管“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卖烟大户,通过整治违法违规经营大户,打好市场管理硬仗的攻坚战,严肃查处“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的行业内部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依法严管大户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零售大户管控,为打好翻身仗、开创新局面做出的更大贡献。二、组织领导A 市局(分公司)成立全市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市局(分公司)主要领导。副组长:市局(分公司)专卖、营销分管领导。成 员:市局(分公司)专卖办、内管派驻组、营销部和各稽查中队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专卖办,由市局专卖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三、工作重点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局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工作部署,全面清查、落实整改、防治并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突出清理,全面排查。要严格按照“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这一定性标准,全面梳理辖区经营户,集中力量整治经营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并具有以下特征的卷烟经营户:一是位于批发市场、繁华商圈或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的烟酒商店、特产店等重点业态的经营户;二是持有多个许可证,具有家族式、团伙化经营特征的经营户;三是近期订货量波动较大,存销比异常的经营户;四是真烟外流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经营户;五是被查获无证批发 50 条以上的经营户;六是单次被查获违法违规经营卷烟 5 万支或价值 5 万元以上的经营户;七是乡镇或城乡结合部经营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且在一年内违规 2 次以上的经营户。要按照以上标准(上述情形存在多种行为的以主要行为进行统计,不重复计算) ,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大户具体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大户违法违规卖烟问题的具体情况,实施精确打击。(二)突出宣传,形成震慑。通过上门走访、联合约谈、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每一位卷烟经营大户讲清楚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要求,讲清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卷烟经营秩序造成的严重破坏和专卖部门即将采取的强硬措施,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经营,停止向无证户和中小户供货,停止从外地非法购进卷烟,停止经营假私非卷烟,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内外部网站、行业报刊杂志等加强对违法违规大户专项治理、打击非法大户政策要求的宣传报道,对整治期间查获的典型案例、判例及时进行媒体曝光,营造全市系统打击非法大户的高压氛围。组织开展系统内专题讨论,凝聚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打击非法大户的共识。(三)突出监管,综合整治。加大对违规大户的检查执法频次,综合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走访、约谈、行政处罚、限制或停止供货、责令停业整顿等贴身紧逼措施,全面实施违法违规经营大户治理工作,取缔一批拒不整改的非法大户,转化一批非法大户为守法大户,震慑教育其他零售户,管控好卷烟市场。要强化营销措施和专卖打击手段互动,对存在套购倒卖卷烟、批发分销卷烟、低价倾销卷烟的大户坚决采取停供、降级等措施;要始终坚持对违法大户停业整顿,坚决杜绝停业不停货、停业不停卖等虚假停业;要切断大户供货下线。盯住重点大户供货的无证户、下线零售户,切断大户的供货下线渠道,最大限度萎缩其接收违法卷烟的频次和数量,减少非法卷烟的动销率;要加强对主犯刑事打击力度。对整治期间查获的违法违规大户案件,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要双向发力,向上追溯源头,向下查明流向,斩断大户上下游非法经营网络。(四)突出自查,落实责任。对 2016 年以来卷烟经营企业经营活动逐笔进行清理,查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发现的系统内部人员勾结、利用、纵容大户违规经营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对非烟流通严重、大户查处不力、整改效果不佳的,特别是在上级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局(分公司)将把查处大户违法违规经营案件、取缔违法违规大户、查实存在“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问题等情况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四、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省局总体部署,市局对专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细化安排,分成三个阶段:(一)自查整改阶段(2017 年 5 月-7 月) 。自查整改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自查整改工作,彻底清查以下两类问题。1查清辖区内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及其“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问题的具体情况。一是查明违法违规卖烟大户身份。结合 2017 年 1-2 月外流到省外或市外单次单规格 50 条以上零售户,查找其所涉案件在信息系统的案件录入号。根据许可证号和涉案信息查明涉及的零售户是组织套购和倒卖卷烟的大户、还是受大户控制和被冒用账号订购卷烟的小户,进而查明大户的真实身份;二是查明大户卷烟经营及外流情况。查明在外流卷烟的订货周期所订购卷烟的规格、数量以及外流数量,是什么人组织、怎么收购的,去年以来是否存在其他因违规经营被查处的情形;三是查明外流卷烟货源组织和供应的有关情况,查明外流卷烟品种在本地市场价格、适销对路情况,该品种具体的货源供应策略,有无集中时间、区域、线路投放情况,有关零售户所在档位,是否按策略供应货源,有无因大户违规经营调整其卷烟供应的情形。2查清系统内部单位和个人勾结、利用、纵容大户甚至“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违法违规经营卷烟问题的具体情况。要对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定真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 (国烟专2014194 号) ,对2016 年以来卷烟经营企业经营活动逐笔进行清理。查明外流卷烟所涉及内部违规经营的情况。查清外流卷烟有关的订单采集、资金结算、卷烟配送和集中发运的过程中是否有系统内部人员参与,是否存在“内外勾结、主观故意、组织参与”违法违规经营卷烟行为。(二)复查考核阶段(2017 年 8 月) 。整治期间,省、市局将适时对专项整治进行及时督导。8 月起,省、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专项整治是否扎实开展,存在的问题有没有彻底查清、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有没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对抽查发现专项整治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省、市局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 9 月前整改完毕,上报整改报告。(三)迎检备检阶段(2017 年 9 月-12 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认真总结,及时将整治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汇总整理,国家局将从 9 月起组织开展对有关单位的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专项整治是否扎实开展、存在的问题有没有彻底查清、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长效机制有没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等内容。对国家局、省、市局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顶风违纪与大户勾结的,发生重大真烟外流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卷烟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成为卷烟市场整治的根源性难题。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市场管理硬仗的攻坚战。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卷烟市场秩序根本性好转。(二)全面整改,务求实效。按照国家局和省、市局统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 ,即问题没有彻底查清不放过、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不放过、市场秩序没有根本性好转不放过。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认真剖析原因,并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并对问题清单,大户名单及内部问题等重点情况形成形成整改报告。专卖、内管、营销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职责,分别建立严管违法违规经营大户工作制度。(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按照国家局和省、市局工作步骤安排,抓好整治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检查、制度建设以及总结工作,及时收集上报资料,并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将相关工作情况分别报市局专卖办、内管科。12017 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包括清查出的问题清单、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名单、系统内部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具体情况等内容的自查报告。22017 年 7 月 10 日前,上报要求包括对违法违规卖烟大户问题的原因反思、对已清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的解决情况、目前辖区的市场是否还存在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问题等内容的整改报告。32017 年 9 月 10 日前,要求上报营销、专卖、内管等部门严管违法违规经营大户的工作制度机制等。4自 2017 年 5 月起,每月 1 日前,要求填报国家局相关表格(见附件 1、2、3)和全市违法违规卖烟大户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 。5对于重要情况和重点典型案件的查处实行即查即报。A 市烟草专卖局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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