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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钢城集团委200942 号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VI 手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VI 使用手册(2009 版)(以下简称“VI 手册”),是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城集团”)识别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包括基础部分和应用部分。第二条 为科学、规范、高效使用钢城集团 VI 手册,增强凝聚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适应打造“西南一流、国内知名,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钢城集团机关各部处(室)、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2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四条 钢城集团企业文化领导小组负责 VI 手册的审定。第五条 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 VI 手册的设计、审核、修订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指导、检查与考核;负责 VI 手册在广告宣传系统的应用管理。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 VI 手册在办公事务、公关事物、环境识别、会议事物系统的管理、指导、检查与考核。第七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 VI 手册的发布和文件管理,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考核。第八条 安全处负责 VI 手册在工作(安全)服饰系统的管理、指导、检查与考核。第九条 市场部负责 VI 手册在产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指导、检查与考核。第十条 印刷工业分公司负责 VI 手册电子版本的管理,组织实施钢城集团范围内的 VI 手册应用事项。第十一条 钢城集团机关各部处(室)负责督导本部门、本系统(单位)员工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 VI 手册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 VI 手册在本单位规范使用。第三章 发布与保管第十三条 钢城集团 VI 手册由宣传部统一下发,各单位按3受控文件管理。第十四条 VI 手册是钢城集团专有知识产权,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拍摄、外传、转借或提供电子版本;不准出现缺页、非正常破损或丢失;不准 随意涂改和变更。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分层次组织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钢城集团 VI 手册的认识,掌握相关内容和规定,确保 VI手册严格、规范使用。第四章 使用规范第十六条 VI 手册是钢城集团识别系统的标准文件,是公众和员工对其有效识别的依据,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涉及表现钢城集团形象时,必须严格以 VI 手册为标准,保证钢城集团视觉形象的完整统一。具体执行中如遇 VI 手册未涉及的部分,必须报宣传部审批后实施。审批程序:填写钢城集团 VI 手册使用特殊事项申请(见附表)专业部门审核宣传部审批按审批意见实施。第十七条 VI 手册的基础部分和应用部分中,每部分分别涵盖了钢城集团,二级,三级分、子公司的相关内容,各单位在具体实施中,应认真对应查阅,规范使用。第十八条 基础部分是 VI 手册的核心部分,其中包含企业4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及各种标准组合等要素,是应用的基础,各单位在应用中,不得任意改动要素的尺寸、比例、色彩、组合结构关系等,保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第十九条 企业名称的使用1、VI 手册中,企业名称分别为全称“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英语全称 Panzhihua Gangcheng Group CO.,Ltd)和简称“钢城集团”(英文:Gangcheng Group );企业名称的中文字体为魏碑体,英文字体为粗活意简体。2、“钢城集团”特指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为专有名称,除钢城集团和各单位可以使用外,未经钢城集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3、“钢城集团”包含钢城集团及各单位。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对外统称“钢城集团”或按照工商注册名称统一称谓。4、以下情况应当使用“钢城集团”字样:以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名义单独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工程)现场的布置及网页设计;以钢城集团名义下发和出版的各类文件、资料、出版物和宣传品。5、在钢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办公楼、重要公共场所、施工机械、交通工具上,应当使用“钢城集团”字样,同时可以使用其规范的自有名称。6、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在使用各自的资质进行对外招投标、5合作及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使用 VI 手册中明确的规范化称谓。7、在同时使用“钢城集团”字样和各单位自有名称时,应突出“钢城集团”字样或按照 VI 手册的规范要求进行制作、使用。第二十条 企业标志的使用1、企业标志为钢城集团专有和各单位共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简化、变造、污损、残缺使用。各单位不得另行设计标志,原已有标志的,停止使用原标志。2、以下情况应当使用企业标志: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办公场所的突出位置;钢城集团及各单位所辖公众场合、重大仪式庆典场所、人员聚集地等重要场所的突出位置;钢城集团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工程)现场;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出版物和宣传品的突出位置;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突出位置;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在使用各自的资质进行对外招投标、合作和开展相关工作时;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员工应按照规范要求佩戴企业标志,佩戴企业标志时,必须悬挂于胸前左上方。3、除特定情况如司徽、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可单独使用外,企业标志和企业名称应组合使用。64、企业标志同钢城集团及各单位自有名称组合使用,组合方式严格按照 VI 手册的规范示例执行。第二十一条 企业标准色的使用企业标准色为蓝色,色值 C100、M65、Y0、K0;与蓝色配称使用的黑色,色值 C0、M0、Y0、K100。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在使用标准色时必须遵循统一、准确的原则,在制作企业标志色彩图案时,要严格使用企业标准色;在进行建筑物外观的粉刷、制作牌板、广告招牌、展览室设计、室内墙体的着色、环境面貌色彩风格建设等方面应当合理使用企业标准色。第二十二条 VI 手册应用部分使用时,对排列格式、材质、尺寸、颜色、工艺等凡注明“严格遵守”等字样的不允许作任意改动,凡注为“推荐”、 “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等字样的在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第二十三条 VI 手册在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其进行修改,若因场所、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执行的,须经宣传部审核、确认、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二十四条 钢城集团及各单位的 VI 手册应用事项由印刷工业分公司组织实施;工作(安全)服饰上的标识,由安全处确定专业机构实施。第五章 修订与换版7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需求,必要时可对 VI 手册进行修订。修订 VI 手册必须遵循以下程序:提出修订意见汇总、审核修订意见设计修订方案组织审核修订方案变更 VI 手册发布实施。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求和修订情况,必要时对 VI 手册实施换版。VI 手册换版必须遵循以下程序:提出换版请示获得换版批复组织新版本设计组织审核新版本新版本发布实施回收、销毁原无效版本。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七条 由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VI手册的保管和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按以下规定考核:1、对 VI 手册保管不力,出现缺页、非正常破损、随意涂改、丢失的,考核 2001000 元次;发生未经批准的复印、拍摄、外传、转借和提供电子版本的,视影响大小考核 5005000 元次。2、未按照 VI 手册规范使用的,视影响大小考核 5002000元次。83、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考核 200 元次。4、考核金额的 50落实到各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50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中共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四日9附表:钢城集团 VI 手册使用特殊事项申请QG/QSJL(Y)XCB0012009单 位申请时间申请事项(含原 因、内容、实施 构想等)单位意见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专业部门审核 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专业部门审核 意见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宣传部意见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备 注填报人: 联系电话:10主题词:VI 手册 管理办法发:各分、子公司(单位),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处室送:集团公司各领导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9 年 11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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