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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10000.08.0532015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 (试行)Practice Guide On Power Equipment Defect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2015-12-30 发布2016-01-01 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 布Q/HN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532015I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35 职责36 缺陷登录与确认36.1 总体要求36.2 缺陷发现36.3 缺陷登录、临时保存与提交46.4 缺陷审核提交46.5 缺陷通知46.6 缺陷取消57 缺陷处理57.1 总体要求57.2 缺陷确认57.3 缺陷回退57.4 缺陷挂起67.5 缺陷处理67.6 缺陷延期98 缺陷验收99 缺陷管理99.1 缺陷交待99.2 缺陷跟踪109.3 缺陷统计10Q/HN10000.08.0532015II9.4 缺陷分析109.5 缺陷例会1110 评价与考核11附录 A 流程图.12A1 缺陷登录与确认流程图12A2 缺陷处理及验收流程图13附录 B 管理程序.14B1 挂起缺陷预控管理程序.14B2 消缺协调联系管理程序.16B3 缺陷分析管理程序.17附录 C 文件模板.19C1 挂起缺陷预控申请单.19C2 缺陷交待.20C3 设备缺陷分析报告.21C4 运行缺陷跟踪表22Q/HN10000.08.0532015III前 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管理工作,规范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和基层 企业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使消缺工作在安全、质量、及时性等各方面得到全面管控,提高设备健康 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与环保运行,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 本导则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导则起草单位:太仓电厂、德州电厂、伊敏电厂。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钢、马荣华、吕滋涛。 本导则主要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 限公司、华能福建分公司、华能重庆分公司、玉环电厂、海门电厂、上海石洞口二电厂、太仓电厂、 珞璜电厂、福州电厂、营口电厂、上海电力检修公司、达拉特电厂、伊敏煤电公司、伊敏电厂、日照 电厂。 本导则主要审核人:赵贺、罗发青、杜灿勋、蒋宝平、陈江、王利国、杨建华、郑安、马振涛、 侯逊、蒋建平、王毓学、苏松龄、胡泽荣、李德永、唐建辉、范洪章、庞烈强、马晋辉、齐冰、包英 捷、陈伟武、蔡祖新、郝福虎、刘斌。 本导则批准人:寇伟。 本导则 2015 年首次发布。Q/HN10000.08.05320151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产业公司、区 域公司及基层企业中实施的内容、流程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燃煤机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其它 类型发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 Q/HN-1-0000.08.002-201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 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Q/HN-1-0000.08.054-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技术台帐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试行) 华能安2010557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检修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3.1 缺陷缺陷是指设备、设施(包括备用设备、设施)存在的影响其安全、经济、环保、文明、稳定运行 的异常情况,通常表现为下列情况: a)设备、设施被迫停运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b)拒动、误动、偏差、卡涩、渗漏、温升、异声、振动、位移、磨擦、松动、开裂、变色、变 形、失灵等异常情况; c)设备、设施的部件不齐全等。3.2 一类缺陷一类缺陷是指影响机组安全运行与环保排放控制、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机组必须停止运行的缺 陷。3.3 二类缺陷二类缺陷是指虽然影响设备出力、经济性和安全可靠性,仍可维持继续运行,但在设备运行中暂 时无法处理,必须在停用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二类缺陷分为可控缺陷和不可控缺陷。可控缺陷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保证主 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不可控缺陷是指随时可能引起主设备停止运行的缺陷。3.4 三类缺陷Q/HN10000.08.05320152三类缺陷是指不影响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正常运行、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就能消 除的一般缺陷。3.5 其它缺陷其它缺陷是指除一类、二类、三类缺陷以外的附属设备、设施的缺陷。主要包括:建(构)筑物、 照明、空调、保温、油漆、防雨罩、柜门、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设备标识牌、运行环境等。3.6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所有的一类缺陷及二类缺陷涉及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的不可控缺陷。3.7 重复缺陷重复缺陷是指在指定周期内相同设备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相同缺陷。3.8 缺陷延期缺陷延期是指缺陷具备连续处理条件,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办理延长规定消缺时间的 缺陷状态。3.9 缺陷挂起缺陷挂起是指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需停主机、停辅机、待低谷或待备品的缺陷,暂时不进行处 理仅进行跟踪预控的缺陷状态。3.10 缺陷“三不放过”缺陷“三不放过”是指缺陷原因不清楚不放过,缺陷未得到消除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 放过。3.11 三措一案指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与施工方案。3.12 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生产技术、计划、合同等管理的部门,如生产管理部、策划部、生产部、 生技部等部门。3.13 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生产设备、设施、建筑物等检修维护的部门,如设备部、检修部、燃料部、 燃脱部、运维部、环保部等部门。3.14 运行部门运行部门是指负责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管理的部门,如运行部、发电部、燃料部、运维部、环保 部等部门。3.15 主设备主设备是指汽轮机、锅炉和发电机。3.16 主要辅助设备Q/HN10000.08.05320153主要辅助设备是指该设备损坏或在自身和备用设备皆失去作用下,会直接导致主设备的可用性、 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降低或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4 总则4.1 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应贯穿于设备缺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缺陷的登录与确认;缺陷的处理、 验收;缺陷的统计、分析与考核等。4.2 基层企业应按本导则要求,完善管理标准和各类技术文件,推行电力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化工作。4.3 基层企业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应符合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要求。5 职责5.1 集团公司5.1.1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5.1.2 对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5.1.3 对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效果分析及评价。5.2 产业公司、区域公司5.2.1 组织基层企业开展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5.2.2 对基层企业的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进行效果分析与评价。5.3 基层企业5.3.1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及相关制度。5.3.2 根据本导则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5.3.3 对本企业电力设备缺陷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效果分析、评价与改进,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6 缺陷登录与确认6.1 总体要求运行部门负责缺陷的登录与确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缺陷发现、缺陷登录、缺陷临时保存与提 交、缺陷审核提交、缺陷通知和缺陷取消。总体要求是确保缺陷提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6.2 缺陷发现6.2.1 缺陷发现的范围包括本导则所规定的所有生产系统一类缺陷、二类缺陷、三类缺陷和其它缺陷, 不受机组运行状态、缺陷设备重要性和缺陷大小等条件限制。6.2.2 基层企业所有人员都有责任进行缺陷发现。6.2.3 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切换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Q/HN10000.08.053201546.2.4 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所辖设 备缺陷。6.3 缺陷登录、临时保存与提交6.3.1 发现的缺陷必须全部及时登录缺陷系统。非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没有登录权限的应及时委托 运行人员进行缺陷登录。6.3.2 缺陷登录内容包括:缺陷级别、功能位置标号、设备编号、缺陷现象类型、缺陷现象描述、要 求结束时间、责任设备管理部门班组、缺陷发现人、缺陷发现班组、联系电话等。6.3.3 缺陷登录要求:6.3.3.1 缺陷登录时应检查确认系统内尚未登录该缺陷,避免重复登录。6.3.3.2 缺陷登录时应依据一类、二类、三类、其它类缺陷的定义,准确登录缺陷级别。6.3.3.3 功能位置标号、设备编号原则上定位到设备,避免定位到机组、系统的情况。6.3.3.4 应准确登录缺陷现象类型,对缺陷现象进行详细描述。6.3.3.5 运行人员应熟悉全厂设备管辖分工及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分工,根据缺陷现象登录设备管理部 门班组,尽量避免填写错误的情况;对可能涉及多专业而无法界定责任设备管理部门班组的缺陷,登 录主要责任专业或班组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协调处理。6.3.3.6 按照要求准确登录缺陷发现人、缺陷发现班组、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6.3.3.7 要求消缺结束时间是消缺及时性的判断时间节点,为加强消缺及时率的控制与统计,消缺结 束时间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基层企业消缺结束时间可按如下要求填写:a)一类缺陷:24 小时。b)二类缺陷:48 小时。c)三类缺陷:48 小时。d)其它缺陷:72 小时。6.3.3.8 缺陷登录后,如果登录的缺陷仍需要再次确认或跟踪检查,可进行临时保存;临时保存的缺 陷,如确认不属于缺陷,则进行缺陷取消;确认为缺陷的,应及时提交。6.4 缺陷审核提交6.4.1 提交的缺陷,由运行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缺陷,进行审核提交,进入缺陷处理 流程;复核未通过的缺陷,进行缺陷取消,不进入缺陷处理流程。6.4.2 回退运行部门的缺陷,由运行部门指定人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缺陷,进行缺陷取消,不进 入缺陷处理流程;复核未通过的缺陷,重新审核提交,进入缺陷处理流程。6.4.3 运行部门缺陷审核人员应按照基层企业制定的不同类别缺陷的消缺时间规定,以即将完成的审 核提交时间为始点,严格审核要求消缺结束时间。6.4.4 缺陷从提交状态到审核提交状态或取消状态的时间,基层企业应有规定,原则上按“不过班” 的要求执行,最低限度要求为不超过 8 小时。6.5 缺陷通知Q/HN10000.08.05320155运行人员缺陷通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6.5.1 一类缺陷和二类缺陷中不可控缺陷,应立即汇报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按规程 进行处理的同时,立即通知运行部门负责人和对应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分管厂领导、值班 厂领导、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6.5.2 二类缺陷中的可控缺陷,应立即汇报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按规程进行处理的同 时,立即通知运行部门专工和对应的设备管理部门专工。6.5.3 三类缺陷,运行值班负责人应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通知设备管理部门班组人员。6.6 缺陷取消6.6.1 缺陷取消的范围包括运行班组人员提交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登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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