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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四师七十六团医院兵团第四师七十六团医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20152015 年年 6 6 月月目目 录录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三、传染病暴发报告和处置预案.7四、医院感染暴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五、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13六、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6八、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8九、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22十、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24十一、病案室防火、防水应急预案及流程.26十二、医院停电应急处理预案.27十三、医院停水应急预案.28十四、医院突发泛水应急预案.29十五、医院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30十六、临床紧急用血预案.32十七、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预案.32十八、对(设备)使用意外情况的处理预案.34(一)吸氧过程中中心吸氧装置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4(二)吸痰过程中负压吸引器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4(三)监护仪运转障碍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5(四)洗胃过程中洗胃机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5十九、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6二十、预防药物过敏反应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7二十一、患者发生静脉药物外渗的应急预案及流程.38二十二、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护理应急预案及流程.39二十三、患者发生输液反应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0二十四、急性肺水肿患者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0二十五、患者发生空气栓塞的应急抢救预案及流程.41二十六、发生用药差错事故应急预案及流程.41二十七、标本采集应急预案及流程.42二十八、围手术期患者应急预案.43(一)手术病人大出血休克的应急抢救预案及流程.43(二)手术病人突然发生病情变化的抢救应急预案及流程.43(三)手术病人发生误吸时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4(四)手术病人引流管脱出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5(五)手术病人输液、输血反应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6(六)手术患者发生肺栓塞综合症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6二十九、患者发生跌倒、摔伤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7三十、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及流程.48三十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预案.49三十二、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51三十三、麻醉意外、并发症预防处置预案.55三十四、手术室停电或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流程.59三十五、手术病人病情突然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及流程.60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为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特制定本预案。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 级) 、较大(级)和一般( 级)4 级。3.1 特别重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 100 人以上,且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重大事件(级) (1)一次事件伤亡 50-99 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较大事件( 级)(1)一次事件伤亡 30 人-49 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一般事件( 级) (1)一次事件伤亡 10-29 人,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方旭东 院 长 副主任医师副组长:张 峰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成 员:徐 霞 门诊主任 副主任医师季玉新 住院部主任 副主任医师唐 华 药剂科主任 副主任药师陈卫娟 护士长 主管护师白翠萍 门诊副主任 主治医师王 萍 医务科干事 主管护师谭霜雨 医务科干事 护 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 责:(1)负责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相关救援预案,落实各项救援措施。(3) 负责管理、协调及调动全院力量投入救援工作。(4)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物资、药品及器械储备和供应。(5)保证救治现场环境的安全有序、急救通道的畅通。4.2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 队 长:张 峰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成 员:季玉新 住院部主任 副主任医师徐 霞 门诊主任 副主任医师郑海霞 门诊医师 副主任医师李 玲 内儿科医师 副主任医师周文婷 内科医师 住院医师王海龙 放射科医师 住院医师陈卫娟 护士长 主管护师何 静 护 士 主管护师陈 英 护 士 主管护师郭建梅 护 士 护 师蒋 婕 护 士 护 师职 责:(1)负责伤病员的诊断、治疗、护理及医学观察。 (2)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 (3)负责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我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队及应急物资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1) 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 级) 、重大事件(级) 、较大事件( 级)的响应 医院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或重大事件或较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治,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2)医疗卫生一般事件( 级 )的响应 医院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等现场处理和评估工作,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和专家队伍支援。 5.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要赶赴救援现场指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正确及时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 (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 4 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 ,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护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进行转运。 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汇总。 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在转运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转送。5.3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及时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师卫生局。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救援情况。 5.4 医疗卫生救援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信息。 5.医疗卫生救援的评价 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要对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队伍的建设,组织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1.工作原则 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 职 责:(1)负责指挥突发公卫事件全面领导工作。(2)负责制定相关防控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物资、消毒药品、器械、隔离服等的储备和供应。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评估、报告、救治专家组 组 长:方旭东 院 长 副主任医师副组长:张 峰 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成 员:徐 霞 门诊主任 副主任医师季玉新 住院部主任 副主任医师唐 华 药剂科主任 副主任药师陈卫娟 护士长 主管护师白翠萍 门诊副主任 主治医师王 萍 医务科干事 主管护师谭霜雨 医务科干事 护 士职 责:(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的疫情监测、评估,暴发传染病例的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卫事件领导小组。(2)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及与师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 (3)负责制定突发公卫事件的处置方案,指导病例的诊治和护理。(4)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负责转运等。(5)负责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指导工作。 (6)负责检测标本采集并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调。 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卫事件所致患者的救治。 4. 突发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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