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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规范 违法行为类型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性质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 告审查证明文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轻微违法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 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一般违法 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 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医疗广告 。 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委关于 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 556号) 一般违法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严重违法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 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 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严重违法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 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一款 严重违法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 证治愈的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二款 严重违法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等诊疗效果的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三款 严重违法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 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六款 严重违法 医疗广告中发布治疗有关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 下疳等性病和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 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的广告 。 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 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五条 严重违法 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 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 严重违法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出 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 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 的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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