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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人发200967 号关于 2009 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09 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人员,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的,可以申报初定、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药品经营企业中不淮 安 市 人 事 局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2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的人员,可以先考后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二、药学专业(药品)初定、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一)(一) 政治、政治、职业职业道德要求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二)学历、资历要求1.药士(中药士)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化学)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可初定药士(中药士)。2.药师(中药师)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者可初定药师(中药师)。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取得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3经考核合格可申报晋升药师(中药师)。(三)评审程序1.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报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市中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人事局职称处,由市人事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2.有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县(区),评审工作由所在地人事局审核资格,初级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县(区)人事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没有初级评委会的县(区),可由所在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市中级评委会评审。市中级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委托单位,再由所在地的人事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3.申报单位须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五天后方可报送。(四)报送材料的内容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3 份,同底、正面、1 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3.人事部门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药监部门培训记录。44.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表(复印件)或任期考核证明材料,及申报公示证明。5.初定、评审申报所需材料在人事局人才中心购买。6.需委托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当地人事局的评审委托函。7.专业技术资格报评表一份。8.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五)对报送材料的几点要求1.除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初定资格外,其它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3.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六)报名时间:2009 年 9 月 7 日至 2009 年 9 月 11 日(七)收费标准:各项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三、药学专业(药品)先考后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一)政治、(一)政治、职业职业道德要求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5年以上。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二)学历、资历要求1.药士(中药士)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非本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的专技人员,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高中毕业,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初中毕业,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2.药师(中药师)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非本专业的本科毕业的专技人员,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年,取得药士(中药士)满一年。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非本专业的大专毕业的专技人员,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满二年。具备国家教育行政认可的药学(中药学)大专专业证书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非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的专技人员,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满四年。高中毕业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四年。初中毕业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九年,取得药士(中药士)资格四年。 6(三)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1.报名报考人对照条件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时提供同底、正面、1 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张,不现场审核资格材料,材料审核在考试结束后评审阶段进行。市直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报名。各县(区)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报名,6 月 24 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处。报名时间为 6 月 15 日至 6 月 19 日。2.培训、考试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考试。公共科目培训、考试由人事局负责,时间另行通知。专业科目培训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考试工作由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统一命题考试,培训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四)评审程序1.考试合格后,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由所在单位报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市中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人事局职称处,由市人事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2.有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县(区),评审工作由所在地人事局审核资格,初级评委会评审;没有初级评委会的县(区),可由所在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市中7级评委会评审。市中级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委托单位,再由所在地的人事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3.申报单位须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五天后方可报送。4.报送材料的内容(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3 份,同底、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 照片一张。(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3)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4)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表(复印件)或任期考核证明材料,及申报公示证明。(5)评审申报所需材料在人事局人才中心购买。(6)需委托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当地人事局的评审委托函。(7)专业技术资格报评表一份。(8)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5.对报送材料的几点要求(1)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2)如曾在几个单位工作,须由曾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时间证明,工作时间之和应满足年限要求。8(3)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4)报送时间为 2009 年 9 月 7 日至 2009 年 9 月 11 日(5)收费标准:各项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四、相关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传达申报、考试信息,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考试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附件:1.2009 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2009 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淮安市人事局 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附件 1 1:920092009 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从事药品专业工作年限现职称取得现职称时间报考职称照片工作单位单位电话单位住址住宅电话/手机身份证号保证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上述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错误,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保证人(签名)年 月 日单位意见该同志从事药品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已满 年。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单位盖章)年 月 日10药监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11附件 2: 20092009 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年淮安市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序号报名地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报考资格名称联系电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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