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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质押合同方某向孙某借款 1 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B 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 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 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担保法第 64 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一规定混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生效。依照物权法的精神,质押合同本身成立即生效,但质押权要以质物交付为生效要件。依据担保法解释第 87 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生效。但第 88 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因此,本题中,当占有人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时,质押就生效。此为指示交付,故选 C 项。由于本题不是依据物权法而命题的,所以所有选项的表述都与物权法有距离,如果将 C 项改为“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权生效” ,即将“质押合同”替换为“质押权” ,可选。综上,本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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