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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性文件 第四章 建设工程组织协调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六章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第七章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第八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 第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章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课程目录,工程监理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 第二节 工程监理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 第四节 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节 工程监理概述,一、工程监理的概念1.工程监理的定义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微观监督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的技术服务活动。,11 October 2018,5,建设工程监理: 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受建设单位委托 依照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名词辨析 1.“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2.“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2.工程监理概念的内涵(1)工程监理的对象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必须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则对必须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以及其他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高层与多层如何来划分?,高层住宅以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名词辨析“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1)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 :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含)以上为高层。(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10层(含)以上居住建筑或者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称为高层建筑。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的称为超高层建筑。通常称812层住宅为小高层建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的工程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的项目。,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企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来开展,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监理企业,其他建设主体实施的监督管理不能称为工程监理。,(3)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业主的委托业主的委托与授权是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委托授权的范围在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4)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许可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技术规范等。,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5)工程监理的阶段主要在实施阶段我国的建设监理活动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其中又以施工阶段为最主要的阶段。,(6)工程监理是微观的监督管理活动 工程监理主要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开展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宏观的行业管理。,1.服务性(咨询性、顾问性)服务性的含义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方法,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获取技术服务性报酬。,二、工程监理的性质,2.科学性 工程监理作为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遵循科学的准则。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有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案例分析某中外合资项目,依据监理合同并参照国际惯例,监理企业进入现场后,按规定向业主报送了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及其分工等资料。半年后,业主代表在检查某工地时,没有发现监理工程师在场,即函告监理方总监,要求重新报送监理人员分工名单,并要求注明上午干什么?下午干什么?室外工作几小时?室内工作几小时?等。问题:该监理单位是否应该满足业主要求重新保送人员名单的要求?应该如何答复?,3.独立性 工程监理虽然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但监理单位又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人”之一,与建设单位、承包商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要严格按照建设文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合同实施监理;(2)不得与承包商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3)要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他方干扰。,4.公正性 公正性是我国工程监理制以及建筑法对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公正性是咨询监理行业的国际惯例,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以及顺利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条件。,1.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三、工程监理的作用,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第二节 工程监理的产生与发展,一、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改革开放前,我国采用传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工程项目管理主要采用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与指挥部管理两种模式。,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端:质量低下、工期延长、投资“三超”(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1983年开始,我国实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均成立了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及机构。但是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仅仅依靠政府监督已经无法满足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大批“三资”工程和国际贷款工程项目先后采用了招标投标制、承发包合同制以及建设监理制等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这对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政府质量监督体制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工程监理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提出来的。,二、工程监理发展的阶段1988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监理制度,标志着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开始建立。,监理制度从推行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试点阶段(19881993);(2)稳步推广阶段(19931996);(3)全面推广阶段(1996至今)。,1997年,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推行监理制度的重大举措。,26,(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三、现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27,(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体质改革的一项新制度,国家明确规定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同时,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界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28,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承建单位虽无任何经济和合同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在实践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29,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四、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2.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努力走向世界,第三节 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层次 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内容。,1.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城市规划法等。,2.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3.部门规章 由建设部独立或同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二、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法律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2.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四节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内容和工程目标控制,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 1、参照国际惯例 2、结合我国国情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基本内容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目标规划,目标规划:指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它是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的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综合控制。,动态控制,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德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定期将实际目标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对比,以便及时发现预测目标与计划目标的偏差而及时给予纠正,最终实现计划总目标。,组织协调,监理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 项目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协调,包括“近外层”、“远外层”,信息管理,指监理组织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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