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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成律师事务所核心文化建设断想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邹光明律所文化是律师每天都在践行的行为习惯对大多数发展中的中小律师事务所来说,奢谈律所文化对律师没有任何裨益,律所文化急需走下神坛,律所文化不应成为律师的朝拜物,而应成为每个律师每天都在践行的行为习惯。我对律所文化的一种理解就是:律所文化是律所全体律师每天思考和践行的行为习惯,每天都在遵循的行为方式。律所文化应该是删繁就简,简单有效的,是用来界定和规范所有律师的行为习惯的。谈论律师文化的书籍和文章不说是数不胜数,起码也是汗牛充栋。谈到律师文化就要建立愿景、价值观、核心理念、信条准则等诸如此类的文化要素,确实有点叫人头痛迷糊。老以为,非得请个把专家制定个类似大成文化手册之类的东西才叫正儿八经的建立了律师文化。编好了这些东西,律所就可以一本正经、正襟危坐地说自己有“文化”了。大多时候,文化是被我们“神化”了。文化成了神坛上的贡品,需要的时候,拿出来朝拜一下,不需要的时候就束之高阁了。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到底是先有编成手册,人手一本的文化手册或者是贴在墙上的文化信条,还是律师每天都在想事情、做事情并且切实都在践行的律师行为习惯?无疑,后者才是一个事务所真正的正在实行的文化,而前者,只不过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也许根本就没人遵守实行的空头文化。显然,律师正在践行的行为习惯或每天所遵循的行为方式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实际存在的文化,而写在文化手册或贴在墙上的文化信条等格言警句则是理想的律所文化。大成律师事务所要做的就是不断的将律所已经存在的律师文化顽强地朝写在文化手册或贴在墙上的文化信条逼近,越逼近纸上或墙上的文化信条,就越说明一个律师事务所有文化,而建设大成律师文化之难,笔者认为莫过于如此。当你走进中国或者全球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时,除了感受到律所的装修摆设等器物层面风格略有差异以外,其它的外在文化要素真的是大同小异,因为在这个行业里“英雄所见略同” ,再伟大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制定出超越行业本身的文化规范与制度来。大成律师事务所所要做的就是不断地朝着行业律师规范与制度的核心文化要素前行并不断地顽强实践,谁把律所的实际存在的文化做的越好,越逼近理想的律所文化,谁就是这个行业的排头兵,最先进的挺尖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文化要素虽说律所文化就是每个律师正在践行的实际存在的行为习惯与行为方式,但是,为律师行业立标杆,为大成每个律师制定努力的文化目标即理想的文化信念却是必要的。笔者结合律师行业的实际特点,提出未来大成人须共同努力建设的核心文化要素,供全体大成律师参考共勉。大成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服务任何行业的存在,都必须在服务于他人中实现自己的交换价值,谁服务越好,越得到他人的认可,谁就会在市场中得到越多的交换,实现更多的价值。因此,大成文化的第一核心要素应该与任何其他行业一样,树立客户第一(客户满意)的文化,一切为市场服务,一切服务于市场。律师的服务文化有三点要义:一是客户至上理念。因为,律师只要有人上门,就会有案源,有了案源,律师就能养活自己。客户是律师的衣食父母,我们要像尊重自己的父母一样善待客户,为客户服好务,为客户排忧解难,律师的最大价值就是为客户创造价值,我们就活在“为2人民服务”之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生存是因为有客户的存在,律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不断地创造客户和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好像不用特别强调。但在律师行业,律师的服务意识并不比其他任何行业更恭顺和谦卑。不少律师天然地把自己归为专业人,认为自己只要表现出了一定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就一定能为客户服好务,这未免有些天真与幼稚。实际上,当你并未树立客户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的时候,你在待人接物和与人打交道时就很难表现对客户应有的尊重与倾听,更谈不上真诚与耐性,即使你拦下活儿与案子,你也很难表现出你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二是服务的优质。律师是靠法律专业技能吃饭的,与医生、会计师一起并称为社会三大专业群体。医生看错病,抓错药有可能置人死地,律师在服务中“技不高,艺不精”就必然会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甚至会给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律师必须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才能为客户创造价值,律师的整个服务过程必须是客户价值的创造过程。对于诉讼案件,打赢官司当然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即使打输官司,律师运用法律或诉讼技巧,竭力维护客户的利益,避免更大利益的损失也是为客户创造价值;而对于非诉讼案件,律师为客户正确揭示法律风险,避免陷入造成巨大损失的危险境地,则是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律师除了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所服务行业或部门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服务于客户对象。活到老,学到老,建立终生学习的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服务的高效。大多数中小律师事务所之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与强者有较大的距离和差距,就因为在效率上输人一大截。要想创立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品牌,要想在市场竞争中与强争锋,都需要速度作为支撑,用速度去冲击规模。这要求事务所所有人员都要对市场能快速反应,马上行动,现在做、马上做、立即做、做好、做到位,在高速度创造的时间差里逐渐追赶和超越竞争对手。但将高效作为律师服务的核心要义,也许会遭到不少律师反对,因为律师的职业特点形成了不少律师过于自由散慢的工作作风, “有组织,无纪律”用在律师头上并不为过,开会难,组织难,一致行动难是律师界的通病。但要做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必须将高效作为打造一流律师事务所服务文化的主要要义。笔者认为服务的高效至少包含了以下基本的内容,即律师个体服务高效与事务所决策服务高效。高效是律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的应有之义,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是律师及事务所的天职。律师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闲庭信步”只会引起当事人极大的不满,最终丢失客户,为其他律师事务所贡献案源。因此律师从接到案源委托的第一时间,都要高速运转,马上行动,现在做、立即做、做到位,事务所则应该围绕案源或服务项目迅速配置人员。但在目前中国仍然各自为政,律师个体大战市场的情况下,事务所还根本谈不上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为主办律师配置人力资源。笔者预计,在未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能够依据市场变化主动为主办律师配置人力资源,协调各方事物的律所,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多的份额。总之,大成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是要营造客户第一、客户满意的大成文化。全体律师必须时刻牢记客户想什么,客户需要什么,我能为客户做什么,律师的服务如何达到和超越客户的期望。大成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二:责任责任也是任何行业的文化核心要素,但对律师行业来说尤其如此。律师行业具有商业属性,在中国与全球市场化接轨的今天已经毫无争议,律师通过为他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从而实现市场交换价值。但是,对许多的服务行业来说,服务只是具有经济属性,服务本身并不被赋予除经济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而律师服务本3身却被整个社会还赋予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这使得律师行业在整个 20 世纪尤其是在二战超大型律师事务所诞生以后,不得不经常徘徊在追求经济效益与追求社会公平的两难追问中。财富中文网 2012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了 Elizabeth G. Olson(阿龙 汪皓编译) 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衰落启示录的文章,文章称:杜威路博国际律师事务所(Dewey & LeBoeuf)是纽约市的一家顶级律所,而如今它却陷入困境,摇摇欲坠,闻名业内的高薪也将不保,最后不得不破产。随着杜威路博的出局以及律所合伙人天价薪酬一点一点地曝光,律所行业躁动不安的文化也公之于众。为了争夺有利可图的企业客户,律所之间展开了疯狂的竞争,并利用吸引眼球的薪酬承诺乱挖墙脚,使用各种伎俩从对手那里吸引明星合伙人。而这种行为却彻底改变了合伙关系的传统发展轨迹。华盛顿大学法学院(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School )法律专业教授布莱恩塔马纳哈称:律所合伙关系是凝聚忠诚度的品牌,但随着合伙人开始待价而沽,一切都随之而改变了。有的律所宣扬的是赤裸裸的商业成功标准,而当把为当事人服务的勤勉、忠诚与专业抛之脑后时, “法律行业也沦落到和其他行业一样的生意,只是它到处充满了狂妄和自负。 ”(科罗拉多大学法律专业教授保罗坎波斯语)过度地追求律师事务所的商业属性,只会造成律师如过江之鲫, “天下熙熙,皆为利去;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最终只会导致呼啸而来,一哄而散。有鉴于此,责任文化必须成为大成的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笔者理解的责任文化为:一是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 “法律至上观念”就是律师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作为公民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以及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律师作为职业人,在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律师在执业中,要敢于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各种践踏宪法与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律师只有建立起“法律至上观念” ,才能真正展现出律师职业特点,实现法律所赋予律师的维护当事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历史使命。 二是律师必须忠实于当事人的委托,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保守当事人秘密,发生利益冲突时以当事人利益为优先选择,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行使权利、维护权利,离开这一目的,律师便无存在的必要。如果每个律师都忠诚地为当事人服好务,切实维护好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也就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律师必须忠实于自己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过度地频繁地跳槽,另攀高枝,时刻把自己置于事务所的利益之上,不是一个真正律师的胸怀和责任;律师从一而终固然不一定是美德,但频繁地跳来跳去,稍不如意就“挥手从兹去”也不是一个律师至少不能说是一个真正好的律师的富有责任感的作法。与律师事务所形成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律师应有的道义。四是律师必须有高度社会正义感。对于明显的社会不公,律师不能表现出麻木不仁,事不关己,应该勇于发出自己的意见和声音,申明自己的主张;对于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假丑恶现象,律师应该挺身而出,大声呵斥与制止;对于权力侵犯权利的公然掠夺现象,律师应该有奋不顾身,匡扶正义的凛然正气与铮铮铁骨, “为权利而斗争”应是律师的天职。五是律师应该有扶危济困,关键时刻帮扶他人的悲天悯人情怀。律师不是大富大贵之人,但如执业多年也应属于衣食无忧之辈,当他人遭遇天灾人祸或者其它不测之时,也应该挺身而出,倾囊相助,乐于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如果大多数律师在责任文化方面做到了以上几个,一个律师事务所不想伟大都很难。4大成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三:创新国际上对创新的研究起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SchumPeter)提出的创新理论,他于 1912 年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概念。按照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在经济活动中引人新的思想、方法以实现生产要素新的组合,它主要包括以下 5 个方面: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者赋予产品一种新的特性;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它主要体现为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工艺或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新的供应来源;实现一种新的工业组织。可见,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也包括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律所的创新文化应主要包括律师服务产品创新与律师管理制度创新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律师服务产品创新。企业的产品创新是一个老话题,但在律师界谈到法律服务产品的创新似乎为时过早,因为我们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在为摆脱律师服务“刀耕火种” 、 “微微风,毛毛雨,小流量” 的“作坊操作 ”工作方式而努力奋斗,更遑论法律服务产品的创新。大成所作为国内并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目前,第一步乃是法律服务产品的标准化建设。事务所对于法律服务产品的标准化、流程化的重视程度尚显不足,基本处于粗放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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