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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释义 二、出租房消防执法要点解读,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余平 2013年9月,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释义,提 纲,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价值定位 三、需要着重把握的问题, 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1、完善实施办法的必然选择。实施办法于2009年7月27日印发施行以来,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确定、监督管理权限等方面,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导致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工作中,不知道“查什么(检查范围)”,也不知道“怎么查(检查内容)”,基层反响较为强烈。,(一)修订的必要性,2、深化消防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我省消防工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到乡镇、街道层面,没有有效的抓手,导致各地消防工作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在基层基础建设层面,能够很好的弥补消防大队的不足。在近两年的“清剿火患”、“十八大安保”等各项专项活动中,公安派出所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延伸了消防工作的触角。,(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制定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范围,确定列管单位。 (二)将每人每月检查单位数量从3家提高至5家。 (三)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实施办法第11条、第12条和第14条; (四)进一步细化公安派出所培训、工作移交等内容。,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价值定位,从现阶段的情况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个别公安民警认为消防工作风险大,后遗症多,对开展消防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总体来说,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还没有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还没有形成相对体系化的工作模式。,(一)深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是延伸消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延伸消防基层触角的重要手段。 公安派出所的优势: 1、扎根基层,熟悉基层情况; 2、消防大队相对的消防业务熟悉,公安派出所相对的消防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突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价值分析:,(二)公安派出所的机构特点决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点在广度而不是深度。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派出单位,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因此,消防工作的重点应为基础性指导、监督工作,应当定位于较为直观性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时工作量的分配要合理。, 三、我市在派出所消防监督上需要着重把握的问题,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已经较为系统和完善,留给我们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不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消防安全列管单位界定标准的确定。实施办法第9条。,(一)制定实施细则时,需要深化的内容,2、每人每月检查数量的确定。实施办法第10条第2款对检查的数量确定了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5家。在各类专项活动中,检查数量会做相应的增加。,3、简易程序的委托问题。实施办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调查处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托的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 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安派出所是否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的火灾。,4、派出所消防工作如何考核问题。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纳入公安机关考核范围。至于考核的具体形式,没有明确。 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将考虑将该项工作纳入 “打防控”考核、执法质量考核以及派出所等级评定和警务督察等内容,以提高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1、每年2月1日前,公安派出所要排查出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并报本级公安机关备案。实施办法第9条第1款;,(二)每年都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事项(4项),2、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所领导、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实施办法第21条第2款;,3、消防大队应当每季度组织召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例会,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总结和部署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第22条;,4、消防监督人员分片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季度指导不少于1次; 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民警每年到当地消防大队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施办法第6条;,1、公安派出所检查中发现其消防安全列管单位已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实施办法第9条第2款;,(三)公安派出所向消防部门的工作移交(2项),2、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移交。实施办法第17条、第18条;,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场所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派员参加。实施办法第23条;,(四)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的经常性工作配合(3项),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开展、实施行政强制。 实施办法第16条;3、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调查询问、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等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实施办法第20条第2款;,公安派出所出租房消防执法 要点解读,2013年本省发生的两起亡人火灾案例,1、2月23日台州温岭火灾2、2月26日台州路桥火灾,公安派出所出租房消防执法要点,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二、社区民警出租房消防检查要点三、出租房消防检查主要罚则及依据,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的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通过努力,力争全市所有出租房达到以下标准:1.出租房不能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需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疏散出口;2.出租房的内部隔墙要采用不燃材料砌筑至楼板底部;3.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4.3层及3层以上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的,应设置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一、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能堆放物品影响疏散;6.出租房按每一个承租户配备1具灭火器;7.出租房电表应安装空气开关,不能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8.出租房厨房应与居住区采取有效防火分隔。,二、社区民警出租房消防检查要点,1、工作注意事项2、检查实施要点3、监督检查流程图,1、工作注意事项,(1)警务工作包请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执法依据。一并携带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告知书。 (2)发现消防问题及时处置发现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应报告所领导。对存在“三合一”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受案处罚;对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2、检查实施要点,(1)、明确目的,履行职责社区民警出租房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就是要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中心思想是避免酿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避免人员伤亡。 (2)、讲究方法,提高实效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要根据城市成套房屋和农村出租房屋的特点,对照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告知书,有的放矢进行检查。,2、检查实施要点,(3)、坚决查处易燃易爆“三合一”出租房屋居住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保持安全距离。发现易燃易爆“三合一”出租房屋,立即报告所领导,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2、检查实施要点,(4)、严格检查属于其他合用场所的出租房屋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特别要注意个体收购废旧物资承租的出租房屋,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可燃液体现象。发现属于其他合用场所的出租房屋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或未设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立即报告所领导,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2、检查实施要点,(5)、认真检查居住生活出租房屋居住生活的出租房屋,注意检查和宣传使用“火源”安全。重点是煤气灶具等是否保持使用安全;电线电器等是否保持使用安全;承租人是否知道基本的防火和逃生安全。要认真对照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告知书,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场填写并发放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告知书。对涉及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告知书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存在现实消防安全隐患的,必须报告所领导,依法责令改正,或直至依法处罚。,3、监督检查流程图,三、出租房消防检查主要罚则及依据,1、在设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如厂房、仓库、商铺)内设置居住场所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居住人员搬离才能恢复生产、储存、经营。违反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第1款,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条第1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在设有生产、储存、经营其他场所(如厂房、仓库、商铺)内设置居住场所,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或无独立的疏散楼梯(出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居住人员搬离才能恢复生产、储存、经营。违反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第2款,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条第2款。3、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条款是浙江省消防条例第17条第1款,处罚依据是浙江省消防条例第56条第1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4、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条款是浙江省消防条例第17条第3款第2项,处罚依据是浙江省消防条例第56条第2款。5、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反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3条第1款,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1款第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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