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0页
第2页 / 共60页
第3页 / 共60页
第4页 / 共60页
第5页 / 共60页
第6页 / 共60页
第7页 / 共60页
第8页 / 共60页
第9页 / 共60页
第10页 / 共60页
亲,该文档总共6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著作权法律法规,目 录,著作权法律体系概述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法律责任与执法措施 著作权、著作权质权登记,著作权法律法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第一次修正 2010年第二次修正) 法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5年3月1日施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施行)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施行),著作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5年1月1日生效)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年10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1日施行)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9年4月21日通过,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实施),我国版权制度的特点,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相衔接 司法与行政双重版权保护 关注新技术带来的版权问题 体现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怀,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加入) 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 录音制品公约(1993年加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2001年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2007年在中国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2007年在中国生效),目 录,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法律责任与执法措施 著作权、著作权质权登记,著作权的主体,一般作品(法第11条)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主持,代表其意志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视其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著作权的主体,其他著作权人:通过继承、承受、受遗赠或签订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行为而取得著作权的 国家: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主体,著作权人的确定,演绎作品(第12条) 合作作品(第13条、实施条例第9条) 汇编作品(第14条) 电影作品(第15条) 职务作品(第16条、实施条例第11、12条) 委托作品(第17条)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第18条),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类别,著作权法第3条、实施条例第4条 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 口述作品: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形式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带词或者不带词;戏剧作品:供舞台演出的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说唱形式;舞蹈作品:连续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平面或立体造型;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电视剧等 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立体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本 -时事新闻:单纯性事实消息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计算机软件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公布 2011年1月8日第一次修订 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条例中的有关定义,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保护不延及的内容,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 处理过程 操作方法 数学概念等,案 例,北大方正字库案,目 录,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法律责任与执法措施 著作权、著作权质权登记,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 人身权 发表权:是否公之于众 署名权: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传播权)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演绎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内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8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使用,转让: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项、数项或者全部著作权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许可使用:著作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作品,并依法获得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第24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合同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第25条 转让著作权的财产权利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保护期,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0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按最后去世作者死亡时间计算。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21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权利限制与例外,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在某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合理使用,(法第22条)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目的适当引用 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媒体刊登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时事性文章 媒体报导公众集会上的讲话 为教学或者科研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陈列或保存版本 免费表演,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付费 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 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法第23条) 报刊转载(第33条第2款、实施条例第30、32条) 将已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第40条第3款、实施条例第31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电影、录像除外(第43条第2款、第44条),案 例,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目 录,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法律责任与执法措施 著作权、著作权质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法第8条: 经权利人授权 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非营利性组织 具体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99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08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08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09年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条例重点规定的内容,重点规定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程序 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组成 集体管理活动的内容 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 法律责任,集体管理的权利内容,条例第4条规定: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进行集体管理,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 第20条: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集体管理许可合同,条例第23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应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案 例,目 录,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 法律责任与执法措施 著作权、著作权质权登记,邻接权,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与著作权相近、相关的权利,国际上称为“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邻接权人通常包括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我国著作权法还包括出版者和录像制作者,出版者的权利、保护期,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某一作品的合同而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图书、期刊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权 (法第36条)版式设计: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题、引文、标点符号等的确定 。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文字修改权: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表演者的权利(第38条): 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 许可直播和公开传送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 保护期(第39条):人身权不受限制,财产权为表演发生后50年,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权利(第42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期为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