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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国网公司新员工培训课件,2009年11月,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同时因为历史原因和遗留问题,在电力营销具体工作中各地做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在日常营业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仍然是“电力法”及相关的法规。电力营销一直以来都是供用电双方频繁接触的工作窗口,每天我们都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日常工作行为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次我们的目的就是在组织大家共同学习有关电力营销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当然受本人水平的限制,对“供电营业规则”如果存在理解上的不当之处请同学们给予批评指正。 “供用电规则”全文十章,共一百零七条,下面我们将利用两天的时间与大家共同学习。,主要内容,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总则,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供电方式,主要内容,附则,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并网电厂,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热线是:95598。第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三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电力生产与电力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力事业与其他公共事业相比,,应当适度超前发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电力弹性系数应大于1。第四条 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 供电方式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名词解释:高压: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在我国的电力系统中按电压等级,电网可大体分为:220kV及以上为高压和超高压电网;110kV及以下为配电网。其中:35110kV为高压配电网,10kV为中压配电网,220380V为低压配电网。众所周知,发电机的额定电压一般不超过10kV,如用此电压将电能远距离输送时,由于电压较低,电流较大,而线路的电能损耗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因此,当输送电流较大时,则在线路上将损耗大量的电能。若为了把线路损耗减小到最小而增大导线截面,就将耗用大量的金属材料,大大增加了线路的投资费用。所以,为了使损耗最小、投资最少,就只有采用提高电压、减小输送电流的办法。对同样截面的导线,电压越高,输送功率越大,输送的距离越远。所以,远距离输送大功率电能时,要采用高压输送。,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有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组织不发生任何损害,该电压称为安全电压。根据我国具体条件和环境,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等级是42、36、24、12、6V五个等级。以供电电源为中心,以供电距离为半径所画的圆为供电范围,这个半径即称为供电半径,供电半径指供电直线距离。低压供电半径指为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直线距离。农村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应在500米范围以内。城市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第七条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供电方式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源的形式。供电方式主要指:按电压区分是高压还是低压;按相数区分是单相供电还是三相供电;按电源数量区分是单电源供电方式还是多电源供电;,按供电分类区分是正式用电还是临时用电;按供电关系区分是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还是由第三方转供电。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及合理计费,客户配电方式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生产用电与办公用电、生产用电与生活用电分开。确定用户供电方式的原则是:(1)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安全:供电电网安全.供电设施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经济:从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合理:供电设施利用合理.供电措施合理.各方权利义务合理;便于管理:供用电行业管理和供用电设施管理。(2)双方协商确定。供电方式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源的形式。决定一个新的用电企业在哪里落户的重要因素是(A)当地投资环境;(B)当地人文环境;(C)当地电价水平;(D)供电可靠性。,第八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相对上述而言用电设备容量超过10千瓦,一般会以低压三相四线制380/220伏供电。举例说明。第九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就目前供、用电现状举例说明,第十条 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直配供电方式,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第十一条 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用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用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2.用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供电企业向有重要负荷的用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备用电源:是指在供电设施部分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能使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正常用电而设置的电源。保安电源:是指在正常电源故障情况下,为保证用户重要负荷仍能连续供电和不发生事故而设置的电源。突然停电引起重大设备故障.人事故障.社会经济损失巨大和具有较大政治影响用户需备用.保安电源,通常一类.二类负荷需备用保安电源。例:高层建筑的消防.电信机房.广播电视台.冶炼厂等。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 1、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5、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1、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2、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蓄电池、干电池可作为应急保安电源。凡有自备、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名词解释:临时用电是指要求用电的申请者,为了某种短期用电的所需容量申请与供电企业建立的临时供用电关系。除新装与拆表销户外,临时用电不能办理任何变更用电事宜 。(例举个别房地产开发商规避正式用电的教训)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接户的规定办理。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5.委托的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转供电的定义: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委托其供电的一种供电方式。转供电户与被转供电用户名应分属不同经济实体。日常营业业务转供电处理流程框图:,第十五条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逐步进行改造。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新装用电是指要求用电的根据所需用电容量向供电企业申请并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用电业务。增容用电是指原有用电户由于原协议的约定用电容量不能满足用电需要时,申请在原约定用电容量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用电容量的用电业务。新装.增容用电业务亦称为业扩报装。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协议)签约、装表接电等项业务。,供电方案主要包括:(A)高压客户的供电方案;(B)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C)趸售供电.委托供电的供电方案;(D)临时供电的供电方案几种类型。第十八条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及办理所需手续。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供电方式按电源数量可分为;单电源供电方式、多电源供电方式。,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确定客户供电方案时,需要了解客户如下信息: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律。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路径.跨越.客户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继电保护方式.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调度通信等内容。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服务承诺之三:对已受理的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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