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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第二条 基本条件(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六)身心健康。第三条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 2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 2 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 2 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 2 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 2 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第四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 1 年以上;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 22 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二)教育教学能力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 1 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 2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 1 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第五条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1 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 5 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三)学术(科研)成果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 15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 1 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 2 次并获得好评;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 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第六条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二)教育教学能力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第七条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教育教学能力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八条 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第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 号)同时废止。第十条 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录。附 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解释:1.农村教师: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学校的教师。2.双语教师:指在双语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3.薄弱学校:指在县域内师资力量短缺、教学水平偏弱、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4.校外教育机构:指电教馆(信息中心)、青少年宫、招办、招考中心、自考办、双语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资助中心、教师培训部等。5.担任班主任年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高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4 年以上;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2 年以上;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担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1 年以上(本科学历者 1 年,专科学历者 2 年)。6.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7.学术(科研)成果中级以上指含级,以上指含。8.刊物级别的界定:“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 ISSN 或 CN 刊号) ;“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 ISSN 刊号或 CN 刊号) ;“地(州、市)级论文”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州、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地(州、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9.论文: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须与申报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10.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11.课题: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1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13.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1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15.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从事学科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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